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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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案件,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律师简介

      孙先格,广东煜双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刑事部主任、法律服务团队负责人,执业12年,多年躬耕于一线诉讼实务战场,成就了孙律师过人的专业辩驳技巧,积累了丰富的法庭实战经验,维护了当事人的尊严和最大权益。而多年的实务经验和刻苦钻研,更让孙律师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房地产开发、人身伤害、劳动纠纷、法律顾问等多个领域形成了深厚的自我沉淀和独到的辩证思路,秉承其诚信、敬业、务实、高效的执业理念满足更多当事人个性化的法律需求!为客户寻求真正具有建设性的方案,运用全部资源为每一位客户竭诚提供优质、高效、全方位、综合性的法律服务。煜双的优势不仅在于尽量帮助客户打赢官司,而且力求通过煜双的超前服务使客户尽量减少或消除法律隐患。煜双律师团以团队协作运营,实行专业化、标准化、流程化管理,累计办案40000+,为10万+用户提供法律服务解决方案,代理过1亿多涉案标的额案件,曾10天内为当事人争取超100万的权益,煜双拥有多名实战经验丰富的律师为您服务,从第一次交谈开始,全力维护您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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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业信息

      律师姓名:孙先格

      执业地区:广东-深圳

      执业律所:广东煜双律师事务所

      律师职务:主办律师

      执业证号:14403*********629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案件,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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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车起纠纷,律师追回150W+财产保全款

          案情经过:毛女士在购车过程与深圳某汽车销售公司发生合同纠纷,毛女士委托煜双律师事务所律师向法律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要求保全名下1506014元财产,并以某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作为担保。答辩思路:律师在了解当事人委托后代理此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申请人应当赔偿申请人因保全而遭受的损失。汽车销售公司因自身原因导致毛女士权益受到损害,毛女士有权申请财产保全,且有保险公司作为担保,可以申请法院对汽车销售公司实施查封、扣押、冻结1506014元等方法保全起财产。判决结果:查封被告深圳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名下价值1506014元的财产。参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第一百零六条第三项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十一条律师心得: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给付之诉的案件中,为了保证将来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能够得到全部执行,在作出判决之前,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进行保护的措施。财产保全申请书分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和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诉讼保全的前提必须是情况紧急,即利害关系人如果等到起诉后再申请财产保全,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申请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应提供保证,未提供保证的,法院可能会驳回申请。本次案件中,原告采用的方式就是诉前保全。也提醒各位如需申请财产保全,结合实际情况,选择最适合的保全方式,保障自身权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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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送货10次要账对方翻脸拒不承认,律师追回卖家权益

          案件经过:2017年11月开始,xx公司(化名)开始向xx公司(化名)、xx公司(化名)供货,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至2018年3月,xx公司、xx公司合计拖欠货款72498元。xx公司遂委托深圳煜双律师事务所作为代理律所,整理相关证据后,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xx公司、xx公司共同向xx公司支付拖欠货款72498元;2、本案诉讼费(诉讼费、保全费)由xx公司、xx公司共同承担。3、要求xx公司、xx公司共同向xx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72498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辩护思路:律所整理出xx公司提供送货单明细如下:一、xx公司向xx公司送货如下:2017年11月7日,空气检测仪电源线(T3)数量500,单价6.78元,3390元;2017年11月8日,空气检测仪电源线(T3)数量6002017年11月10日,空气检测仪电源线(T3)数量6002017年11月13日,空气检测仪8P彩排线数量40002017年11月30日,空气检测仪电源线(T3)数量25002017年11月30日,空气检测仪电源线(T3)数量2500以上货物均由xx公司小某签收,货款金额合计38700元2018年1月29日,空气检测仪电源线(T3)数量4100;2018年1月10日,空气检测仪8P彩排线数量4000,单价1.2元,金额4800元;2018年3月27日,空气检测仪电源线(T3)数量5000,收货方签名小艺。二、xx公司向xx公司送货如下:2018年1月空气检测仪8P彩排线,4000,单价1.2元,金额4800元;空气检测仪电源线(T3),数量4100,单价6.78元,金额27798元,合计32598元。2018年3月空气检测仪8P彩排线,5000,单价1.2元,金额6000元;空气检测仪电源线(T3),数量5000,单价6.78元,金额33900元,合计39900元。2018年合计货款账单为72498元。以上两份对账单均无xx公司、xx公司的签章。2018年6月15日,xx公司转账38360元给xx公司。4天后,xx公司开具深圳增值税专用发票载明空气检测仪8P彩排线数量4000,空气检测仪电源线(T3)数量5000,价税合计38360元。xx公司承认小某(化名)是其公司员工,但是不认可收到货物。xx公司提交未付款明细表,载明2018年1月客户xx公司未付款32598元,2018年3月未付款为39900元。但根据xx公司确认的2018年3月27日物流显示该批货物实际发给了xx公司。xx公司与xx公司之间形成买卖合同关系。xx公司向xx公司购买产品,虽双方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但从对账单、转款记录、发票等方面,均能证实双方存在买卖关系。xx公司受xx公司的指示,由xx公司向xx公司送货。xx公司与xx公司之间无法律关系。xx公司所主张的四单货款均包含在xx公司与xx公司的对账单中,而且xx公司已经全额向xx公司支付了款项。xx公司与xx公司存在买卖关系,二者结算货款。根据xx公司提供的发票显示,38360元是由5000条电源线和4000条彩排线组成,该款实际上是xx公司支付给xx公司2017年11月-12月的货款。xx公司与xx公司形成买卖关系,且xx公司己经全额支付了货款,xx公司与xx公司之间无法律关系,无须向xx公司支付货款。事务所律师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xx公司主张xx公司、xx公司共同向其购买货物,提交《送货单》、国内业务支付收款回单、发票、《对账单》(自制)、快递结算对账单予以证明。xx公司辩称,xx公司提交的送货单除2018年3月12日这一份有xx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外,其他送货单与xx公司之间没有法律关系;对于该份送货单的货款,其亦于2018年6月15日足额向xx公司进行货款支付。xx公司辩称,与xx公司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系向xx公司订购产品,并向xx公司支付货款。xx公司只是根据xx公司的指示向xx公司交货;确认《送货单》签收人系其公司员工。对于xx公司是否应当承担付款义务的认定。xx公司提交的未付款《送货单》仅2018年3月12日的载明的客户为xx公司。xx公司辩称,其已足额支付。xx公司主张xx公司支付的款项系用于支付2017年11月至12月的货款,但xx公司提交的2017年11月至12月的《送货单》载明的客户名称为xx公司,且xx公司付款时间为2018年6月15日,xx公司未能举证证明xx公司支付的款项系用于支付2017年11月至12月的货款。故应当采纳xx公司的辩解。对xx公司超出部分的诉请,法院应当不予支持。对于xx公司是否应当承担付款义务的认定。xx公司提交的未付款《送货单》中载明客户为xx公司的货款金额为66498元。xx公司虽当庭否认收到货物,但是其确认收货人系其公司员工。且xx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与xx公司存在买卖关系,且已足额支付货款,其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故该院依法认定xx公司尚欠xx公司货款66498元。对于逾期利息的认定。xx公司诉求判令xx公司、xx公司共同向xx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72498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该院依法调整为,xx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66498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判决结果:一、xx公司应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xx公司货款6649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66948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二、本案案件受理费1612元,保全费744.98元,合计2356.98元,由xx公司负担195.07元,xx公司负担2161.91元,xx公司已预交2356.98元,由该院予以退回2161.91元。xx公司应在该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该院缴纳案件受理费2161.91元,拒不缴纳的,该院依法强制执行。律师心得:律所孙律师认为,本案属于买卖合同纠纷案,案件最终胜诉取决于委托方关键证据的保留——送货单、发票上的内容明细以及送货单上对方公司人员的签章。但是本案历经两次起诉,双方争论的点也在于委托方与被起诉方没有签订合同,对方不承认收到货物。也提醒各位涉及买卖交易,双方最好签订合同,避免后续产生纠纷时缺少有力证据。注意:文章中提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当前已失效,请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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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辞退员工拒付赔偿金,律师追回20W+

          案件诉求:2019年6月4日,才某某(化名)上班时收到公司的辞退通知,但并没有就辞退原因和补偿进行说明。才某某找到深圳煜双律师事务所咨询,委托律所起诉深圳xx物业管理公司(化名,以下简称xx物业)。一审判决xx物业按照《劳动合同接触协议》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194985.76元;同时,支付才某某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4日期间休息日加班工资4458.28元;支付才某某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4日期间未休年假工资7609.30元;支付才某某律师费4624.02元。后xx物业管理公司不认可判决,遂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不支付以上费用。判决结果:最终判决xx物业按照《劳动合同接触协议》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194985.76元;同时,支付才某某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4日期间休息日加班工资4458.28元、未休年假工资7609.30元;支付才某某律师费4624.02元。并就其他问题进行全部驳回。辩护思路: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案系劳动争议,根据上诉人提出的上诉请求和理由,二审争议焦点是上诉人是否应支付被上诉人经济补偿金、加班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及律师费。首先,关于经济补偿金的问题。xx物业管理公司主张被才某某未按照《劳动合同解除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约定妥善办理完毕工作交接,没有双方签字确认工作交接完成,《交接表》只是部分交接内容,才某某未完成工作交接,补充部分均为未交接部分,第一张《房租表》住房人信息、租赁时间、租金付款时间不交接,且两家公司年报未完成,2017年年报未公示,被列入异常名单,4张房租押金收不回来,行政部合同不全等,才某某未交接表原件,故经济补偿金、奖励金均不能发放。律师认为被上诉人提交的《交接表》上载明,房租发票、租花发票、合同发票、大厦财产投保单、安管、工程供餐单、皇室干洗、房租表、工作交接表上均有被上诉人本人的签字及上诉人公司员工小文的签字确认,xx物业提交的《员工宿舍租赁合同及凭证缺失名单》、《员工档案缺失名单》证据均无法证明系被上诉人个人的原因所造成的工作失误导致被上诉人无法交接工作,且被上诉人对该证据的真实性不予认可,故一审法院认定被上诉人已经完成了工作交接,并无不当。综上,xx物业应当按照双方约定的金额支付才某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194985.76元。关于加班工资的问题,xx物业主张才某某的月工资标准为4800元,每月支付的工资数额已包含加班工资,故无需再支付加班工资。对此律师认为,xx物业主张才某某月工资标准为4800元,但未提交充分证据予以证明,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且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才某某的月工资标准为6000元+餐补15元/天+工龄工资600元,故本xx物业的主张不予采信。经核算,一审法院计算被上诉人加班工资数额准确,本院予以维持。关于未休年休假的问题,xx物业主张根据《xx物业员工手册》(2010年6月7日颁布并施行)第四章公司政策第七条考勤制度第4款规定,年假:员工为公司服务满一年者,即享受带薪年假五天,每增加三年,即可加一天年假,以15天为限,年假当年使用,原则上不允许留至下一年度。才某某于2007年1月7日入职,到2019年1月6日满12年,按照每三年增加一天年假,应享受年假9天。从2018年7月至2019年4月,被上诉人已休年假25天,多休11天,而非少休12天。本院认为,该《员工手册》无才某某签名确认,且被上诉人不予认可,仲裁庭审中已对被上诉人及旁听人员小文的手机短信原始载体进行核对,确认存在在上诉人处工作满一年可享受5天年休假,此后每工作多一年,年休假增加一天,最高不超过15天。故xx物业的该主张不予采信,经核算,一审法院核算才某某未休年休假天数及工资数额准确,本院予以维持。关于律师费,《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案件,劳动者胜诉的,劳动者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用可以由用人单位承担,但最高不超过五千元;超过五千元的部分,由劳动者承担。本案中,按照被上诉人在诉讼阶段的胜诉比例以及上述法律规定,xx物业应当支付才某某律师费4624.02元。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七条律师心得:单位无故辞退员工,不能傻傻签字同意。以下情况需要牢记:单位无故辞退员工,员工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员工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同时还可以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并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进行索赔。1.关于经济补偿的具体金额,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2.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3.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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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方有出轨法院怎么判

          在我们的生活当中,我们都知道往往夫妻感情生活都是需要两个人进行维持的,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诉讼离婚还有一种是协议离婚,那么一方有出轨法院怎么判?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一方有出轨法院怎么判双方出轨法院的判决:夫妻双方都出轨的话,很有可能会满足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法院在很大程度上会倾向于判决离婚。而且,对于双方都出轨,如果一方或者双方以对方出轨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法院不会支持,因为只有无过错方才可以要求损害赔偿。二、有一方出轨财产分割的最新标准首先确定丈夫的出轨行为是不是属于法律规定的照顾无过错方中的过错行为。如果不是,那么在财产分割上,则与普通的离婚财产分割没有很大区别。如果是过错责任中的重婚、与他人同居两种行为的,则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会考虑出轨一方对婚姻的影响,在照顾女方的基础上公平分割财产。收集了证明配偶有出轨的证据后,即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可以要求过错方离婚赔偿,婚外情离婚赔偿包括两个方面: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一)物质损害赔偿的包括:因收集对方有重婚行为证据的花费、起诉费、律师费等等直接的物质损害。(二)由于我国对精神损害没有明确的标准,因此,因为婚外情离婚遭受的精神损害赔偿也没有明确的标准。在实际操作中,精神损害赔偿的确定需要根据以下标准来确定:(一)婚外情无过错方精神受到损害的程度。可以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精神伤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如是否出现愤怒、恐惧、焦虑、沮丧、悲哀等情绪障碍;是否因精神和感情受到损害导致身体患病;是否精神抑郁、恍惚,影响工作和生活等。(二)婚外情过错方具体的出轨情节。如重婚与通奸相比,重婚过错行为更为严重,危害性更大,属情节恶劣。(三)婚外情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如,婚外情一方与第三者的行为,是不是严重影响了无过错方的生活。(四)其他相关因素。如双方结婚年限,双方结婚时间长短,双方婚后的感情,无过错方对婚姻生活的付出等等因素都应当作为赔偿考量因素。三、如果一方出轨是否可以净身出户如果一方出轨,离婚时并不会净身出户。且不谈出轨算不算过错行为,即使出轨属于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一方也只能请求赔偿,也不能要求对方净身出户。但是如果对方自愿净身出户的除外。从上述的文章我们可以了解到,一方婚后出轨离婚,如果在诉讼过程中不能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的话,那最终法院也是不会做出离婚判决的,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一方有出轨法院怎么判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2024-04-09

          办酒席不领证算不算结婚

          在现实生活中,男女双方想要结婚是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需要领结婚证,那么办酒席不领证算不算结婚?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办酒席不领证算不算结婚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明确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结婚登记。”结婚登记是使婚姻合法有效的程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取得了结婚证的,婚姻即告成立,在法律上才是合法夫妻,受法律的保护。如果没有登记结婚手续,即使双方都认为相互之间是夫妻关系,包括已经举行了婚礼、两人已经同居、财产共享,这些都不为法律所承认,当然也就不能享受到法律对夫妻关系的保护。因此,即使办了酒席,但双方仍未成立合法的婚姻关系,应当补办结婚登记手续。二、领证需要婚检吗领结婚证不需要婚检,我国目前登记结婚已经取消强制婚检了,以后婚姻当事人是否婚检采取个人自愿。男女双方如果想要结婚的,可以直接去婚姻登记处登记领证。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三、领证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吗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如果男女双方出于自愿,并且满足结婚登记条件的,想要结婚的,必须到民政局办理登记,有了结婚证才是合法夫妻。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办酒席不领证算不算结婚的相关知识,男女双方要取得法律上的婚姻关系是需要按照规定领取结婚证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2024-04-09

          男方债务离婚后女方需要承担吗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也会欠下一些债务,针对债务往往是需要按照规定承担的,那么男方债务离婚后女方需要承担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男方债务离婚后女方需要承担吗离婚时,男方有债务的,女方一般不需要担负。因为这个债务属于男方个人债务,应当由男方个人偿还。但是如果是男方借的钱是用来家庭生活的,那么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需要担负。二、夫妻离婚男方债务怎么解决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离婚的时候男方的债务如何解决要依据债务的性质而定,如果是个人债务的,由男方承担,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共同偿还。“为夫妻共同生活”的举证责任分配首先,“为夫妻共同生活”应当始终坚持由夫妻中的举债方承担证明责任,夫妻中的非举债方不负举证责任。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当由主张举债为共同债务即举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一方负举证责任,因为只有举债人自己才最为清楚和了解举债的用途,也最容易证明该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除非其有故意隐瞒借款用途的别有用心。如果让对借款不知情的夫妻非举债方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既不现实,也很难完成。其次,如果夫妻中的非举债方能够举证证明存在法定的两种例外情形,即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夫妻约定财产分别制度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或者债权人知道该债务属于非法债务(如赌资、进行非法经营等),则该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最后,还要注意保护无过错的善意债权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三、老公死亡债务怎么处理要看这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这是夫妻共同债务,妻子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这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则由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偿还义务。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男方债务离婚后女方需要承担吗的相关知识,离婚男方有债务女方是否要承担要看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202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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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5

          用户评价:解答了我很多的疑惑,我非常感谢律师的专业服务,我考虑清楚后,如果需要诉讼,肯定委托您帮忙

          2024年04月28日来自匿名用户

  •       4.5

          用户评价:谢谢律师给的解答,是一位非常专业的好律师。

          2024年04月28日来自匿名用户

  •       4.5

          用户评价:感谢您百忙之中抽时间解答我的问题!谢谢您的解答,我会采取您的建议!

          2024年04月28日来自匿名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