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什么时候开始实行

法律快车网 2024年07月15日 22:08:35

      导读: 土地承包制1983年前后实施,实行家庭承包经营方式,非适宜土地可采取招标等方式承包。承包经营流转需遵循多项原则,土地承包权一般不可继承,但特定情况下如林地承包可继承。


      

一、土地承包什么时候开始实行

      土地承包制在我国农村的实施始于1983年前后。

      1.这一制度的核心在于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将农村土地分配给农户经营。

      2.对于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则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承包。

二、农村土地承包原则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应遵循以下原则:

      1.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这意味着土地流转必须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并确保流转过程的有偿性。

      2.不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原则。土地流转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同时需确保土地继续用于农业生产,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3.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原则。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期限应控制在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之内,以避免超出承包期限而引发的问题。

      4.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原则。土地流转的受让方需具备相应的农业经营能力或资质,以确保土地的有效利用和农业生产的持续发展。

      5.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原则。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以保障其土地权益。

三、土地承包权能继承吗

      土地承包权并不属于遗产,因此一般不能继承。

      1.国家为了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这意味着在承包期内,承包地通常不因家庭成员的死亡而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土地由所在户其他成员继续承包。

      2.有两种情况下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

      (1)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其承包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并继承相应的承包收益。

      (2)林地承包经营权,林地承包在承包人死亡后,其继承人也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土地承包权还有哪些特殊情况?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法律小助手法律快车,守护你的权益,让法律不再难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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