方起诉离婚去哪个地方办理手续

方起诉离婚去哪个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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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离婚诉讼通常应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另外有几种特殊情况如下:
          1、对不在国内居住的人、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被劳动教养和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夫或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一所,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离婚诉讼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法院管辖。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法院有权管辖。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在国内起诉离婚,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法院管辖。起诉离婚的证据采集
          (一)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二)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三)双方经济状况。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账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四)房产的证据材料。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五)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六)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七)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八)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九)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十)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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