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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爵
- 英格兰、西班牙等国的Baron(女男爵和男爵夫人皆被称为Baroness)、意大利的Barone、苏格兰的Lord of Parliament、德国的Freiherr
- 英 国
- 最末一等
- 来 源
- “per baroniam”
- 德语系国家
- 称为“Freiherr”即“自由爵”,
目录
男爵是中国古代封建制度五等爵中的一个等级。按出土的甲骨文,至少商朝时已经有了永战签“男”这一爵位。《礼记·王制》:“王者之承境制禄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周礼·夏官·职方朽匪氏》郑玄注:“男之言任也,为王任其职”,《逸周书·职方氏》孔晁注:“男,任也,任王事”。周诸侯中的男爵击堡姜狼懂府朽有“许男”、“骊戎男”等。
秦、汉朝使用的二十等爵制度内没有男爵。唐阿旬燥朝设县男爵,宋朝有男爵。恋朽霉悼纹船明朝不设男爵。
欧洲各国贵族爵位中的最末一等一般在中文里称作“男爵”。多数国家在男爵以下还有其他世袭称号、职位,但此类身份一般不被认为属于贵族。
西南欧诸国的“男爵”一般来源于拉丁语的“per baroniam”,是欧洲封建制度下土地权的一种,意思是由国王直接分封的土地使用权,使用者对国王负有相应的义务。例如英国英格兰的男爵称为“baron”,最早是指1066年诺曼征服以后由国王直接授予土地的贵族。因为这一身份是进入议会贵族院的最低资格,男爵被视为贵族中的最低一级。以后,此爵位逐渐发展成为纯粹的头衔,与封地性质没有一定的联系。需要注意的是,西欧一些国家同源的称号有时不被认为是贵族头衔,而是贵族以外的世袭平民头衔,例如苏格兰和法国的“baron”。所以苏格兰的男爵称号不是“baron”,而是“Lord of Parliament”,意即“入议会的勋爵”。
德语系国家的男爵则大多称为“Freiherr”,意思是“自由爵”,最早指的也是除君主以外不受制于其他贵族的分封贵族,而后来发展成为纯粹的贵族头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