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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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房产纠纷,刑事案件,互联网纠纷,公司企业,婚姻家庭,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知识产权

      律师简介

      钱斌专职律师、注册会计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法律硕士,师从民商法学泰斗张谷教授,前互联网公司技术总监。从业以来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承办过浙江、上海、江苏、河北等全国各地各类诉讼与非诉讼案件数百件,包括公司法、知识产权、互联网法律及各类民商事案件。擅长领域:知识产权、公司纠纷、民间借贷、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及互联网纠纷等。劳动纠纷法律服务:1.劳动纠纷争议解决(克扣工资、加班、竞业限制等2.工伤纠纷争议解决3.劳动合同风险排查及规章制度设计婚姻家庭法律服务:1.离婚纠纷代理2.出具协议离婚文书3.遗嘱继承纠纷解决公司企业法律服务:1.公司类纠纷解决2.公司股权架构设计及股权激励指导3.企业投融资培训4.企业合同管理及风险排查知识产权法律服务:1.企业/个人知识产权纠纷解决(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2.企业/个人知识产权管理方案3.企业/个人知识产权合规审查互联网纠纷法律服务:1.互联网纠纷解决(直播、电商、外卖、软件开发等)2.互联网涉刑案件辩护3.个人信息与数据的合规审查其他法律服务:1.民间借贷纠纷解决2.合同纠纷解决3.法律文书/法律意见书出具部分诉讼案例:1.代理某酒店与某旅行社旅游合同纠纷案(成功调解)2.代理某科技公司与某科技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案(成功驳回对方起诉)3.代理李xx与王xx民间借贷案(法院支持所有的诉讼请求)4.代理李xx与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成功得到近10万的工伤费用)5.代理王xx与某公司劳动纠纷案(成功调解)6.代理宋xx与某公司特许经营权纠纷(支持我方大部分诉讼请求)7.代理刘xx与李xx离婚纠纷案(成功离婚)8.代理张xx与汤xx加工合同纠纷(法院支持所有的诉讼请求)部分非诉讼案例:1.担任西湖区教育局下属学校法律顾问2.受邀在余杭区荆山社区进行培训3.出具某医院并购的法律意见书4.出具某公司的劳动合同及劳务合同5.受邀为某公司出具股权激励方案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秉承刻苦钻研,精益求精的精神,为每个委托人提供专业,优质的服务,最大限度的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赢得了普遍信赖与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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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业信息

      律师姓名:钱斌

      执业地区:浙江-杭州

      执业律所:浙江铁券律师事务所

      律师职务:主办律师

      执业证号:13301*********369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刑事案件,互联网纠纷,公司企业,婚姻家庭,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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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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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亲办案例
  •       律师文集
  •       “自考本科”是否符合企业用工标准

          某日,一当事人找到本所说明来意:其学历为自考本科,当初面试工作时,公司要求为“本科”,于是当事人抱着试一试的态度成功入职,如今公司发现其非“统招本科”遂以不符合用工标准辞退当事人,当事人希望本所帮他讨回公道,基于当事人的委托,我所指派在劳动纠纷领域处理有着丰富经验的钱斌律师团队处理本案。本案的核心问题在于某公司是否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以及“自考本科”是否符合用工标准,针对这一问题,钱律师团队一边安抚该当事人的情绪,保持了良好沟通,并且团队律师积极检索相关法律法规及案例,确定了诉讼思路。后钱律师团队积极带领当事人与其公司协商沟通事项,并告知对方该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需要缴纳赔偿金,并将一部分的案例进行展示。对方公司看见准备充足的法律法规及材料后,愿意与我方当事人进行和解。后钱斌律师团队陪伴当事人与公司进行了和解。钱律师团队积极与当事人保持沟通,并且准备充足,通过和解的方式,在较短的时间内帮助当事人争取到了较大的权益,更快的拿到了钱,免去了仲裁诉讼带来的时间成本。本案的处理,使得遭受违法解除的当事人能够很好的得到一笔补偿,及时缓解生活的压力。当事人对于钱律师及其团队所提供的法律服务表示十分满意,并对团队律师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表示认可。

    钱斌律师

          一个劳动工伤案子的顺利解决

          某地区一当事人找到本所委托本所处理。基于A公司的委托,我所指派在劳动工伤纠纷领域处理有着丰富经验的钱斌律师团队处理本案。由于当事人对劳动工伤申请流程知悉不多,且并非本地人,存在毕竟浓厚的口音,交流难度颇大。钱律师团队与该当事人保持了良好沟通,耐心的带领当事人分别前往当地的人社局、市民之家进行了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与当事人的实际工作情况计算相应的补偿金额。后钱律师团队积极带领当事人与其公司协商沟通事项,但双方金额差距较大,协商无果,当事人决定劳动仲裁解决此事。因为当事人遭受工伤后,生活能力工作能力遭到严重影响,故继续这笔补偿金维持生计,因此如何高效、快速地依法为当事人妥善处理好本案纠纷是钱律师团队在本案中最为重要的考虑。在劳动仲裁委受理本案后,钱律师团队与承办仲裁员就本案事实进行沟通,并积极协调双方,最终在各方的努力之下,本案的结果支持了当事人的全部仲裁请求。本案的处理,使得工作中受伤的当事人能够很好的得到一笔补偿,及时缓解生活的压力。当事人对于钱律师及其团队所提供的法律服务表示十分满意,并对团队律师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表示认可。

    钱斌律师

  •       【普法案例-不正当竞争】用户使用微信留下的记录数据归谁所有?

          关键词:不正当竞争、微信、用户数据、原始数据、知识产权、用户同意标题结论:互联网公司对长期运营用户形成数据是一个资源整体,应当认定互联网公司对此具有相应的权益。案例描述:A公司开发了一款用户社交平台“小微”,经过长时间的运营后积累了大量的用户。后续A公司为了扩大经营范围,在“小微”又陆续开放了公众号的业务。B公司开发了一款“全都要”外挂,能够通过“小微”的公众号接口,获取大量的A公司的用户信息,从而供其付费用户使用。A公司发现后将B公司诉至法院。双方主张:A公司主张1.B公司停止侵害,赔礼道歉2.赔偿损失500万元B公司辩称1.涉案数据为用户所有,非A公司所有2.用户在注册时已经进行过授权3.涉案数据为“小微”平台公开的数据裁判结果:一审法院认为“小微”平台数据可以分为,原始个体和数据整体,前者归用户所有,后者是经A公司长期经营积累聚集而成,能够给A公司带来竞争权益,如果B公司未经许可规模化破坏性使用该数据资源,则构成不正当竞争。故依此判决B公司赔偿A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260万元。二审B公司撤诉,原判决生效。笔者建议:对A公司建议:本案当中A公司居于市场主导地位,且B公司的产品也依附于“小微”平台之上,所以其搜集证据的难度不大,故而此文不表。对初创型公司的建议:至于像本案当中B公司之类的小公司,近几年互联网行业发展迅速,涌现出许多的新创业模式,但是创业时合规审查亦不能落下,向本案之中,B公司在进驻“小微”平台之前,应当审慎衡量平台相应的规则,并评估自己的商业模式,不仅是法律层面,平台手册亦应该有所熟悉。必要时,聘请法律顾问,给整个企业做一次风险评估。笔者分析:“小微”平台作为国内数一数二的社交平台,目前已经和人民生活想绑定,加之现在人们对于个人隐私的观念越来越强。生为头部平台的“小微”即便后续为了盈利开放了其他功能,也应当将用户数据保护的重要性提上去。尽管本案中,A公司通过长期经营形成的数据资源归其所有,但背后的支撑是用户对其平台的信任。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表面上是侵害了A公司的权益,实质上无疑也对用户信息造成了损害。所以,未来类似事件上,是否可以更多考虑如何照顾用户,甚至补偿用户呢?法律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网络安全法》若干条案例出处:一审(2019)浙8601民初1987号二审(2020)浙01民终5889号

          2023-02-16

          「案例精选」竞业限制补偿金不得包含在工资中

          案号:一审(淄博开发区):(2021)鲁0391民初2845号二审(淄博中院):(2022)鲁03民终567号案件事实2018年5月28日,某公司与姚某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同日,双方签订《保密及竞业禁止合同》,约定“甲方(某公司)对乙方(姚某)的劳动支付了工资等报酬(含保密费及竞业限制补偿金)。在劳动合同期间及解除终止后两年内,乙方不得以自己或他人名义直接或间接进行投资经营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商业行为,不得到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乙方认可公司在支付工资报酬时已支付竞业禁止补偿金,故无须在离职后另外支付竞业禁止补偿金”;“乙方违约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未造成损失或损失无法计算的乙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2019年12月25日姚某因个人原因辞职,此后某公司亦未发放竞业限制补偿金。后姚某去别处工作,某公司提起诉讼索要违约金。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为:(本段仅截取部分内容,详细内容可以查看原判决书)本案中,公司未提供确实充分证据证明姚符合竞业限制人员范围,应承担不利后果。关于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发放,某公司主张工资中已包括竞业限制姚某不认可,一审法院认为,单从合同的约定不足以证明实际发放的工资已包括,某公司未提交工资表,应承担不利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经济补偿的支付时间应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故认定某公司未支付经济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姚某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综上,某公司要求姚某履行竞业限制、支付违反竞业限制义务违约金10万元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一审判决:一、驳回要求被告姚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在竞业限制期限内不得自己从事或者以他人名义从事与原告经营范围有竞争关系的商业行为直至2021年12月25日,不得在与原告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任职、要求被告姚支付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违约金10万元、违反保密义务的违约金10万元、培训费损失2万元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中,双方签订有《保密及竞业禁止合同》,但双方于2019年12月25日解除劳动关系后,某公司一直未支付姚某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已超过三个月),某公司亦未举证证明已发放劳动报酬中包含经济补偿,因此,某公司无法仅以其与姚某之间的竞业限制约定约束姚某自由择业的劳动权;即在某公司一直未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已超过三个月)的情形下,竞业限制约定对姚某不具有约束力。某公司关于依据该协议约定要求姚某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支付违约金10万元的主张,不应予以支持。至于姚某是否已在其他同行业公司工作,对本案审理结果并无影响,对某公司的相关证据,本院不再予以确认。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律师解读竞业限制协议实际上用人单位为了巩固自身经营优势与劳动者达成的一种协议。其限制了劳动者的自主劳动的权利,故而需要支付一定的补偿金作为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3、24、25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38条的规定我们看出用人单位用竞业限制对部分劳动者进行限制需要达到以下几个条件:1.主体条件:即竞业限制不得针对所有员工,而是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2.补偿条件:必须支付相应的补偿金给到被竞业限制的劳动者。3.期限条件:竞业限制的时间最长为离职后的两年。4.支付条件:竞业限制补偿金需要在离职后进行支付,不得约定包含在在职工资里。5.解除条件:若3个月未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则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故而竞业限制协议使用上有一定的门槛,如何把握这些条件制定出适合用人单位和特定企业者的协议需要专业人员的指导,若涉及相关问题可以咨询律师寻求帮助。相关法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八条。

          2023-02-16

          「普法案例-工装费」公司收取工装费合法吗?

          关键词:用人单位、劳动条件、收取财物、工装费内容概要:工作服是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的劳动条件之一,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应费用,杭州公司专业律师钱斌提醒你,劳动者无需支付这笔费用!案情介绍:2021年,程某入职某物业公司,公司一直未为其缴纳社保,后又以统一定制工作服为由向其收取工装费1000元/套。2021年5月,程某以公司未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请求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返还工装费1000元并为其补缴社保。普法讲堂/律师解读:《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统一着装,是为了便于管理以及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并不受法律强制,但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此外,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如工装是用人单位要求的,那也应由用人单位提供,而不是将成本转嫁给劳动者身上。笔者经常收到“用人单位收取工装费合不合法”的咨询,这种纠纷涉及金额较小,故在此举例回答,如果仅就此提起仲裁或诉讼对于劳动者来说成本过高,实践中我们一般会向客户落实各项费用的情况,再将可主张项目列入仲裁请求中,以最大限度维护客户权益。

          2022-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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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08月22日来自匿名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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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08月22日来自匿名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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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08月21日来自匿名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