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欧秀珠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欧秀珠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闽常任[2021]23号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2日表决通过,任免检察人员如下:
一、免去欧秀珠(女)的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二、任命施忠华为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三、任命黄秀强为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四、任命王桦(女)为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免去其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五、免去江莉(女)的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六、免去石萍(女)、吴青、王向明的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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