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进度监理审核意见精选(九篇)

21世纪考试网 2024年03月12日 18: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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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工程进度监理审核意见范文

      项目立项项目立项必须经过网络审核最终确定项目是否立项,该过程的结果在整个项目中起到关键作用,审核通过项目立项后才能进行下一步工作,它起到启后的作用.在立项阶段对项目立项按照工作流进行,首先普通审核,再进行高级审核,然后审计监管部门审核,最后进入超级审核.普通审核由普通审核用户审核,用户一般为欲实行创收项目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该审核用户对自己部门创收项目是否可以立项初步审核,并上报创收立项相关资料的最初审核人,审核完毕,网络签字,并递入上一级审核.审核完毕后将自己已经审核完毕的待审核资料(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和项目立项表)传递给下一级用户进行审核,高级审核对普通审核用户传递的资料审核,由高级审核用户完成,高级审核用户由系统专家库中自动抽取产生的两个用户,对普通审核用户审核的资料同时平行审核,将审核意见传递给审计监管部门负责人,如果两个高级审核用户审核都通过,本次审核通过,若两个高级审核用户审核意见不一致,本次审核不予通过,下次重新审核.审计监管部门审核对高级审核用户的审核意见整合,如果两个高级审核用户的意见均为同意,则审计整合意见为同意,如果有一个高级审核用户的意见为不同意则审计整合意见为不同意立项,将整合的审核意见传递给超级审核用户.超级审核超级审核由超级审核用户完成,对审计监管部门审核结论分析,签批审核意见,如果审计部门审核意见为同意,同意立项,否则将整合的审核意见传递给可操作用户,项目不予立项,项目重新立项审核.创收部门项目欲立项,必须填报立项表.同时要编辑可行性分析报告,必须对创收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分析,并预计项目带来的各方面的风险及自身承担能力.项目立项表和可行性报告必须上传审核.项目申报必须按照流程完成,可操作用户登录后进入项目立项模块,首先上传可行性分析报告,上传后再填报立项表(审核项灰色不可填),最后进入审核,审核一级完成后,审核意见自动记录入申报表中,每级审核意见自动在立项表中记录.项目实施创收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管理是整个项目审计监管中最重要的环节,如果这个环节出现问题,整个项目的审计监管就失去作用.一个项目的效益体现就在这个环节中,为了很好的监督管理,提搞资金审计效益,对项目进行网络和实地跟踪检查相结合,使用网络票据来监督创收方的收入,通过实地监督检查加强监管力度.网络票据可操作用户(创收部门会计)对参加该项目人员必须开据网络票据给缴费方,缴费方以网络票据上的编号享受付费后相应服务.为了加强网络票据的安全性,在票据底纹增加防伪标识,并在票据上自动增加票据编号.票据上会计为经系统安全审核通过的用户,出纳也需要通过系统审核.该网络票据不作为报销凭证,欲报销可以到财务部门换取正式发票.该票据能够打印输出.数据库系统自动实现票据金额的统计.

      实地监督抽查

      网络票据必须作为缴费人员的一个付费后接受服务的一个首要凭证,为了杜绝有人员付费后没有开据票据的行为,审计监督部门必须抽调人员到项目实施期间跟踪抽查.该阶段把不开据网络票据行为列为经济处罚行为,加大监督实施力度.监督人员名单由监督部门在监督数据库中抽取.监督人员必须填报每次监督检查情况,填报现场检查数据表.监督人员根据项目实施进度表进行实地检查,项目实施进度表是在项目实施2天前,可操作用户必须填报的表,它是项目实施进度情况表,它不可缺少,审计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进度表进行现场检查,获取基本数据.审计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登陆系统,审核网络数据与现场检查数据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抽调人员现场再次考察,填报监督表,如果此次数据依旧不一致,将审核抽查意见反馈给创收项目实施部门负责人(即普通审核用户),请实施部门给予解释,不能解释的给予相应处罚.审计监督管理部门意见反馈单.实施部门收到意见反馈单后,在回复一栏进行回复,然后把意见反馈单返回.审计监督管理部门对创收项目实施过程进行评论,对现场跟踪检查情况与网络跟踪数据进行比对,对整个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写出总结性意见与建议.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收入上交学校财务进行财务专员统一管理.项目实施到最后就是结算,在结算中要计算项目成本,计算提成比例,创收部门按照使用学校资源情况给付学院提成比例(包含支付高级审核人员工作经费,财务部门专项管理人员工作经费).审计监督管理部门管理经费另外从总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学校创收项目审计工作经费,该项经费可作为一些社会效益好的项目的奖励.项目结算与项目经费支出项目结算可操作用户按照项目立项表中提成比例,系统根据项目实施阶段项目收益(网络票据中体现的数据)自动计算各个项目提成金额,作为项目专项经费.项目经费必须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支,财务部门和审计监管部门可联合派财务人员,对学校创收项目经费进行收支管理,工作人员工资统一由审计监管部门从项目提成比例中开支.项目经费支出项目经费的使用必须80%以上用于项目管理,部门要从项目经费中支出费用需由可操作用户(部门会计)网上填报报账单,一般支出填报收支报账单,出差费用报销填报差旅费报账单.经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报学校项目管理财务人员审核,审计监管部门审核,超级审核人审核同意后,支付经费.报账过程产生的一些附件由项目管理财务人员保管,并在网络报账单上标记附件张数.效益评估效益评估主要有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评估,创收项目的经济效益主要指项目从立项实施结算后期管理过程中,优化管理产生最优成本,最大化收益.整个项目的经济效益系统可自动统计,审计监管部门对网络票据数据和现场检查数据比对可查出整个项目的收入,项目收支报账中支出项列为成本部分的为成本支出,最后剩下的为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经济效益值20%-50%为正常收益.社会效益主要对该项目给社会创造的价值和在社会上造成的影响.在效益评估中,社会效益值大于80%的项目,学校可以给予一定经济奖励,社会效益低于20%的,可以取消该项目.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管理不当给学校带来负面影响的,追究项目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与一定经济处罚并与其他处罚结合.

第2篇:工程进度监理审核意见范文

      【关键词】承包商;索赔;施工合同

      Based on the construction phase of cost control management program Quality Measures

      Yu Jie1,Jiao Li-xian2

      (1.Hind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Shandong Laiyang tender Agency Ltd Laiyang Shandong 250013;

      2.Management Engineering, Shandong Jianzhu University Jinan Jiangsu 250013)

      【Abstract】Construction phase of cost control management by objectives is to ensure the quality of the project under the premise of guaranteed cost control during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budget through reasonable construction design, so that the total project cost control within the tender cost.

      【Key words】Contractor;Claims;Construction contract

      1. 前言

      1.1 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管理的目标就是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保证工程项目成本控制在施工预算之内,通过采取新工艺新材料,并进行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使项目总成本控制在投标成本以内。根据我在施工现场施工的一个工程进行总结——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管理程序.质量措施。应明确在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的职责、风险、目标及重点。要确定建设项目在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目标值,包括项目的总目标值、分目标值。并作层层分解,明确各环节、各岗位、各人员应承担的职责,要能贯彻、监督与检查,落实到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投资的支出,将实际支出值与投资控制的目标值进行比较、分析及预测,加强对各种干扰因素的控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项目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允许对投资控制目标进行必要的调整,调整的目的是使投资控制目标永远处于最佳状态和切合实际。但应注意,调整既定目标应严肃对待并遵循规定程序。

      图1 流程图

      1.2 施工阶段目标控制分两部分:

      (1)控制本项目总投资不得超出计划投资额,作为绝对控制的目标值。由此相应制订各分目标的控制值。(2)除了上述控制总投资目标值以外的投资控制环节,相应制订控制分目标值。确保本项目最终结算价不突破投资控制目标值。要想达到目标值的控制主要是依靠我司管理人员长期积累的经验、经历,发扬其敬业精神与智慧。

      2. 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管理程序(详见流程图1)

      2.1 施工前工程保险单及履约保证书的审核工作程序:.承包商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工程保险单及履约保证书上交工程部——工程部对承包商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及完整性进行审核——齐鲁医院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核并出审核意见——工程部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复核并出审核意见——财务部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核并备案。

      2.2 工程款支付工作程序:承包商(供货商)提出工程款(货款)支付申请。每月25日前上报本月完成工程量——监理公司对已完工程提出质量、清单工程量、单价进行详细审核,并提交审核意见及扣款建议,对工程款(货款)支付申请审核——工程部对已完工程提出质量、数量审核,对工程款(货款)支付申请审核确认——齐鲁医院对工程款(货款)支付申请中计算过程、数据运用等进行审核——工程部对工程款(货款)支付申请中计算过程、数据运用进行审核确认——委托方内部会签确认后返监理签认,履行支付手续。

      2.3 收集整理反索赔资料(质量和工期方面)工作程序:委托方、监理公司、齐鲁医院要收集关于工期和施工质量方面的监理例会记录——例会记录严格要求各参会方签字确认——委托方、监理公司、齐鲁医院要及时告知承包商违反合同工期和质量标准给委托方造成的损失报告——委托方在发现承包商有拖延工期时要用例会和文件等多种形式、多次提醒和告知有关各方并请各方签字确认事实。

      2.4 材料认价单审核工作程序:承包商根据合同内容及需要重新认价的变更依据提出单价确认单,暂估材料单价确认单需附不少于3家的厂家报价单;综合单价确认单需附上重新认价的变更依据,上报工程部及监理——工程部对材料设备的技术要求、规格、质量、档次标准审核确认,根据材料设备的重要程度决定是否需要考察,并5日历天内将相关资料提交工程部——监理公司对材料设备的技术要求、规格、质量、档次标准审核确认,对材料设备价格、综合单价审核确认,监理公司 3天审核完毕——工程部将需要认价的材料提交齐鲁医院,齐鲁医院根据合同内容判断该单价是否需要重新认价,对材料设备价格、综合单价审核确认。监理公司 7天审核完毕——工程部根据合同内容判断该单价是否需要重新认价,对材料设备价格、综合单价审核最终确认。

      2.5 变更洽商结算审核程序:施工单位对涉及价款调整的变更洽商内容进行完整计算,在14日历天内将变更结算文件交监理公司,同时附上已完变更确认单、变更依据及计算底稿——监理公司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变更结算文件进行审核,待完成内部审核流程后签署意见,在4日历天内将变更结算文件交工程部——工程部对监理公司提交的该变更结算文件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在5日历天内将该变更结算文件交委托方工程部——工程部提交齐鲁医院进行审核确认——工程部对齐鲁医院提交意见进行审核确认进行内部会签,相关部门会签完毕后在规定时间内将审核结果返还监理公司。

      3. 施工阶段质量控制措施

      3.1 组织措施:(1)建立造价管理的认证体系,在项目全过程管理中(投资跟踪、现场监督和控制)的人员,明确任务及职责,对已完工程的计量、支付款复核、处理索赔事宜,进行投资计划值和实际值比较,运用报表的方法编制资金使用计划等。(2)编制本阶段投资控制详细工作流程图。(3)每一项任务需专人检查,规定确切的完成日期和提出质量要求。

      3.2 经济措施:(1)进行已完成的实物工程量的计量或复核,对未完工程量的预测。(2)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备料款和预付款及其合理回扣数量的审核、签证。(3)在施工实施全过程中进行投资跟踪、动态控制和分析预测,对投资目标计划值按费用构成、工程构成、实施阶段、计划进度进行分解。(4)定期向建设单位提供造价控制报表、投资支出计划与实际分析对比。

      (5)编制施工阶段详细的费用支出计划,依据投资计划的进度要求,并控制其执行和复核付款账单,编制资金筹措计划和分阶段到位计划。(6)及时办理和审核工程结算。(7)制订行之有效的节约投资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3.3 技术措施:对设计变更进行经济分析和审查。

      3.4 合同措施:(1)参与处理索赔事宜时,以合同为依据。(2)参与合同的修改、补充、管理工作,并分析研究合同条款对投资控制的影响。(3)监督、控制、处理工程建设中有关问题时,以合同为依据。流程图(见图1)。

      参考文献

      [1] 王雪青 主编 《建设工程投资控制》知识产权出版社2006年12月.

第3篇:工程进度监理审核意见范文

      第二条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以下简称建设资金)是指用于纳入中央或地方投资计划的县际及通乡通村公路建设或改造的全部资金,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拨款、交通规费、银行贷款等各种来源的资金。

      第三条建设资金使用必须严格遵循专款专用、讲究效益原则.

      第四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建设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制度,建设资金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资金使用内部控制制度和重大开支由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制度,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上级主管部门等政府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管理和使用建设资金的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管理单位)、项目建设单位(含项目业主,以下简称建设单位)。

      第二章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

      第六条建设资金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监督管理方式。交通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各省(市、区)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建设资金的使用监管工作,建设单位负责按规定使用建设资金,采取“一级管一级”的分级负责、分级监督管理方式。

      第七条建设资金必须用于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管理单位要做到专项管理、专项核算、专项拨付;建设单位要做到专户存储、专项核算,专款专用。

      第八条管理、使用建设资金的单位,应设置财会部门,由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或兼职财会人员管理建设资金。

      第九条建设资金的一切收付,必须通过财会部门进行。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使用建设资金前,应根据本办法和国家、上级主管单位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建设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管理单位应根据项目投资计划和年度预算,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按工程进度和对各类资金的到位规定及时划拨建设资金。

      第十二条管理单位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划拨建设资金:

      (一)计划外工程;

      (二)超过批复工程概预算;

      (三)擅自改变建设标准的;

      (四)工程质量有重大缺陷未达到整改要求的。

      第十三条对于使用管理上有特殊要求的建设资金,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中:

      (一)中央专项资金只能由建设单位按规定支付农村公路建设款,其他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不能从中提取管理费用。

      (二)国债资金按照国家关于国债资金使用管理规定执行;

      (三)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农民的征地拆迁费。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支付建设资金时,必须符合下列程序:

      (一)有关业务部门审核。工程、计划等业务部门应根据有关合同、协议对结算凭证(发票、收据、工程价款结算单等)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实行工程监理制的项目,其工程价款结算单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同意后再交给业务部门审核。

      (二)财务部门审核。财务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和合同、协议,对有关业务部门审核同意支付的凭证的合法性、手续的完备性和金额的正确性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签署同意支付意见。

      (三)根据业务和财务部门的同意支付审核意见,单位领导或其授权人审核无误后签署同意支付意见。

      (四)财务部门根据单位领导或其授权人的同意支付签批意见办理付款手续。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领导不得签批同意、财务部门不得办理付款: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的;

      (二)计划外工程;

      (三)擅自改变建设工程项目和建设标准的;

      (四)工程质量不合格的;

      (五)实行工程监理制度的,工程价款结算单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同意的;

      (六)不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

      (七)原始凭证不合法、手续不完备、支付审批程序不规范的。

      第十六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实行工程质量保证金制度,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结算工程价款时,应按合同价的一定比例预留质保金;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且缺陷责任期满后,按合同支付剩余质保金。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严格控制支出,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努力降低造价。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报送财务会计报告。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第三章建设资金的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对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实行单位自查与接受财政、审计等政府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的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办法;通乡通村公路建设资金,实行财务公开,由建设单位定期向当地群众公布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对群众反映属实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二十条交通主管部门对建设资金监督管理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建设资金管理制度;

      (二)审核、汇编、审批年度农村公路建设工程支出计划、预算和财务决算;

      (三)合理安排及时划拨建设资金;

      (四)监督管理建设项目工程概预算、年度投资计划和预算安排(包括年度计划、预算调整)、工程招投标、合同签订、财务决算、竣工验收;

      (五)监督检查建设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及时纠正违纪违规问题,对重大问题提出意见报上级交通主管部门;

      (六)收集、汇总、报送建设资金管理信息,审核、编报农村公路建设工程投资效益的分析报告;

      (七)督促建设单位及时编报工程财务决算,做好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对支付给施工单位的工程款的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确保已付工程款按合同约定满足工程需要。

      第二十二条交通主管部门应对建设资金全过程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是否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制度和建设资金管理规定;

      (二)工程项目是否有擅自改变建设规模和标准的问题;

      (三)是否严格执行概预算管理规定,有无将建设资金用于计划外工程;

      (四)筹集的资金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配套资金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及时;

      (五)是否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进度款,有无高估冒算,虚报冒领情况,工程预备费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六)是否按规定使用建设单位管理费、提留工程质量保证金,有无乱摊乱挤建设成本的问题。

      (七)资金支付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八)财会机构是否建立健全,并配备相应的财会人员,各项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凭证账册、会计核算、财务报告、内部制约制度等基础性工作是否健全规范。

第4篇:工程进度监理审核意见范文

      关键词:建设项目 结算工作 效率

      1 课题背景

      对于企业来说,当一个较为大型建设项目进入竣工结算阶段,虽然项目已经完成,但由于整个建设工程参与建设单位数量多,资金量大,因此结算工作会变的十分重要和繁重。所以需要通过科学的管理手段,规范工程结算的方法与流程,来保证工程结算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进而提高结算工作质量及效率。

      2 什么是工程项目结算管理

      竣工结算就是指一个单位工程、单项工程或建设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完工后,经监理部门审核,并经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验收并办理验收手续后,按照合同(协议)等有关规定,在原投标文件、施工图预算、合同价格及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资料的基础上编制调整预算和价格,由施工单位提出,并经建设单位审核签认的,以表达工程造价为主要内容,并作为结算工程价款依据的经济文件的行为。工程建设项目结算,对于加强项目建设内部管理,降低项目的建设成本,促进项目建设单位及时收回预付工程款,保护基本建设资金安全,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建设项目的结算管理就是在结算的整个过程中,对影响结算的各种因素进行控制和管理的过程,管理的措施是否有效直接影响结算的进度和效果。

      3 如何做好企业建设项目结算工作

      3.1 严格结算审核管理制度、确定结算审核流程

      企业较为大型建设工程的结算工作涉及到许多单位和部门,除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监理单位外,施工单位就会有很多家,只有每个单位都按照统一制定的结算管理制度和规范的流程进行结算工作,就能保证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因此作为建设单位的企业在结算初期要对整个结算流程进行梳理,广泛征询各单位的意见,最终制定适用的结算审核管理制度,确定规范的结算流程,然后在各参建单位中统一下发、执行。

      3.1.1 制定结算审核管理制度

      ①建设项目所有工程竣工结算,必须在工程验收合格后办理,对于未完工程或质量不合格工程不予办理竣工结算。

      ②建设单位督促施工单位于工程竣工后规定时限内提供完整、真实、准确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并由施工监理核查后报建设单位进行竣工结算审核。

      ③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由建设单位负责,聘请有资质的投资监理单位具体执行。各专业审核人员应认真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进行审核,按财政部、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与施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核对。

      a核对合同条款。首先对竣工工程的内容是否符合合同条件要求,工程是否竣工验收,只有按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并验收合格才能列入竣工结算。其次按合同约定的结算方法、计价定额、取费标准、主材价格、优惠条款等,对工程结算进行审核。应由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合同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编制。b现场签证记录落实。现场签证必须经监理工程师,现场各专业工程师,项目经理审查复核确认。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均要留档。c落实设计变更。设计修改变更必须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或修改图纸。设计专业人员签字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经建设单位相关专业和监理单位专业审核同意,签证。d按图核实工程量。竣工结算必须按竣工图或施工图加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等进行计算。e认真核对单价。按合同计价原则和计价方法确定。f注意各项费用计取。按合同约定方式。g防止各种计算误差。

      ④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工作,应实行统一的编报程序、统一的计量规则和统一的审核方法。在结算的不同阶段编制相应的结算管理文件,参建单位均要按规范填写。如结算申请阶段的“某企业建设项目xxx工程结算编制说明及承诺书”;“某企业建设项目单项验收单”;“某企业建设项目xxx工程合同工期执行情况说明”;如结算初期的“竣工结算审核方案表”;结算完成阶段的“xxx投资监理公司审价意见征询单”等管理文件。

      3.1.2 确定结算审核的基本流程

      ①施工方应在竣工验收后在规定时限内应实事求是完成项目竣工结算编制、自审、送审工作;投资监理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后制定结算审核方案,对难度大、问题突出的内容还要提出具体措施,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造价审核。在结算过程中,最易出现而又最难解决的是工程项目结算纠纷。实践中,由于许多施工单位在报完结算后,会发现有漏项或少计情况出现,要求重新申报,从而造成建设方的审核计划一再拖延、扯皮现象不断。为此,在规范的结算流程时,本着避免此问题重复出现的风险,要求施工单位在报工程结算书的同时签署承诺书,承诺所报结算资料计算正确,无漏项,如在结算审核时出现此问题,所增加的造价不再计取。这样可很好地杜绝施工单位乱报、连续补报结算的情况出现,合理地避免双方的纠纷,使得结算进程加快推进。

      ②建设单位会同投资监理单位相关专业工程师按照施工合同、招标文件等要求对施工方送审的工程结算资料及其相关基础资料进行审核,并形成审核初稿。审核初稿在参建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审核定稿,最终再由建设单位审定后以意见征询单的方式反馈给投资监理单位。

      ③投资监理单位要确保审核质量,在没有争议的情况下按规定时限出具结算审核报告书,并对其负责。结算审核结束后,投资监理单位将结算资料和出具的结算审核报告书及时送交建设单位存档,作为工程财务结算的依据。

      结算流程图:

第5篇:工程进度监理审核意见范文

      一、死刑核准权与死刑复核程序

      死刑核准权是什么?它是最高司法权,它赋予国家机器剥夺人的生命的权力,必须受到严格控制。应当说,核准权是一种程序性的死刑判决的认可权。死刑复核程序是中国独立于两审终审制专门为死刑案件设置的特别审核程序。死刑复核程序的核心是核准权的归属。故,核准权的性质决定复核程序的定位。当前,围绕死刑复核程序的性质,存在一定的争议:第一种观点认为,死刑复核是针对死刑而设计的特殊程序,其性质仍然是审判程序。第二种观点是死刑复核的本质是“核”而不是“审”,它是属于行政审批。第三种观点认为。死刑复核是介于审判性和行政性程序之间的混合程序。第四种观点认为。对一般死刑案件实行书面审加提审,对个别有疑问的证据进行核实,对是否适用死刑存在争议的案件。可以在书面审加提审的基础上进行听证审理。第五种观点认为,死刑复核应当属于一种开庭审理的审判程序,检察机关、诉讼当事人等都应参与进来。

      正如陈瑞华教授指出: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程序本质上仍然是一种行政化裁判程序。具体表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只是通过秘密、书面和间接的阅卷工作对下级法院的事实裁判进行复审:不在公开的法庭上听取检察官和辩护律师的意见:核准被告人死刑不在公开的法庭上进行,只采取秘密提审的方式,等等。这种司法裁判权的任意扩张,所带来的后果是当事人诉权的严重萎缩,不利于实现司法正义。我们必须承认死刑核准权的收回客观上强化了法院内部的行政化集权,也必须承认目前的死刑复核程序只是为确保死刑适用的公正和慎重而设置的一种法院内部的特殊审核程序,没有公诉人和辩护人的参与,不具有完整的诉讼形态。但是,我们不应当忽视,上下级法院存在的指导关系而非领导关系,这是宏观的体制:死刑核准权一定意义上是对死刑判决的监督,保障法律的统一适用,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因此,死刑复核程序不是三审程序,也不宜改为三审程序,而是一定程度上听取控辩方意见的司法裁判程序;它是一种特殊的诉讼程序,不应当采用全案改判,也不宜过多介入事实认定。当然,我们也在思考,死刑核准权收回后,死刑复核不仅仅要从个案死刑核准来指导各高级法院或中级法院的死刑审判,更要从一般死刑判决的标准统一的角度来严格控制死刑、限制死刑适用、统一死刑适用标准。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2010年颁行的《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既规定了证据裁判原则、程序法定原则、证据质证原则及死刑案件的证明对象、证明标准等内容,又规定了死刑案件证据的分类审查与认定,还规定了对死刑案件证据的综合认证,包括如何运用间接证据定案,如何补正和调查核实存疑证据以及如何严格把握死刑案件的量刑证据等。这一规定,为死刑案件的判处和死刑判决的核准提供了可供遵循的具体标准。

      二、死刑核准权的自身监督

      (一)控制死刑核准权应当统一制定量刑指南

      前任最高法院院长肖扬提出,死刑复核收回之后。可望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掌握死刑适用的标准和尺度,确保死刑案件的办案质量,最大限度地避免冤假错案的出现。但是,统一掌握不是简单地动动嘴,而需要深入而扎实的实践。通过广泛调研,我们发现各地对同类案件死刑证明标准把握不一,这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群众观念差异存在关联。量刑指南的作用是为量刑提供参考和借鉴。统一制定量刑指南既可以为监督死刑核准权提供依据,也可以为死刑判决法院提供指导。毕竟,在理解死刑适用标准上,不同地区的法院会因地而异、因案而异、因时而异。通过长期的个案积累时间过于漫长,凝聚立法者、审判者乃至学者的智慧,可以形成控制死刑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文本。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核准权必须平衡死刑判处的标准。2010年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确立了死刑案件判决必须从最高、最严的角度来把握“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而非法证据排除规定对非法证据排除的相关制度和程序加以规范,为死刑判决与核准提供了具有操作性的规范,但实践中需要不断探索对各类不同性质的常见多发的死刑案件形成相对统一的标准,以指导和规范死刑核准。

      (二)死刑核准应当设定期限

      现有死刑复核程序期限的缺失导致诸多弊病:一是阻碍死刑复核程序的运行,使案件不能得到及时处理:二是不利于基本人权的保护;三是损害了期间的连续性。论者建议遵守期间法定原则、合理配置自成体系原则、与死刑案件的一审和二审的有关期限的规定相衔接等原则来设计死刑复核的期限。也有学者提出死刑复核程序期限要从该程序的独立诉讼价值来看,正是少杀、慎杀。防止错杀的刑事政策决定了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死刑复核程序的期限,复核程序作为最后一个关口,规定期限易导致最高人民法院面对全国死刑案件忙中出错,且国外对死刑的最终决定或执行都需要很长时间,但论者又从国情出发提出死刑复核程序应当规定一个较长的期限。

      笔者认为,当前死刑复核没有期限确实是一个缺失。鉴于刑事诉讼法没有对死刑复核程序规定复核期限,建议刑事诉讼法或者司法解释规定一定期限,以约束人民法院对死刑复核程序的案件的复核,防止诉讼拖延,促使犯罪行为及时受到应有的惩罚。刑事诉讼法规定: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根据死刑核准权上收后的实践经验: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办结的一批报核死刑案件,基本上是在三个月内结案,案均复核为60余天。因此,笔者建议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将死刑复核程序期限规定为三个月,延长不能超过六个月。具体制度设计为:无争议的死刑判决复核期限可以规定为三个月:上诉或抗诉且二审维持原判的死刑案件的复核程序原则上规定为三个月。在必要时可以延长一个月;重大、疑难案件经检察委员会批准可以延长一至二个月,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经检察委员会批准还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半年。

      (三)核准权行使的规范化

      根据《刑法》第68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的规定,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为寻求宽大刑罚(免于一死),犯罪嫌疑人一般会积极寻求立功机会(尤其是重大立功)。因此存在所谓的“买立功”、“买线索”。因为法律没有规定线索来源,无论从何种渠道获得的线索只有符合重大立功条件,都应当认定。但对如下情形我们会存在疑惑:比如。犯罪嫌疑人从执法部门个别领导处购买线索,再提交执法部门是否构成立功?犯罪嫌疑人向国家捐助个人资产数亿能否构成立功?甲乙两犯共谋相互检举对方的余罪,是否构成重大立功?这些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形成经验。总结提炼。

      (四)警惕死缓成为死刑的替代

      根据统计,1997年刑法典规定的死刑罪名共68个,刑法修正案八减少了13个死刑罪名。通过上收死刑核准权、死刑案件二审开庭两项程序性改革,死刑数量已经大幅度下降。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对证据存在疑点的案件。法院不再轻易地判处死刑。2010年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对死刑案件判决采取最高、最严的证明标准,第5条将死刑案件判决的“证据确实、充分”细化为: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每一个定案证据均已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证据与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不存在矛盾或者矛盾得以合理排除:共同犯罪案件中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均已查清;根据证据推断案件事实的过程符合逻辑和经验规则,且结论唯一。因为死刑证明标准的严格,法院往往选择死缓来解决问题。死缓已经作为死刑的一个缓冲在大量适用。黄尔梅专职委员介绍:2007年判决死缓的罪犯人数首次高于死刑立即执行的罪犯人数。死缓“保住了头”,但绝对不能对定罪上的疑案采取死缓保命,留待今后补充证据提起抗诉的方法。如果法官不能根据现有的事实和证据不能认定犯罪,应当判处无罪:如果法官能够认定轻罪,而在重罪认定上证据不足,则只能认定为轻罪。审判监督程序的改革会如何发展,是否沿着“同一事件不得接受重复审判”的路径发展,有待今后探讨。但死缓作为死刑的替代,很可能会成为继死刑而起的受到诟病的一个制度。

      三、死刑核准权的检察监督

      在检察机关应否介入死刑复核程序问题上,存在争议:有观点认为,检察机关在一审、二审中已充分发表意见,没有必要介入死刑复核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听取被告人辩护律师的意见,但没有必要征求检察机关的意见,而且检察机关如果以法律监督者的身份介入死刑复核程序,会完全打破控辩平等这一刑事诉讼核心机制,使我国死刑复核程序乃至整个刑事诉讼程序缺乏最低限度的公正性,导致死刑复核程序所具有的“统一死刑标准、控制死刑适用、防止错杀冤杀”等诉讼功能化为乌有。也有观点主张死刑复核不允许检察机关和辩护律师参加违背了死刑复核程序的正当性。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有责任也有义务对死刑复核进行法律监督。死刑复核作为对二审死刑案件的最后把关程序,复核时应当听取公诉机关和辩护人的意见。控辩双方在参加复核的过程中,从各自不同的角度发表意见,对合议庭进一步了解整个案情和实现司法公正大有好处,符合刑事诉讼中审判机关做出裁决前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全面贯彻辩护原则等“学理”和“法理”。从实践来看,决策者采取了检察机关介入的思路。检察机关介入死刑复核程序的方式主要包括出席死刑复核法庭、对最高人民法院予以核准死刑的裁定提出复议请求以及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讨论死刑复核案件时阐明意见。这符合立法意图,也符合诉讼原理。

      然而,实践中,笔者通过调研发现,检察机关对死刑核准的法律监督流于形式,容易走过场。正如某些同志分析道:死刑复核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对完善中国的刑事法治具有重要意义。但死刑复核程序中检察机关的长期缺位已经成为我国死刑复核程序的重要程序性弊病。从目前的检察机关参与死刑复核程序来看,存在法律规定缺失和实践经验空白两方面的问题。检察机关对死刑核准行使法律监督权是法律的必然要求,是完善死刑复核程序的必然要求。检察机关对死刑核准行使法律监督权是公诉权的延伸,死刑案件中,一审或二审的死刑判决须经死刑复核程序后才能生效,检察机关的公诉权自然应延伸至死刑复核程序:检察机关介入死刑复核程序是实现程序正义的要求,有利于法院全面审查案件事实。发现事实真相。死刑复核法律监督工作在检察系统来看存在不同认识,有人认为是吃力不讨好,跟着法院鼻子转;有人认为是参与改革的契机,是扩大检察机关权力范围的机会。目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公诉厅内设置处室来指导各地刑事案件二审开庭工作,同时兼顾死刑复核法律监督工作,同时还设置了一个专门的死刑复核办公室。相对于最高人民法院专门设立五个法庭来说,检察机关的死刑复核监督工作显得人数少,案多事杂,工作十分薄弱。应当与最高人民法院形成对应,鉴于目前最高人民法院采取的按辖区划分各庭死刑核准案件,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协调,并建立综合处室,负责协调、调研等工作,今后如果法院按照案件性质划分核准范围。检察机关也应当作相应调整。参考既有的抗诉程序与制度,死刑核准权的检察监督运作流程如下:

      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没有对检察机关在死刑复核程序中的监督方式做出明确规定。这是一个缺失。如何实现对死刑案件的法律监督,一般认为检察机关对死刑复核进行法律监督,不仅应当对死刑复核的结果进行监督,而且应当对死刑复核的过程进行监督。21死刑复核的检察监督审查范围包括:(1)备案材料;(2)交换意见材料;(3)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裁判文书:(4)申诉材料。除此之外,检察监督还负有纠正和查办发生在死刑复核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的职责。对于如何表达复核的监督意见,既可以通过书面检察意见,也可以提出抗诉,还可以在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讨论死刑复核案件时阐明意见。

第6篇:工程进度监理审核意见范文

      广东省乐昌峡水利枢纽工程建设总指挥部(以下简称总指挥部)设立了工程变更领导小组和工程变更工作小组两级变更管理机构。工程变更领导小组组长由总指挥担任,副组长由常务副总指挥担任,成员由总指挥部相关处室负责人、业主单位(管理处)总工程师和分管领导、项目总监、设计代表、总指挥部专业技术委员会有关专家组成;工程变更工作小组组长由管理处主任担任,副组长由管理处总工程师和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管理处相关科室负责人、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设计代表、承包商技术负责人,同时省质量监督中心站乐昌峡项目站代表参与监督。上述两级变更管理机构主要根据工程造价变动幅度的大小来划分机构职责。工程变更工作小组负责所有变更项目的初步审核工作,可以审批工程造价变动幅度在30万元以内的变更项目;工程变更领导小组根据工程变更工作小组的初步审核结果,审批工程造价变动幅度超过30万元的变更项目。

      2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工程变更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加强工程变更管理工作,管理处陆续编制了一系列工程变更管理制度,并结合工程建设实际情况,不断进行修订、完善。具体包括:《广东省乐昌峡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工程变更管理规定》、《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及其补充条款、《广东省乐昌峡水利枢纽工程变更单价审核工作规定》等。上述一系列工程变更管理制度合理分配了参建各方在工程变更管理过程中的职责和权限范围,明确了变更的处理流程,规范了变更全过程管理所涉及的文件格式,为参建各方开展工程变更管理工作提供了制度方面的保障。

      3工程变更全过程管理

      工程变更管理是水利工程建设合同管理不可缺少的重要一环,做好工程变更的全过程管理,可以提高投资效益,降低工程造价[2]。管理处作为乐昌峡工程建设管理的执行主体,严格控制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类变更,在遵循“集体决定、分责办理、按职会审、依法支付”原则的基础上,实行从变更立项、申报、审核、签证、支付各环节的全过程管理。(1)严格变更立项审核。只有严格审核变更的立项,才能做好合同投资变化的事前控制。在工程建设期间,参建各方均可提出变更请求,由变更提出方估算变更投资,并根据变更的性质来确定变更项目类别。对于现场变更类项目,在变更申请提出后,由工程变更工作小组尽快组织业主、监理、设计、施工四方代表到工地现场确认,集体决定该项变更是否成立,若成立则四方代表在工地现场直接填写《现场变更确认表》,随后由承包人补充实施方案、设计出具修改通知单或监理签发监理通知作为变更成立的依据。对于非现场变更类项目,则需要由工程变更领导小组召集参建各方代表开会审查,集体研究决定变更成立与否,会议纪要可作为变更成立的依据。(2)优化变更申报流程。根据乐昌峡的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变更项目的工程量计算时间往往比单价的计算时间要长。为了不影响后续的变更审核工作,发包人优化变更申报流程,采用工程量和单价分开申报,最终汇总成统一四方签证的模式。变更申请方(一般情况下为承包人)需要将变更项目的单价单独进行申报(含书面版和电子版),要求资料备齐,计价依据准确,符合合同规定,监理人收到相关变更报告后,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提交正式审核意见给发包人。现场变更类项目在变更实施完成后再行申报工程量,非现场变更类项目可根据设计图纸计算的工程量进行申报,要求计量依据充足,符合变更实施情况。(3)提高变更审核效率。管理处的工程管理人员数量有限,而乐昌峡的工程变更审核任务重,仅凭管理处自身力量难以做到快速审核。为了提高变更审核效率,有效控制工程投资,管理处与省内某富有经验的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签订合同,委托该公司参与施工阶段的全过程造价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其专业人员配备齐全、经验丰富的优势。一般情况下,当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变更单价申请报告和监理人的单价审核意见(书面版和电子版)后,发包人立即组织开展变更单价审核工作,同时转送一份给造价咨询公司。造价咨询公司收到资料后立即查勘现场,审核分析并跟发包人相关部门交换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由造价工程师签章的审核意见。然后工程变更工作小组组织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和造价咨询人召开会议,讨论确定变更单价,并当场签署《变更单价确认表》。但由于乐昌峡各承包人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造成在变更文件编制质量及申报效率上存在较大差异。管理人员素质高的,变更文件资料齐全,申报也及时,变更审核的速度就快,可以顺利办理结算;相反则变更审核速度慢,迟迟无法办理结算甚至影响工程施工进度。[3]针对部分承包人存在不按时申报变更、变更资料不全的情况,发包人会提前介入,不再等监理人出具意见后再行审核,而是与监理人、造价咨询人三方同时审核。工程变更领导小组还会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参建各方参加变更结算清理会议,集中解决工程变更处理过程中的争议性问题,并督促承包人及时申报工程变更和补充完善相关资料,有效的加快变更处理进程。(4)加强变更签证管理。工程变更签证是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的重要途径。为了保证工程变更签证的真实性、及时性、准确性、规范性、合理性,管理处做好工程变更施工全过程跟踪控制。一旦变更成立并开始实施后,发包人将会及时深入变更施工现场,充分了解变更的施工进度、人员机械配备情况以及场地环境条件,特别会对成品、半成品报废和拆除、返工等情况进行核实,并组织承包人、监理人三方现场及时签署确认变更项目工程量。[4]此外,管理处还建立工程变更签证专项档案管理体系,定期分类统计所有合同项目的变更资料,以便实时掌控工程变更投资情况,做好合同投资变化的控制。(5)及时支付变更款项。及时支付变更款项是解决承包人资金周转问题的关键因素。在工程变更资料完备、手续齐全且四方签证已签发的情况下,即可将变更项目列入当月进度款支付计划中,可有效缓解承包人的资金压力。但对于一些工程量短期内难以确定、投资额度较大、项目施工时间较长、承包人资金压力大的特殊变更,发包人在变更管理过程中转变观念,明确承包人可在工程变更立项通过、变更项目单价已审核签章后,按每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列入月进度支付计划中,从而解决了承包人的资金周转问题,保障工程建设的正常运作。

      4结论

第7篇:工程进度监理审核意见范文

      xx县人民法院构建“四位一体”的审判监督机制的调查

      xx县人民法院认真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高度重视审判质量监督管理,以监督求公正,以监督保质量。按照“从严治院、制度建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的工作思路,确立了制度建院的理念,修改完善了37项管理制度,给干警建立了《案件质量档案》、《机关效能建设档案》、《廉政建设档案》,基本形成了案件流程管理体系、案件质量监督体系、机关效能考核体系、廉政建设管理体系四位一体的监督机制,有效地规范了审判行为。

      xx县辖区面积1599平方公里,共辖5个乡镇、2个农牧场,1个街道办事处,2个工业园区。xx县人民法院有在编干警62人,平均年龄41岁。20xx年,xx县法院确定为“制度建设年”,20xx年确定为“案件质量年”,并以此平台,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完善了监督管理机制。先后制定和完善了《岗位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勤廉自律保证金制度》、《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实施办法》等30余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了符合xx县法院审判工作实际、体现审判工作特点的监督管理模式,形成了人人有目标、事事有监督、层层抓落实的制度体系,促进了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连续四年被县委、县政府评为政法综治先进集体,连续三年被xx县委、县政府评为先进集体。20xx年以来,被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荣记二等功、被评为“银川市文明单位”、“银川市法院系统先进集体”、“银川市法院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银川市总工会职工之家”、“xx县实绩工作突出单位”。

      xx县法院“四位一体”的监督机制的建立,是一个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它是把对内部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职责融为一体,是一个以提高审判质量为目的,以审判工作规律为依据,以指标体系为导向,以考评机制为动力,将案件流程管理、违法审判监督管理,法官岗位目标管理和法官考评管理等加以有机整合的综合性审判监督机制。

      一、审判流程管理体系。

      xx县法院制定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制度》、《执行流程管理制度》、《立案规则》、《信息输录管理办法》、《审判公开、执行公开实施意见》等制度,完善审判流程管理体系。

      一是发挥立案庭、审监庭的职能作用,做到“卡两头、抓中间、重协调”,确保案件质量和效率。立案庭就案件的审限、程序等进行审核,强化审判人员的审限意识、程序意识。审监庭建立健全法官审判质量档案和书记员技能考核档案,做好案件评查工作和法律文书评比工作,强化审判人员质量意识;实行目标管理责任考核,把“八率”作为考核重点“抓中间”。即将依法公开开庭率、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率、调撤率、结案率、执结率、服判率、上诉率、案件改判和发回重审率,做为各庭半年、年终考核依据,实行了月统计、月分析、月通报,以促进审判质量和效率的提高;“重协调”,坚持全院工作一盘棋的原则,建立了各庭之间协调配合机制,充分发挥整体合力。

      二是通过将审判流程管理的实施与法院信息化建设有机结合,通过电脑网络对立案、送达、开庭、结案等审判、执行流程环节进行有效的跟踪管理,规范了审判、执行程序;庭审记录实行了计算机录入,庭审中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同步阅读书记员的记录,保证了书记员记录的准确性。

      三是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审判公开、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从立案到执行全面实行阳光审判、阳光执行,给当事人免费发放诉讼指南、风险告知书,公开法院办事程序及本院相关制度,切实做到依法公开、及时公开、全面公开,建立了新闻发言人制度,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增加审判、执行工作的透明度,以公开促公正。

      四是强化了审判监督庭的职能作用,完善申诉、申请再审监督机制,实行申诉、申请再审案件登记制,及时调卷复查,对确有错误的裁判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的原则依法纠正,对申诉无理的依法驳回。对重大疑难案件实行听证制度,促使当事人息诉服判。20xx年以来共受理各类申诉、申请再审案件7件,进入再审程序的有6件,占85.7%,现已审结6件,结案率为100%。

      五是建立健全执行工作监督机制。成立执行局,实行监督权、裁决权、执行权相分离的工作机制,针对执行人员执行不力、执行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制定《执行合议制度》、《委托评估拍卖制度》、《构建执行大格局制度》等制度,采取内部交叉执行、提级执行、指定执行、更换承办人、严格执行款物管理等措施,加强对执行人员的监督,规范了执行行为。

      二、案件质量监督体系。

      1、案件质量评查监督。xx法院制定《案件质量评比办法》,对案件实行 “三评查”原则(即审监庭评查、专职审委会委员复查、审判委员会抽查)。设置包括调阅卷宗、填写评查表、责任认定、案件通报以及异议、反馈在内的 一系列程序,使案件评查工作由抽象变具体,由概念变数字,保证评查工作的客观公正和可操作性。

      一是立案庭、审监庭常规评查。各业务庭当月审执结的案件必须于当月的25日前交立案庭报评,由立案庭对案件程序性事项进行审核,无超期报评及超审执限等情况的,转交审监庭参评,审判监督庭每月对全院审结、执结的案件逐案进行评查。经审监庭评查后,对照本院《案件质量评比办法》的评查标准打分确定等级,常规评查材料包括评查标准、案件质量百分考核登记表、补正通知书、案件评查归档表四种。

      常规评查的标准是对存在的问题按百分制采用累积扣分制,不计上限,根据问题的程度,分别扣2分至10分,得分为85分以上的为一类案件,70分至84分的为二类案件,70分以下的为三类案件。另外规定了直接确定为三类案件的18种情形。在评查中,如案件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改判或存在质量问题,由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类别。

      案件质量百分考核登记表记录的是评查中发现的审判质量及不规范的问题,比照本院制定的评查标准逐项列举并扣分。补正通知书是对列举出的问题以通知的形式下发各业务庭,限期对存在的不规范的问题予以补正,但对于案件存在的质量问题则严格按照评查标准予以扣分确定类别。案件评查归档表是将评查完毕的案件登记并归档,未经审监庭参评的案件不得归档。

      二是专职审委会委员复查。xx县法院为进一步加强审判质量监督管理力度,每月由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对审监庭参评的案件进行复查,发现问题报审判委员会集体讨论,并对承办人处罚,对审监庭双倍处罚的评查方式。20xx年以来,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对1672件案件进行复查,切实增强了案件承办人的办案规范,强化了审监庭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心。

      三是审判委员会抽查。审判委员会针对审监庭每月评查卷宗,对已参评归档的案件按照10%的比例进行抽查,确保案件质量。对抽查出现问题的卷宗,不仅对案件承办人进行处罚,还要按照规定双倍处罚审监庭,通过严格案件评查制度,杜绝了案件“带病”归档。同时为确保案件质量,对发回、改判、再审案件实行审委会复查制。主要针对发回重审、改判、再审等案件是否存在质量问题进行的评查。为确保遗漏,各业务庭发回重审、改判、再审案件由立案庭登记。所有发回、改判、再审案件先由庭室、承办人自查,再由审判监督庭核查,最后由案件承办人提交审判委员会复查讨论决定,追究责任。20xx年以来共有发回、改判案件 件,经过复查共有 件发回、改判案件被审委会确定为三类案件,并对 名审判人员进行了经济处罚,有效地避免了定类的随意性。

      2、审判质量跟踪监督。xx县法院以《审判流程管理办法》、《裁判文书评比办法》及《庭审考核实施办法》为标准,在案件流程中设多个监督点进行跟踪,形成相互关联、相互制约的动态监控机制。

      一是定期开展法律文书评比。每月由审委会委员对当月参评案件的法律文书进行评查,评查出合格法律文书、优秀法律文书或最差法律文书,对评选结果进行通报,对优秀法律文书予以展示并奖励,对最差法律文书进行处罚,杜绝裁判文书带“病”出门。

      二是开展庭审评议活动。成立由全体审判委员会委员组成的庭审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庭审考核工作,开展形式分为现场观摩、网上查看和对庭审过程全程录像,由审委会委员及中层领导干部定期观看。评议的内容主要是对庭审礼仪、庭审内容、庭审效果等进行考核,看审判人员和书记员是否按照到庭,着装是否规范,语言是否简炼,庭审是否清晰等,对庭审不规范行为提出指正,规范庭审活动,增强司法透明度。

      三是开展查案件讲评活动。由审委会委员定期结合本院发回、改判、再审案件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讲评,提出整改意见。由审判监督庭总结案件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带着问题组织法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分别学习,从而使暴露的问题及时得到处理,发现的错误随时得以纠正,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出现。

      四是制定《案件质量责任倒查办法》,认真落实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度。对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改判、经本院评查发现有瑕疵等十类案件列入倒查范围,实行案件责任终身制,坚持围绕案件查问题,围绕问题找原因,围绕原因追责任。对出现问题的案件追究承办人、庭长、审委会委员、执行人员、主管院长的相应责任,并成立案件质量考评委员会,负责案件责任倒查工作。今年结合队伍警示教育活动的开展,对历年旧存积案逐庭进行了清理,对查出的14件积案,严格督办,已全部清结,对存在拖案、压案的审判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交相关部门进行责任倒查。

      五是注重总结、利用案件监督管理成果,每月编发通报,包括案件审限情况通报、案件质量评查情况通报、裁判文书评查情况通报、庭审考核情况通报、案件质量倒查情况通报等六种。案件审限情况通报是案件报送立案庭后,由立案庭对案件送达、开庭审理、宣判等是否超期或超审限进行审核,对超期限或超审限的予以通报并处罚。案件质量评查情况通报是审监庭每次常规评查后,根据评查情况,将各种审判质量问题向全院予以通报,供全院干警查阅补正,并引起重视。裁判文书评查情况通报和庭审考核情况通报是审判委员会根据对裁判文书的抽查情况和对庭审考核的情况,对法官裁判文书和庭审存在的问题予以通报,提出需规范和整改的意见。案件质量倒查情况通报,

      对出现问题的裁判文书,追究撰稿人、签发人的责任,并连带处罚;对被上级法院发回改判的案件实行复查,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兑现奖惩,促进案件质量的提高。实行审判管理通报制度,每月对全院收结案情况,审判人员个人办案数、调撤率、服判率、实际执行率等指标进行动态分析,审判委员会委员将裁判文书考评情况和不定期抽查庭审情况向全院干警通报,便于领导、庭室和法官了解审判工作动态,加强监督管理。

      三、效能考核体系。

      制定了《岗位管理目标管理责任书》、《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实施意见》、《优化司法环境实施意见》、《禁酒令及执行办法》、《考勤制度》等制度,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效能考核管理体系。

      一是建立“三个档案”。建立干警业绩考核体系,不断完善干警业绩评价办法,建立审判人员案件质量和书记员技能、机关效能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三个档案”, 做到一人一档,做为对干警考核、晋升的依据。

      二是层层签定责任书。将工作要求、目标任务、职责要求和制度要求等内容分解量化到《岗位目标管理责任书》中,层层签定责任书。庭室考核主要内容包括队伍建设、司法为民、内务管理和审判业务四项,其中队伍建设、司法为民、内务管理占30%,审判业务占70%,审判庭和综合部门分别考核。实行季度检查、半年督查、年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奖惩,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人人有任务的责任网络体系。

      三是实行末位整改和评先评优“一票否决”制。法院依据三个档案记载数据,客观公正地评价干警工作业绩,真正把考核结果作为对法官立功受奖、评先选优、提职晋级、经济奖惩的主要依据,激励大家勇于争先。无论是案件审理、执行,还是宣传、调研工作,干警在完成基本任务后,超额完成部分都可以得到奖励。同时结合相关制度,定期考核、定期通报。

      四、廉政建设管理体系。

      xx县法院把廉政监督机制摆在突出位置,重点查处利用审判权、执行权贪赃枉法的人和事,维护司法廉洁,逐步健全完善“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不能为”的防范机制、“不必为”的保障机制。

      一是年初与干警、干警家属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家庭助廉责任书》,召开家庭助廉会议,加大落实力度,将党风廉政工作的各项要求量化细化分解,层层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规范对干警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公布举报电话,严厉查处接受当事人邀请出入娱乐场所、接受吃请等不廉洁行为。

      二是落实“一岗双责”制。召开庭室负责人会议讨论制定了院长、副院长、专职审委会委员、庭长工作职责,明确了院长、庭长抓工作、管队伍的双重职责,强化了审判管理、行政管理和队伍管理。制定《审委会议事规则》强化了审委会对案件监督,明确了审委会、主管院长、合议庭、独任审判员职责,理顺案件审判监督关系。

      三是通过聘请执法监督员、设置监督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等方式,实现社会监督,形成了纪检部门、监督员、当事人三位一体的党风廉政监督联动机制。完善对当事人投诉审判人员的处理工作机制。对当事人的投诉要求纪检组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对投诉属实的,坚决追究责任;不属实的,及时向当事人告知结果,并尽快还被投诉人一个清白。

第8篇:工程进度监理审核意见范文

      1.1变更项目投资控制

      (1)变更项目处理程序。洛古水电站变更处理程序为:提出变更建议组织变更会审监理发出变更指示承包人变更报价监理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审核意见(征求承包商与业主意见后)报送业主业主会审后反馈监理监理反馈承包商列入合同结算。在变更处理过程中,发包人、设计、监理人和承包人均可提出变更建议。(2)变更项目单价审核。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变更项目价格申报表》后,首先审核支撑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其次依据合同约定变更处理原则进行变更单价审核。在审核变更项目单价时,首先要利用合同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单价。因为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是承、发包双方均接受的价格,用于变更工程易为发包人、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所接受。利用合同工程量清单的单价或价格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直接套用,当原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时,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二是间接套用,即依据工程量清单通过换算后使用,如钢衬回填C20普通混凝土变更为C20W6F50混凝土、厂房边坡锚筋桩3Φ25,L=9m变更为3Φ32,L=9m等,监理工程师审核单价时以工程量清单类型项目为基础进行编制,对投标文件单价分析表中材料进行置换,然后取费计算出变更后的项目单价;三是部分套用,即依据工程量清单取其价格中的某一部分使用,如料场石方槽挖,装车、运输及卸车等依然套用投标报价中相应工序单价。其次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无类似项目的单价时,其单价采用合同基础单价和取费标准进行编制,由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和业主协商确定。

      1.2工程索赔控制

      (1)加强主动控制,减少索赔事件发生。首先收集整理和系统的分析建设工程项目的各类信息,预测工程风险及可能发生索赔的诱因,制定相应的防范对策;其次详细记录施工现场的各种情况,及时提出施工过程中的各类问题及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不造成违约和对方索赔的条件。最后及时对各类索赔文件进行归档,总结分析类似项目如何更好的规避合同风险。(2)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事件。本着尊重事实,公平公正及风险共担的原则,根据承包人提供经业主及监理核实的原始记录,分析索赔,并提出监理工程师分析报告,对相关费用和影响提出评估意见。如引水隧洞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岩石坚固系数6~8,平均抗压强度82.3Mpa;根据实际揭露地质情况,经第三方有资质机构进行检测,平均抗压强度达到141Mpa~174.8Mpa。尽管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石方洞挖过程中,承包人不得因岩石等级的变动而提出变更,要求费用和工期的索赔”,但是考虑到实际岩石级别与招标文件发生巨大差异,导致施工难度及成本增加,这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无法预见的,已超过投标报价时考虑范围,为此业主组织有关专家、法律顾问及审计单位召开专题会,一致同意对增加直接成本给予一定补偿。(3)加强沟通与交流、减少分歧。发包人、承包人因所代表的利益不同,在索赔立项、费用计算等过程中难免产生分歧。监理工程师作为“初级仲裁人”,应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合同为准则”的前提下,加强与双方的沟通、协调,力求使索赔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得到公正、合理地解决。

      1.3甲供材料管理及核销工作

      洛古水电站主体工程用水泥、钢筋、粉煤灰及炸药等主材由业主固定价格供应至承包人工地仓库,随着近年来国内建筑材料价格的逐步上涨,材料市场价与甲供价之间的价差逐步拉大,为避免场内、场外倒运赚取材料价差及避免材料浪费,加强甲供材料管理和核销显得尤为重要。(1)做好甲供材料定额耗量的审核。定额耗量的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材料核销数据的准确性,监理工程师严格按照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批准的配合比及业主有关管理办法等依据核定定额耗量。(2)做好承包人材料计划的审核。根据已批准的月施工进度计划及核定的定额耗量,认真审核承包人的月甲供材料计划,以保证甲供材料采购工作的正常进行和现场正常施工。(3)做好材料进出场管理工作。为防承包人倒运材料,赚取材料价差,对承包人所有退场材料采取签证制度,必须经材料检查站检查、业主和监理确认后才能出场。(4)做好材料中间核销及完工核销工作。定期核销甲供材料,对超耗部分按市场价加一定比例管理费进行扣款;对节约的材料给予一定奖励,极大地提高了承包商对甲供材料管理的主动性、积极性。

      2、结束语

第9篇:工程进度监理审核意见范文

      关键词:效能监察;跟踪审计;开展

      审计是效能监察的经常采用而且行之有效的一项监督手段。在审计的众多类型中,工程项目跟踪审计是一项重要类型。

      工程项目跟踪审计是施工过程中随着施工进度,对工程项目的完成投资、工作进度、质量控制等情况及其他事项实施审计监督的方法。跟踪审计的实施过程与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同步进行。施工过程是动态的,并且施工往往是立体交叉式推进,工程项目跟踪审计又不能影响施工进展,因此,科学合理地确定审计的方法和内容,是高质量完成工程项目跟踪审计的关键。

      一、施工过程中的跟踪审计重点

      1、工程项目开工前的情况审计。审计人员在开工前要进行现场勘察,做好原始记录,为工程结算审计做好资料准备。特别是对于工程项目前有“三通一平”等清除拆除工程的情况,跟踪审计人员要在拆除之前进行工程量核实,否则拆除后就无法核实工程量,因为这是一种隐蔽工程,要特别注意。拆除后的旧材料、旧设备等废旧物资有些是被直接使用在工程上的,有些则会被处理变现,审计要及时审查废旧物资处理的过程,是否符合相关制度流程,资金是否及时收回入账,否则资金会形成“小金库”,这正是效能监察的重点。

      2、工程项目过程中的过程审计。在施工过程中要着重两方面审计:工程项目施工进度及工程费用结算审计。施工进度方面,工程项目能否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交付,直接关系到项目的按期投入使用,发挥作用。审计应主要审查工作计划制定、工序安排是否科学合理,是否有有力措施保证按期完工。在工程费用结算审计方面要重点监督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材料使用,特别是要注意基础、地下及装修前处置等隐蔽工程。对停工、复工等事件及质量和安全事故要及时到现场进行签证记录,并开展计算和分析等工作,要弄清原因,分清责任,控制工程造价,为以后的索赔工作和工程结算审计做准备。隐蔽工程是施工的重点,是施工的难点,也是跟踪审计的重点。在这期间,审计人员要坚持现场监督,现场核实,查看施工方法、工艺是否与批准的内容相一致,审查是否有偷工减料或虚报基础工程量的情况,审查是否有地下水,土质情况,地下障碍物情况,施工现场及材料倒运情况。施工过程中,审计人员深入施工现场,掌握的资料越详细,工程跟踪审计工作就越有深度,审计效果也越好。

      二、施工跟踪审计的方法

      1.应在工程项目正式立项时,即将其纳入审计视野,关注其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正式进点时间可安排在即将正式开工前。

      2.审计组应在项目现场设立办公场所,与被审计单位建立定期例会制度,参加被审计单位的重要例会,及时了解、掌握项目有关情况,提出审计意见,并且作好会议记录。

      3.要重视做好审计宣传工作,使被审计单位了解跟踪审计的程序、内容及应配合的要求,自觉接受审计。

      4.审计组成员应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工程进展、变更等真实情况,了解工程建设中涉及的有关技术问题,熟悉工程计量规则及有关费用的测算办法,并且作好相关记录。

      5.审计人员应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定期(一般为每月一次,次月对上月)对各参建单位(包括工程项目相关单位)实际完成的工作内容、工作数量、工作质量进行核定,开具核定单。

      6.审计组应根据跟踪审计实施方案的要求,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照审计组规定的时间和方法报送工程结算资料,并及时确定审计结果:

      ①采用“按实结算”方式的,必须要求施工企业按照已完成的形象进度,及时报送“分部、分项工程”的结算资料,予以审计。在较短的时间内做到“工程施工完成,工程结算审计基本结束”;

      ②采用“中标价包干,设计变更、额外工作量签证按实调整”结算方式的,必须要求施工企业每月将已发生的设计变更、签证工作量编制“变更部分结算”,经审计后作为工程竣工结算的组成部分;

      ③采用“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方式的,必须要求施工企业对已完成的形象进度上报“分部、分项工程”的结算资料,经审计后作为工程竣工结算的组成部分;

      ④无论采用“按实结算”、“中标价包干,设计变更、额外工作量签证按实调整”、“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中的哪一种结算方式,对于设计变更及额外增加的分部、分项工程单价都必须先申报,经审计组审定后再作为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

      ⑤对于在建工程其他费用的审计,亦应本着“及时、完整、准确”的原则进行审计,并按时做好《审计工作底稿》。

      7.审计组应建立《跟踪审计项目台账》,由主审人员负责及时登记审计时间、工作纪实(包括工作内容、审计事实、发现问题、审计意见、整改情况、审计成果)。台帐要注重反映量化成果,成为反映跟踪审计全貌的工作日志。

      三、跟踪审计的实施技巧

      施工过程跟踪审计还应解决如何创新审计程序、方式及如何加强对审计质量控制的问题。传统的审计已经将审计通知书―审计作业―审计报告―审计复核 ―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作为一种程式,其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往往在审计结束后作出。然而,工程项目跟踪审计是与施工作业同时进行的,审计随时可能发现一些问题,随时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纠正问题,如果对审计中的发现仍按常规程序履行,那么有很多事项就会失去时效性,跟踪审计的效果和作用就会减弱。因此,工程项目跟踪审计必须就审计发现随时作出审计意见和决定,以增加审计工作的时效性,同时尽量避免施工进度受到审计工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