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通报13起违规校外培训行为处罚情况

新浪网 2024年04月30日

      日前,西安市“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13起违规校外培训行为处罚情况的通报。

      我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高陵区充分发挥“双减”协调机制作用,持续加大多部门联合执法力度,依法依规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整治工作阶段性成效显著。

      案例一:谢某某,身份证号码:610311**********52,以个人名义在莲湖区丰盛园20号楼三单元二楼东户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莲湖区联合行动组现场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退还所收费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二:优你可安亲以托管名义在莲湖区枣园街道馥桂园商铺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莲湖区联合行动组现场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退还所收费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三:莲湖区汉城南路华东万锦城购物中心五层,西安莲湖秦学伊顿教育培训中心因收费不规范,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莲湖区联合检查组对该机构进行立案调查,警示约谈机构负责人,要求退还所收费用。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有关规定,对该机构作出罚款7935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四:莲湖区汉城南路西侧旭景新港10号楼五层,西安莲湖群悦培训中心因收费不规范,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莲湖区联合检查组对该机构进行立案调查,警示约谈机构负责人,要求退还所收费用。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有关规定,对该机构作出罚款7659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五:莲湖区汉城南路153号一楼,西安育人培训中心因收费不规范,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莲湖区联合检查组对该机构进行立案调查,警示约谈机构负责人,要求退还所收费用。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有关规定,对该机构作出罚款69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六:彭某,身份证号码:610126**********25,以个人名义在高陵区北街十字西侧民房内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高陵区联合行动组现场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退还所收费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9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七:邵某,身份证号码:610126**********20,以个人名义在高陵区西环城路中段民房内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高陵区联合行动组现场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退还所收费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4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八:西安市新城区建通乐学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在西七路285号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新城区联合行动组现场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退还所收费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该机构作出罚款286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九:西安市新城区博朗学寓托中心在新城区卫星路东兴科技大厦二层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新城区联合行动组现场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退还所收费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该机构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十:雷某某,身份证号码:612522**********1X,以个人名义在灞桥区柳烟路浅水湾1004号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灞桥区联合行动组现场约谈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退还所收费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十一:冯某,身份证号码:420323********220X,以个人名义在雁塔区南二环东段翔园大厦内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雁塔区教育局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并退还所收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14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十二:李某,身份证号码:610423********0524,以个人名义在雁塔区南二环东段西北新闻大厦内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雁塔区教育局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并退还所收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十三:李某某,身份证号码:372501********22,以个人名义在碑林区御城龙脉南区北门西侧商业裙楼三楼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碑林区教育局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并退还所收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西安市“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29日

      近日

      西安市教育局还公布了

      2024年深入开展教育领域

      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集中整治监督举报方式

      专项整治内容

      紧盯教育领域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着力纠治“校园餐”安全管理不规范等乱象;持续纠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执行中存在的跑冒滴漏和贪腐行为;着力纠治市属院校财务管理不规范、私设小金库、滥发津补贴和食堂后勤管理中暗箱操作、违规承包、以权谋私等问题;深刻汲取“回流生”问题教训,严格入学政策刚性约束,强化行业监管,推动解决教育发展不均衡、不充分问题;严惩“掐尖”招生、超计划招生、招高价生等违规违纪行为,严厉打击教育掮客;围绕“教育收费负面行为清单”,持续纠治违规乱收费问题。

      咨询投诉方式

      1。教育领域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有关问题

      市教育局体卫艺处:86786578

      市教育局财务管理处:86786607

      2。市属院校财务管理不规范、私设小金库、滥发津补贴等问题

      市教育局财务管理处:86786607

      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86787710

      市教育局发展规划处:86786594

      3。市属院校食堂后勤管理中暗箱操作、违规承包、以权谋私等问题

      市教育局发展规划处:86786594

      市学校后勤服务管理中心:87274980

      4。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掐尖”招生、超计划招生、招高价生等有关问题

      市教育局基教一处:86786617

      市教育考试中心:87806801

      5。普通高中招生入学、“掐尖”招生、超计划招生、招高价生等有关问题

      市教育局基教二处:86786585

      市教育考试中心:87806801

      6。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入学、超计划招生、招高价生等有关问题

      市教育局基教三处:86786621

      7。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入学、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与学校勾连组织或变相组织“掐尖”招生等有关问题

      市教育局高职成处:86788945

      市“双减”专班:86788649

      8。学校违规收费有关问题

      市教育局机关纪委:86786623

      9。打击教育掮客有关问题

      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指挥中心110、86751518

      监督举报方式

      1。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联系电话:86786611

      来信来访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八路109号市政府6号楼233室,邮编710007

      2。市教育局机关纪委

      联系电话:86786623

      电子邮箱:xajyjjgjw@163.com

      来信来访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八路109号市政府6号楼249室,邮编710007

      3。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指挥中心

      联系电话:110、86751518

      来信来访地址:西安市莲湖区环城西路北段142号,邮编71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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