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昌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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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简介

      李昌发(广西罗城县人)律师、建造师,双料职业资格,本科学历,双学士学位。通过全国司法考试取得A证法律职业资格;通过全国建造师资格考试,取得建造师职业资格。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西律师协会会员、广西建造师协会会员。现为广西腾黄律师事务所主任,现任或曾任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和总工会常年法律顾问、罗城县人民检察院监督员、罗城县仲裁院监督员。在刑事诉讼领域,办理刑事案有:在河池市影响重大的涉案人员29人的“8.4”黑恶势力案、涉案人员30人的“5.20”黑恶势力案第一主犯辩护,涉案人员37人的“2.12”涉恶势力案第三主犯辩护;到广东东莞、惠州、深圳等地办理故意杀人案、强奸案、故意伤害案、抢劫案、盗窃案、敲诈勒索案、诈骗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贩毒案等案件几百件,既有县级法院审理的一审案件,也有中级法院审理的一审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二审案件和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再审案件。这些案件都得到了从轻、减轻处罚,其中为潘某某故意杀人案,经过一审、二审法院辩护后发回重审,重审后潘某某被宣告无罪释放,并获得关押间的的国家赔偿。代理民商事案件近千件,案件类型包括物权纠纷、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婚姻继承、(工伤、交通事故)侵权损害赔偿等案;代理行政案件数十件,主要是土地、林木确权纠纷案。李昌发律师有着深厚的理论功底、熟练的诉讼技巧以及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法律实务工作中能够准确而熟练地处理各种案件,最大程度上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得到了当事人的高度评价,李律师过硬的业务素质与骄人的工作业绩,也同时赢得了单位领导和同行的一致认可与好评。执业理念:不做就不做,要做就要做到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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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业信息

      律师姓名:李昌发

      执业地区:广西-河池

      执业律所:广西腾黄律师事务所

      律师职务:主办律师

      执业证号:14512*********372

      擅长领域:刑事案件,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征地拆迁,房产纠纷,债权债务,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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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盗窃罪判决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4)罗刑初字第12号公诉机关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谢某顶,男,因涉嫌犯盗窃罪,2013年9月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看守所。辩护人李昌发,广西欧治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包某德,男,因涉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2013年9月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看守所。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以罗检刑诉(2014)1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谢某顶犯盗窃罪、被告人包某德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14年1月2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同日立案受理,并依法组成合议庭。2014年2月2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谢鹏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谢某顶及其辩护人李昌发、被告人包某德及其辩护人黄昌瑞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2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谢某顶伙同绰号为“小罗”的男子窜到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四把镇新印村新印屯,发现失主吴某军的一辆摩托车停放在一住户家门前,于是被告人谢某顶推摩托车,“小罗”用绑带拉摩托车将该车盗走。后被告人谢某顶在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四把街新市场将该车卖给包某德并告知该车为盗窃所得,被告人包某德明知该车为盗窃所得仍以1200元的价格将购买。经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被盗摩托车价格为3120元。针对上述指控的事实,公诉机关当庭宣读了被告人谢某顶、包某德的供述,证人证言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谢某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包某德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购买,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谢某顶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辩护人李昌发提出的辩护意见是被告人谢某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被盗的摩托车已发还被害人,被害人对被告人谢某顶的行为表示谅解,请求法院对被告人谢某顶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被告人包某德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辩护人黄昌瑞提出的辩护意见是被告人包某德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被盗的摩托车已退还被害人,被害人对被告人包某德的行为表示谅解,请求法院对被告人包某德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经审理查明,2013年2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谢某顶伙同绰号为“小罗”的男子窜到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四把镇新印村新印屯,发现被害人吴某军的一辆摩托车停放在一住户家门前,于是被告人谢某顶推摩托车,“小罗”用绑带拉摩托车将该车盗走。后被告人谢某顶在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四把街新市场将该车卖给包某德并告知该车为盗窃所得,被告人包某德明知该车为盗窃所得仍以1200元的价格购买。案发后,公安机关已将被盗的摩托车发还给被害人吴某军,被告人谢某顶、包某德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经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被盗摩托车的价格为人民币3120元。2014年2月21日,被害人吴某军以其与被告人谢某顶、包某德是老乡,被盗的摩托车已得回为由,出具谅解书对二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上述事实,有检察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一)书证1、户籍证明证实,谢某顶、包某德的身份情况及案发时已达刑事责任年龄。2、扣押物品清单证实,公安机关扣押了包某德持有的一辆红色125型铃木牌二轮摩托车。3、吴某军的机动车行驶证信息证实,该行驶证的信息与被盗摩托车信息吻合。4、发还清单证实,公安机关将依法扣押的两轮摩托车发还失主吴某军。5、谅解书证实,2014年2月21日,吴某军以其与被告人谢某顶、包某德是老乡,被盗的摩托车已得回为由,对二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二)被害人陈述吴某军的陈述证实,2013年2月份的一天晚上,其开自己所有的车牌为桂M7R355的摩托车去四把镇新印村新印屯一个姓谢的男子家帮他的房子收浆,把车停放在他家门口,大约过得半个小时,其出来到门口发现摩托车已被人盗走。(三)被告人供述和辩解1、被告人谢某顶的供述和辩解证实,2013年2月份的一天晚上,其和“小罗”一起去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四把镇新印村新印屯玩,大约晚上12时许,其二人走到一村民家门口发现一架没有锁大锁的摩托车放在那里无人看管,于是二人将该摩托车盗走。后以1200元的价格将摩托车卖给包某德,卖车时其已告知包某德车子是偷来的。2、被告人包某德的供述和辩解证实,2013年8月份一天早上,谢某顶开一辆偷来的红色125型铃木牌摩托车找其讲他没有钱用,想以最低1200元的价格卖摩托车给其,其想买但身上没有钱,于是谢某顶讲等其有钱后再打电话与他联系。过了几天,其以1200元的价格与谢某顶买了他偷来的摩托车。(四)鉴定意见价格鉴定结论书证实,吴某军被盗的摩托车价值为人民币3120元。(五)辨认笔录辨认笔录证实,案发现场位于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四把镇新印村新印屯一居民家门口。本院认为,被告人谢某顶采用秘密的方法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312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包某德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收购赃物价值人民币3120元,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谢某顶犯盗窃罪、被告人包某德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成立,应依法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谢某顶、包某德归案后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案发后被盗车辆已发还被害人,被害人对二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二辩护人与此相同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辩护人黄昌瑞提出对被告人包某德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因对被告人包某德适用缓刑不能保证其不致再危害社会,故本院不予支持。为严肃国法,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非法侵犯,根据被告人谢某顶、包某德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其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条第一、二款,《最高人民法院;》第二条第一款、第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谢某顶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3年9月6日起至2014年4月5日止。)二、被告人包某德明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3年9月6日起至2014年3月5日止。)三、对被告人谢某顶销赃所得款12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审判长银X可人民陪审员银X文人民陪审员罗X君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四日书记员覃X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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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意伤害罪------ 能在年除夕前夕回家与家人团聚

          案情简介被告人A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2年5月31日被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公安局刑事责任拘留,同年8月23日经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同年10月27日补充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经依法审查查明:2012年5月30日22时许,C、D、E、F、G和被告人A到本县E饭店吃夜宵、喝酒。途中,因平常琐事,被告人A与C发生争吵,A跑到E饭店厨房拿菜刀将C前臂破砍伤到筋断,经本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C所受损伤属轻伤。认定上术事实的证据如下:物证、书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被告人的供述等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县检察院认为,被告人A故意打伤他人,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犯罪实事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向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辩护思路辩护律师介入本案后,通过会见被告人、审阅卷宗材料发现下述有利于被告人的事实证据:1、被害人具有一定的过错;2、被告人主观恶性较小;3、被告人具有坦白从宽的从轻处罚情节。4、被告人家属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5、、D、E、F、G与C都是同村人,在案件中证明力较小。判决结果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缓刑二年执行。这一判决结果,达到辩护人所预想的结果。一个犯故意伤害罪的被告人,能获得缓刑实属不容易。但这案通律师的努力给当事人获得了人身自由----不用在监狱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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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诈骗罪----- 一个判决时间与羁押时间一样长的辩护历程

          案情简介被告人A因涉嫌诈骗罪,于2012年6月11日被群扭送到公安机关,次日被柳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8日,经柳城县检察院批准逮捕,柳城县公安局同日执行。本案由柳城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A、B涉嫌诈骗罪,于2012年9月17日向柳城县检察院移送起诉审查起诉。2011年底,被告人A、C商议后,以被告人A、C同意与他人成家结婚为借口,伺机骗取他人财物。尔后A即假和D成家,在往来的过程中骗走D的人民币4400元;骗走E的人民币约19000元认定上述的事实的主要证据有:受害人报案陈述,物证、书证,被告人供述等检察院认为,被告人C、D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构成诈骗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起公诉,请求依法判处。律师辩护思路通读卷宗,研究案情,辩护人了有理由认为:以下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法庭还需进一步查证核实。并且讼诉机关还应补强相关证据。1、被告人A与被害人D第二次交往过程中,是D以农活忙为借口主动邀请A到其家里,并且双方还一同到田里做了几天的农活,后A家回D才给了500元钱给A百。这500元钱不应属于诈骗金额,应当认定为是一种劳动关系,即劳务费。2、受害人E主动提出在县城租房给被告人A居住,并且双方一直以来都是在租房内居家过日。这段时间E给几千元钱给A使用。充其量只能算是一种性交易行为或者是一种E给A的赠与行为。3、受害人E支付的房租、买铺盖、吹具等日常家用的开支,不应认定为诈骗金额。即:租房、买铺盖、吹具等日常家用,不但是A在受用之中,且E同时也在受用当中。判决结果2012年12月2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城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A有其徒刑7个月(从2012年6月11日至2012年12月20日判决,羁押了近7个月,法庭就以此做出判决期限:羁押一日折抵一日刑期)。A的共犯B没有请律师为其辩护维权,最终被判1年零5个月有期徒刑的刑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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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车撞起诉要准备什么

          一、被车撞起诉要准备什么被车撞起诉要准备的材料如下:1.起诉状。2.原被告双方的身份信息材料。3.证据材料。证据应当包括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证明对方应承担的责任份额,以及原告受到损害后产生的损失证据,例如医药费、住院费的医院收款凭证,病历证明等等。4.原告方在起草起诉状时,应当明确自己的诉讼请求并简要说明起诉的事实和理由。在因交通事故起诉时,建议将被告方投保的保险公司一并列为被告,有利于判决后保险公司根据判决进行赔付。5.原告在起诉时如果没有被告方的身份信息材料,可以向处理事故的交警部门申请复印其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等证件资料。在提交证据材料时,如需证明自己的误工费损失,仅提供一张收入证明是不够的,应当有自己的固定收入流水作为证据。二、被车撞了赔偿时间限制吗被车撞了赔偿时间限制。当事人在三年内可以起诉请求赔偿。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属于民事纠纷,适用民事诉讼时效,一般民事诉讼时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起算。如果受害人向侵权者主张权利,则时效从最后一次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三、交通事故赔偿伤残鉴定时限交通事故赔偿伤残鉴定期限为15天。法律快车提醒您,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评定伤残等级。

          2024-07-14

          过红绿灯逆行怎么扣分和罚款

          一、过红绿灯逆行怎么扣分和罚款过红绿灯逆行的扣分是会被处以扣3分,罚款20-200元的处分。一般的逆向行驶的车辆会被电子眼拍摄到的,当车主出现逆向行驶的违章行为时,需要及时的查询并处理违章。逆行是非常危险的,作为车主,最好在出行前对路况有一个详细的了解。如果车主在驾驶车辆的过程中,没有按照车道指示进行安全行驶,一方面会导致交通拥堵,影响车辆的通行效率;另一方面还可能会导致交通事故,走错车道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是需要负全责的。所以如果车辆走错车道,需要及时的寻找补救方法,可以在下一个出入口重新的规划路线。二、交通事故逆行保险赔吗交通事故逆行保险赔,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因此,机动车逆行发生车祸保险公司应该赔偿。三、交通事故逆行负什么责任交通事故逆行负全部责任。逆向行驶的车祸是需要逆行司机负担全部责任的,这是通常划分事故责任的原则,具体还要看当时两车的撞击部位来判断。具体责任认定要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决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的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2024-07-14

          被机动车撞伤能获得哪些赔偿

          一、被机动车撞伤能获得哪些赔偿被机动车撞伤能获得的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补助、伙食费、交通费、护理费等其他因交通事故人身受损害而支出的费用。交通事故的伤者和残者需要住院、转院、护理的,应当有医院证明,并经公安机关同意。擅自住院、转院、使用护理人员、自购药品或超过医院通知的出院日期拒不出院的,其费用由伤者和残者承担。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时效规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时效规定是三年。法律快车提醒您,《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三、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流程怎么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流程为当事人准备好民事起诉状、相关证据,然后向人民法院提交身份证、证据、民事起诉状等材料,法院在规定时间内决定是否立案并通知原告,立案之后原告去法院缴纳诉讼费用等待开庭。《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2024-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