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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镁矿集团有限公司氨水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氨水

所属地区 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 发布时间 2021/4/19 关键词氨水   近期更新706项目点击关注“氨水”实时招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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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镁矿集团有限公司氨水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海城镁矿集团有限公司氨水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伟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5月1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WD-2021ZB008

项目名称:海城镁矿集团有限公司氨水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查看详情

采购限价:人民币*******查看详情

最高限价(单价):920元/吨(含税)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至2021年12月31日(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随用随供)

采购需求:海城镁矿集团有限公司采购氨水1200吨(实际数量以甲方需求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无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保证金:2.2万元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类别需符合项目需求;

5、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4月20日至2021年4月29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伟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购买或线上领取

售价:人民币500元/本,售后不退。

采购文件领取采用非现场领取方式,具体方式电话咨询****-*******查看详情 辽宁伟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上报名请将报名材料发至邮箱:lnwddlgs@163.com。邮件标题统一格式为“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邮件内容中注明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邮箱,并在发送邮件后与以上联系人电话确认,否则报名无效) ,规定时间以收到符合要求的资料邮件为准。资料仅限于领取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为准。

领取文件需提供材料包括:(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4)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时间:2021年5月10日16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伟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海城市响堂管理区新立社区隔壁)

说明:根据《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下一阶段和终止应急响应后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66号)以及海城市防疫指挥部的要求,供应商必须通过邮寄方式(邮寄费用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得选择到付)递交,不允许现场递交。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开标时间、地点:

时间:时间:2021年5月1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城市政府综合办公楼2楼、西柳镇东柳71号)

根据《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下一阶段和终止应急响应后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66号)以及海城市防疫指挥部的要求,本次谈判会议采用“腾讯会议”的方式进行远程开标,凡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不允许到达开标现场。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4)、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类别需符合项目需求;

2、投标文件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3、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需提供:

1)、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详见采购文件“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中“谈判保证金”的相关规定);

2)、另外单独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及电子文档U盘);

4)、提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4.投标人在投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1)、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未在投标时另外单独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及电子文档)。

4、未提供未提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海城镁矿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牌楼镇海镁街108号

联系方式:施绍明****-*******查看详情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伟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海城市响堂管理区新立社区隔壁

联系方式:****-*******查看详情

邮箱地址:lnwddlgs@163.com

开户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城市顺城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伟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查看详情********查看详情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嘉诚、李佳聪

电 话:****-*******查看详情

辽宁伟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4月 19日

中国采招网(bidcenter. 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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