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是否有权要求单位缴纳养老保险?

法律快车网 2024年07月15日

      农民工是否有权要求单位为自己缴纳养老保险呢?以北京地区为例,根据《北京市农民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农村户籍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当依法为其参加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

      一、单位应当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费应当由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9%,根据招用的农民工人数,按月为其缴纳养老保险。但是,对于聘用农民工较少或聘用农民工相对稳定且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不方便的用人单位,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签定协议后,可以选择按季度、半年、一年的方式缴纳养老保险费。

      二、单位未给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应当进行补偿。

      如果因为用人单位未参加养老保险或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致使农民工不能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民工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补偿,支付补偿的标准与单位为其累计缴费年限、未缴费年限和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有关。如果公司拒绝支付的话,农民工有权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主张由公司进行补偿,大概率会被仲裁委支持。

      法律依据:

      《北京市农民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第 

      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9%,按招用的农民工人数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农民工本人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2001年按7%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其个人缴费由用人单位在发放工资时代为扣缴。个人缴费的比例,今后随着企业职工缴费比例进行统一调整,最终达到8%。

      《北京市农民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原则上应按城镇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渠道和缴费方式进行。但对使用农民工较少或使用农民工相对稳定,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不方便的用人单位,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签定协议后,可以选择按季度、半年、一年的方式缴纳养老保险费。

      《北京市农民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因用人单位未参加养老保险或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单位与个人的养老保险费,致使农民工不能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应按照本办法的标准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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