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忠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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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地区:浙江-宁波

      擅长:刑事案件,公司企业,损害赔偿,劳动纠纷,继承,保险纠纷,债权债务,互联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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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简介

      甘忠良律师简历甘忠良律师,本科,法学学士学位,现执业于浙江众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浙江省律师协会会员,宁波市律师协会会员。法学理论功底深厚,业务能力过硬,做事认真负责。在多年的工作实践经验,形成了一套独特的工作方式和思维方式。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努力把每一个案子都做成精品、高质量的案子。公司法务:多年公司法律顾问的实战经验,能及时根据顾问单位需求,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意见和建议,并帮助顾问单位完善管理措施和各项规章制度,审核和制定各种合同,防范法律风险和处理各种劳动争议;同时,针对顾问单位所面临的问题,能及时提出法律建议和意见,有效帮助公司与诉争对象进行沟通,促进各种矛盾和谐解决。经济合同纠纷:有着丰富的处理各种类型合同纠纷的实践经验,秉持专业、仔细、严谨、周到的执业理念,对于该领域的诉讼和非诉业务具有较强的分析和处理能力,为您提供更加专业的法律服务。人身损害纠纷:对于交通事故理赔、工伤理赔及各种人身损害纠纷,从事故的发生、事故的认定、伤残项目鉴定、赔偿项目的计算等,能全方位介入,站在不同的视角全面分析案情,及时收集和固定证据,能更全面、有效的维护当事人权益,为当事人争取更多的利益。刑事辩护:从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到审判阶段。对刑事法律有独特的理解和辩护方式,对所承办案件一丝不苟、精益求精,有着成熟的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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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业信息

      律师姓名:甘忠良

      执业地区:浙江-宁波

      执业律所:浙江众诺律师事务所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执业证号:13302*********882

      擅长领域:刑事案件,公司企业,损害赔偿,劳动纠纷,继承,保险纠纷,债权债务,互联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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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亲办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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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年宁波北仑区袁某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获赔案例

          2017年3月中旬,袁某某入职宁波某公司,岗位为财务总监,《劳动合同》约定为固定期限,自2017年3月15日至2020年6月30日止,工资组成架构为“1860+加班+绩效”;最后签订劳动合同时间为2022年3月15日,约定月工资为2280元,任命为常务副总经理。2022年8月的一天,公司负责人当面解除与袁某某的劳动关系,并微信通知袁某某交出办公室钥匙和工作手机卡号,同时袁某某被移出公司多个工作群。袁某某与宁波某公司多次协商赔偿无果,后在协商时发生冲突,当地派出所出警后双方和解,并承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公安出具治安调解协议书一份。2022年9月,袁某某通过网站联系甘忠良律师,并委托甘律师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甘律师在接待袁某某时,详细了解案情,及时组织、固定证据,为袁某某书写劳动仲裁申请书、计算赔偿清单,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宁波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021年度和2022年度未休年休假工资、交通费等。2022年12月中旬案件开庭。甘律师准时出庭,据理力争,维护袁某某的合法权益。仲裁委裁决宁波某公司支付袁某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021年度和2022年度未休年休假工资、交通费合计218012.22元。宁波某公司不服该裁决,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驳回诉请,支持了全部仲裁裁决;宁波某公司依然不服,上诉至宁波市中院,2023年7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不久后,宁波某公司履行了付款义务,案件顺利办结。

    甘忠良律师

          2023年宁波某公司成功追讨货款案例

          2023年年初,宁波某公司被多人拖欠货款,且与买方之间无书面买卖合同,送货单大部分缺失且无签字,亦无结算单等。其负责人通过法律网站找到甘忠良律师帮忙追讨货款事宜。甘律师根据负责人陈述的事实及经过,通过对现有证据分析研究,制定诉讼方案,指导公司进一步收集、固定证据,并预估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及应对措施。公司委托甘律师办理16起货款追讨诉讼事宜;接受委托后,甘律师在短时间内帮助公司固定好完整证据链;随后整理相关材料,于2023年6月向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采取各种措施,通过各种手段要求支付拖欠的货款及利息。立案后,甘律师积极与承办法官及被告沟通,努力说服各被告在法院主持下达成分期付款的调解协议,并约定违约条款,且由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最终,16例案件在短期内达成调解或法院依法判决支持公司的全部诉请。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甘律师积极催告未按期履行的被告方按期支付货款,未履行案件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现执行立案已受理,甘律师正与执行承办法官沟通划扣被告的银行存款和执行其他财产。在洽谈委托及诉讼过程中,甘律师针对宁波某公司的疑问和顾虑进行详细解答,并提出解决方案的建议及法律风险规避的预估,从而高效、快捷解决纠纷,甘律师的责任心与业务水平得到宁波某公司的高度赞扬和认可。

    甘忠良律师

          2022年宁波某公司成功追讨租赁费62万元案例

          2019年6月,浙江某公司向宁波某公司租赁施工电梯,用于其承建的位于浙江省丽水市工程项目,并签订《建筑施工电梯租赁合同》,且约定管辖法院及违约责任。宁波某公司依约完成设备进场安装、经检测中心检测合格后交付使用、完工后拆卸等工作。但浙江某公司对租赁费用以各种借口推脱,拒不进行结算,仅支付部分费用,对余款拒不支付;宁波某公司多次与其负责人进行协商,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宁波公司负责人经同行朋友介绍,到浙江众诺律师事务所当面咨询甘忠良律师相关事宜,听取甘律师对案情分析后,当即委托甘律师负责处理该租赁费追讨事宜。甘律师接受委托后,根据公司现有证据,制定诉讼方案,指导公司员工进一步收集、固定证据,到行政机关调取建筑起重机械登记材料。在短时间内,帮助公司固定好完整证据链。随后,甘律师整理相关材料,于2022年7月20日向合同约定的管辖法院-象山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浙江某公司支付租赁费余款,并承担违约责任。2022年8月11日,在甘律师充分沟通协调下,双方在象山县人民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并由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确定租赁余款62万元分三期履行及任一期违约需承担违约金五万元,并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随后,浙江某公司按期履行第一、二期付款义务;第三期到期后,浙江某公司一直未履行付款义务,多次沟通无果,甘律师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经与执行承办法官沟通,浙江某公司支付余款及违约金后执行结案。在诉讼及执行过程中,甘律师对宁波某公司的疑问和顾虑进行详细解答,并就时间效率、经济成本及法律风险规避的预估向宁波某公司进行详细说明,公司最终认可并采纳了甘律师的建议,从而高效、快捷解决纠纷,甘律师的责任心与业务水平得到宁波某公司的高度赞扬和认可。

    甘忠良律师

  •       宁波市镇海区王某机动车交通事故死亡赔偿80万元案例

          王某系浙江省台州人,宁波市某公司上班。2020年4月,王父驾驶电动自行车与张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碰撞发生交通事故,致使王父当场死亡。宁波市公安局镇海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父和张某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王某在其父丧葬事宜办理后多次与车主张某进行协商,但无法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2020年8月,王某在网上了解到甘忠良律师的信息后,直接带着资料到事务所面对面咨询关于赔偿的相关事宜。甘忠良律师耐心听取了王某对事情的陈述,并详细的分析资料后,向王某及其母亲和姐姐解释了关于赔偿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及应对措施,告知其赔偿的相关事宜,有些人身损害赔偿请求需要进一步加强证据,并告知王某能理性的对待赔偿问题。王某等听取甘忠良律师的解释后,当即表示委托甘忠良律师帮其办理赔偿事宜。接受委托后,甘忠良律师迅速地整理相关材料,并多次到交警大队和事故现场搜集和固定证据。一切准备就绪,甘忠良律师就人身损害赔偿,以张某、被挂靠单位和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向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组织诉前调解。在甘律师积极努力争取下,最终四方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和张某向王某及亲属赔偿共计人民币共计捌拾万元(800000元),且在五日内一次性付清。对这一结果,王某及家人感到非常满意。

          2021-03-12

          宁波市江北区陈某机动车交通事故死亡赔偿82万元案例

          陈某系安徽省太和县人,宁波市江北区某公司上班。2020年5月份其父驾驶机动三轮车与小轿车碰撞发生交通事故,其父受伤后立即送往医院急救,因颅内出血经治疗抢救无效死亡。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江北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证明事故发生的真实情况无法全部确定。陈某多次与车主曹某进行协商,但无法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2020年6月,陈某在朋友的介绍下,带着资料到浙江众诺律师事务所面对面咨询关于赔偿的相关事宜。甘忠良律师耐心听取了陈某对事情的陈述,并详细的分析资料后,向陈某解释了关于赔偿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及应对措施,告知其赔偿的相关事宜,有些人身损害赔偿请求需要进一步加强证据,希望陈某能理性的对待赔偿问题。陈某听取甘忠良律师的解释后,当即表示委托甘忠良律师帮其办理赔偿事宜。接受委托后,甘忠良律师迅速地整理相关材料,并多次到交警大队和事故现场搜集和固定证据。一切准备就绪,甘忠良律师就人身损害赔偿,以曹某和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向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组织诉前调解。法院审查认为虽然该事故发生的真实情况无法认定,但陈某父亲驾驶机动三轮车未戴头盔导致颅脑损伤出血致死因素过错较大。但在甘律师积极努力争取下,最终三方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和曹某向陈某及亲属赔偿共计人民币共计捌拾贰万元(820000元),且在十日内一次性付清。对这一结果,陈某及家人感到非常满意。

          2020-08-24

          宁波市鄞州区党某人身损害九级伤残赔偿18万元案例

          李某系浙江省宁波市人,宁波市某广告公司股东,执行董事,公司另一股东王某,任监事。2018年起,两股东出现矛盾,2019年5月,两股东矛盾激化,股东王某直接私自将存放公司公章、营业执照、财务及客户等资料信息的保险箱搬回家,并将公司大门加锁。该事件发生后,李某经朋友介绍,直接带着资料到浙江众诺律师事务所面对面咨询关于该事的应对方法。甘忠良律师耐心听取了当事人对事情的陈述,并详细的分析资料后向李某解释了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及应对措施,告知其理性的解决问题,并建议其积极与股东王某协商股权转让事宜。李某听取甘忠良律师的解释后,与王某多次协商股权转让事宜,因股权转让金额未达成一致意见。保险箱及箱内一切材料,股东王某拒绝返还。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李某当即委托甘忠良律师帮其办理该事宜。接受委托后,甘忠良律师迅速地整理相关材料,全面综合分析该案,建议李某以股东王某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返还公司公章、营业执照等材料,李某考虑再三后拒绝该方案,表达其真实想法是收购对方股权,且希望缓和双方之间的矛盾。在李某表达真实意思后,甘忠良律师建议并多次参与协商,以达到股权转让的目的。在此过程中,李某听取甘律师建议,两股东一致同意并遣散公司全部员工且给予补偿。股东王某故意多次在协商成功最后关头反悔,毫无协商诚意,并借助操控公司公章等便利条件,将公司客户、银行账户款项和应收账款等私自转移至由其实际控制的公司。公司股东之间无法形成有效的股东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处于僵局状态,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将严重损害股东利益。在分析可能出现的各种状况、处理方法及后果后甘忠良律师就公司解散纠纷向宁波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申请查封公司银行账户。宁波市某区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多次组织调解,双方就股权转让金额未达成一致意见,调解失败,后依法判决公司解散。被告公司提起上诉,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未果,依法维持原判决。

          2020-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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