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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增设私人充电桩遭物业拒不配合,业主起诉维权!
    告陈某、赖某系夫妻关系,2017年6月20日,二原告与被告二签订《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购买某房屋。2017年9月26日,原告一向被告二支付247000元购买某房屋负一层停车位使用权。2019年12月25日,该停车位交付原告使用。2023年1月,二原告因新能源汽车使用需要,需在停车位安装充电桩,但二被告却拒不出具《同意在某房屋负一层停车位安装新能源充电桩》的证明。为此,原告与二被告多次展开沟通,但均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故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要求二被告出具《同意在某房屋负一层停车位安装新能源充电桩》的证明。办案思路:本案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因物业服务公司拒绝为业主出具同意安装新能源充电桩证明所引发。新能源汽车对于保障能源安全、节能减排有重要意义,而新能源汽车的推广,也需要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的支持。我方作为原告方律师,认为物业服务公司作为提供服务的一方,有义务为二原告使用其车位与新能源汽车提供便利,配合业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协助安装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同时,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发布的行政规范文件,也均有要求物业单位在充电设施建设时予以配合,至于小区是否符合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并非本案审查焦点,在物业公司出具相应证明后,自有专业机构到小区考察,故二被告应配合出具《同意在某房屋负一层停车位安装新能源充电桩》的证明。最终,法院采纳了上述意见,认为某物业公司仅以小区不具备加装充电桩条件为由,不同意配合二原告在案涉车位上安装充电桩的理由不成立,也对二原告主张要求某物业公司为其出具《同意在某房屋负一层停车位安装新能源充电桩》的证明予以支持。裁判结果:判被告揭阳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为陈某、赖某出具同意其在位于揭阳市榕城区某房屋负一层停车位上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证明。
    金华律师-潘炯律师潘炯律师
    2024-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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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两外籍子女争遗产,国内房子判给谁?
    分别去往了不同的国家,也在随后的生活中取得了不同的国籍。许先生移民a国,姐姐则与同在异乡的姐夫结为伴侣,落户b国。时光悠悠,人事变迁。近年间,父母和姐姐都先后去世,没有任何遗嘱,只留下了国内的一套房子。许先生原以为房子理所当然该由自己继承,可却意外接到了姐夫的通知,要求继承这套房子。两个人一个在a国一个在b国,却需要在遗产所在地北京打官司,沟通极为不便。这官司要怎么打?案件焦点:两位当事人均已取得外国国籍,继承遗产适用哪国法律?姐夫是否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判决结果: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母没有留遗嘱,姐姐和许先生同为法定继承人,可以各继承二分之一份额。随后姐姐去世,身为配偶的姐夫有权继承姐姐的遗产。但经过律师和法院的调解,最终姐夫放弃了主张房子份额,父母的遗产由许先生全额继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律师解读:我国现行法律在涉外继承法律适用问题上采取分割制,即不动产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动产继承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许先生父母一直居住在国内,房产也在国内,因此遗产继承也适用中国法律。姐夫有权继承遗产,但经过律师和法院的调解,最终放弃了主张,许先生完整继承了父母的房子。案件总结:许先生和姐姐分别定居不同的国家,取得了不同的国籍。留在国内的父母去世后不久,姐姐也去世了。父母在国内有一套房产,许先生本以为房子能由自己全额继承,但姐夫却突然跳出来跟许先生争夺房产。父母没有留遗嘱,姐姐和许先生同为法定继承人,可以各继承二分之一份额。随后姐姐去世,身为配偶的姐夫有权继承姐姐的遗产。好在经过律师和法院的调解,最终姐夫放弃了主张房子份额,父母的遗产由许先生全额继承。
    金华律师-杨志峥律师杨志峥律师
    2024-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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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利后反悔,法院能否支持
    请求,一、判令我依法继承齐某刚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房产所占份额;二、判令北京市海淀区×房产归我所有;三、判令齐某杰、齐某旭、齐某强、高某、杨某斌、杨某悦配合我顺利完成房屋过户。事实和理由:被继承人齐某刚于2003年去世,其遗产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成×房产所占份额,上述房产登记在齐某刚名下,系我与齐某刚的夫妻共同财产。我与齐某刚系夫妻关系,婚后育有四子,长子齐某松、次子齐某杰、三子齐某旭、女儿齐某娟。长子齐某松于1991年去世,去世前育有一子齐某强。女儿齐某娟于2009年去世,去世前齐某娟与其前夫高某哲育有一子高某,后双方于2003年3月25日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调解离婚,调解离婚后,齐某娟与杨某斌再婚,并育有一女杨某悦。被继承人齐某刚去世后,我与齐某杰、齐某旭、齐某强、高某签订了《遗产处分协议》,协议中载明:诉争房屋系齐某娟全额出资购买,且齐某杰、齐某旭、齐某强、高某均同意将其应当继承的份额给予周女士。与此同时,齐某杰、齐某旭、齐某强、高某又签订《遗产放弃声明》,均自愿放弃继承齐某刚的遗产。后我联系继承人杨某悦、杨某斌,其均声称放弃房屋继承。现我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如所请。被告辩称齐某杰辩称,当初签订放弃协议的原因是为了报销煤火费,需要将房产变更到周女士名下,不是为了继承遗产。我建议将我们各自份额确定下来,等周女士百年后再分割,要求平均分配遗产。齐某旭辩称,2017年底,周女士跟我说要报销煤火费,要将房产过户到周女士名下。父亲去世后,谁都没有提过继承的事。现我不认可该协议,要求平均继承齐某刚的遗产。齐某强辩称,放弃协议签订的时候,是威逼和利诱迫使我签订的,应当所有继承人平均继承。高某辩称,我同意周女士的意见,我同意放弃我的份额。杨某斌、杨某悦辩称,我们同意周女士的意见。法院查明齐某刚与周女士系夫妻关系,二人共同育有子女四名,分别为齐某松、齐某杰、齐某旭、齐某娟。齐某刚于2003年5月23日去世。齐某松于1991年7月1日去世,生前育有一子名齐某强。齐某娟于2009年9月14日去世,生前与前夫育有一子名高某,双方后经法院调解离婚,齐某娟与杨某斌再婚后,共同育有一女名杨某悦。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号房屋(以下简称涉案房屋)系齐某刚与周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房屋产权登记在齐某刚名下。涉案房屋原由齐某刚、周女士夫妇居住使用,齐某刚去世后,涉案房屋由周女士居住使用至今。齐某刚去世后,周女士及子女、晚辈一直未对涉案房屋中齐某刚的遗产进行继承分配。直至2018年5月21日,周女士与齐某杰、齐某旭、齐某强、高某共同签订《遗产处分协议》,主要内容包括:“一、基本情况:双方一致确认如下事实:(一)周女士与齐某刚系夫妻,生育四个子女,长子齐某松,次子齐某杰,三子齐某旭,女儿齐某娟。齐某松于1991年7月1日前去世,齐某刚于2003年5月23日去世,齐某娟于2009年9月14日去世。齐某松1985生育儿子齐某强;齐某娟1989年生育儿子高某。(二)周女士与齐某刚1997年购得北京市海淀区×号房产,登记在齐某刚名下,购买该房产的资金由其女儿齐某娟提供。二、齐某刚于2003年5月23日去世,甲乙双方就齐某刚遗留的北京市海淀区×号房产中的全部财产权益达成如下一致意见:乙方将应由其继承的被继承人齐某刚的遗产(指齐某刚享有北京市海淀区×房产中的全部财产权益)给予周女士,对于该部分遗产,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不得再行任何主张。”2018年5月20日,齐某杰、齐某旭、齐某强、高某还分别与周女士签订《遗产处分协议》,内容包括:“1,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就齐某刚的遗产(指齐某刚享有的北京市海淀区×号房产中的全部财产权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乙方将应由其继承的齐某刚的遗产(指齐某刚享有的北京市海淀区×号房产中的全部财产权益)给予甲方,对于该部分遗产,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不得再行任何主张。”同时,齐某旭、齐某强、高某还分别签署《遗产放弃声明》,主要内容为:“本人自愿放弃齐某刚的遗产(指齐某刚享有的北京市海淀区×号房产中的全部财产权益)。”上述《遗产处分协议》等文件签订后,双方并未办理涉案房屋的产权的转移登记手续,涉案房屋产权现仍登记在齐某刚名下。周女士主张杨某斌、杨某悦亦以口头方式表示放弃上述对齐某刚的遗产,杨某斌、杨某悦对此未提出异议。现高某、杨某斌、杨某悦均表示同意周女士的意见。另根据周女士申请,估价房屋492万元,双方当事人对上述房产估价结果均无异议,周女士表示若法院判定其他人享有继承份额,则其主张实际分得涉案房屋,另按房产价值分别向其他权利人支付相应折价款,齐某杰、齐某旭、齐某强亦相应表示要求平均继承齐某刚遗产,不要求实际分得涉案房屋。对有争议的证据和事实,本院认定如下:周女士还同时提交了显示由齐某杰签署的上述同样内容的《遗产放弃声明》,齐某杰对该文件中签名未予确认,但考虑到其中内容与上述《遗产处分协议》主要意思相同,其表示不再有对该签名进行进一步异议、甄别之必要。齐某杰、齐某旭与齐某强分别以与周女士签订上述《遗产处分协议》等文件是为解决报销煤火费而欲将涉案房屋过户至周女士名下,并非真正继承齐某刚的遗产及受到周女士以要胁,主张其上述放弃遗产继承的表示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均于庭审中表示不再放弃对齐某刚的遗产的继承。而周女士对齐某杰、齐某旭、齐某强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可,齐某杰、齐某旭、齐某强未能就所主张的事实进一步举证。裁判结果一、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号房屋由周女士继承;二、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周女士分别向齐某杰、齐某旭、齐某强各支付房屋折价款492000元;三、于上述房屋折价款付清后七日内,齐某杰、齐某旭、齐某强协助周女士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将房屋产权过户至周女士名下。房产律师点评公民合法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本案中,涉案房屋系齐某刚与周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齐某刚生前未留有遗嘱,其去世后于涉案房屋中的遗产应依法定继承原则由其配偶及子女继承。其中,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涉案房屋的一半分出为周女士所有,其余为齐某刚的遗产。另因齐某松先于齐某刚去世,及齐某娟在齐某刚去世后、遗产继承分割前亦相即去世,齐某强及高某、杨某斌、杨某悦一方分别作为齐某松的独子及齐某娟的合法继承人,分别享有代位继承及转继承遗产的权利。事实上,周女士与齐某杰、齐某旭、齐某强、高某在本案诉讼前已就上述齐某刚于涉案房屋中的遗产进行了协商,并签署了《遗产处分协议》等文件,其中齐某杰、齐某旭、齐某强、高某均表示将其相应继承份额给予周女士,但于此后及本案庭审中,齐某杰、齐某旭、齐某强另作出不放弃继承权的相反意思表示,由此引发双方纠纷。庭审中,齐某杰、齐某旭、齐某强主张与周女士签订上述协议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进而表示不再赠予周女士其相应继承份额,其虽未就所主张的相关事实充分举证,但该翻悔表示形成于本案诉讼中,涉案房屋产权至今并未因各方放弃与赠与而实际过户至周女士名下,齐某刚于涉案房屋中的遗产尚未作出实际处理,齐某杰、齐某旭、齐某强的主张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对此予以承认。故法院结合周女士对涉案房屋的权属比例、涉案房屋评估价值及各方对实际分割涉案房屋的意愿,涉案房屋就由周女士继承,另对齐某杰、齐某旭、齐某强关于平均继承齐某刚遗产暨按上述房屋评估价值取得相应房屋折价款之请求予以支持。每个案件都有特殊性,需要律师对案情进行细致的分析,才能有专业的判断,我们团队擅长处理各类房屋纠纷,如果您遇到相似案件,我们真诚的希望您可以来电详细说明情况,我们会尽力为您解答!
    金华律师-靳双权律师靳双权律师
    2024-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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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000万厂房转让纠纷,破解连环套
    日内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与《房屋租赁
    金华律师-胡水清律师胡水清律师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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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某某建设集团股份公司与蔡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
    包给蔡某某施工。蔡某某出具承诺书承诺其对
    金华律师-蒋仲生律师蒋仲生律师
    2011-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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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某某诉浙江某建工集团、某市运管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程的项目经理吴某某与建工集团签订了《项目
    金华律师-蒋仲生律师蒋仲生律师
    2011-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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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身损害】公共设施造成的人身伤害如何认定?
    有浇灌装置,水喷洒到步行道路面导致湿滑,并且该路段无任何警示标识,或者无人看管。王某被送医院治疗,经诊断损伤为左肱骨外科颈粉碎性骨折伴大结节骨折,肩关节扭伤,肩关节活动受限,医嘱支具固定6周,生活不能自理3个月。伤情鉴定为十级伤残,致残率10%。案件分析经查明该步行道两侧设置有浇灌装置,水喷洒到步行道路面导致湿滑,并且该路段无任何警示标识,或者无人看管。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当侵权责任。处理结果北京市某农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王某医疗费277.95元,营养费2250元,护理费9720元,残疾赔偿金85703.46元,残疾辅助器具费12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交通费300元,鉴定费1380元。律师结语在这种情况下,王某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园区提出索赔,要求赔偿医疗费用、康复费用、精神损失和经济损失等。园区作为场所管理者,有责任确保游客的安全。由于园区管理不善导致了王某的受伤,因此园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您也遇到类似的案件或法律问题,可以及时联系我们,我们会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金华律师-王小华律师王小华律师
    2024-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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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吴XX案件分析强奸罪的定罪标准
    三名女性醉酒后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之机,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因此,对被告人吴XX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附加驱逐出境。强奸罪的概念: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强奸罪的保护法益是妇女的性自主权。性自主权包括:(1)是否发生性交的决定权。举例,卖淫女收到嫖资,但看到你长得丑不想提供性服务,借故离去,你不答应,然后“霸王硬上弓”,构成强奸。口头约定由于属于非法的不受刑法保护。(2)关于性交具体条件的决定权。举例,某女同意与你发生关系,但要求带套,你不想带套强行与之发生关系,构成强奸。婚内强奸问题:从《刑法》第236条的字面规定看,并没有将婚内强奸排除在强奸罪之外。丈夫强奸妻子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所谓婚内强奸是否构成强奸罪的问题,主要考虑证据证明、刑事政策等问题。什么是暴力手段?一般人都懂,暂不解释。什么是胁迫手段?一般是威胁,不答应会对妇女施加恶害,从而使妇女产生恐惧心理,基于恐惧心理而被迫答应发生关系。反例:甲男与乙女关系要好,甲男对乙女说:“我想跟你上床,你不答应我就自杀”,乙女担心甲男,与之发生了关系。甲男不构成强奸罪。什么是其他手段?是指除暴力、胁迫外的其他使妇女不能反抗、不知反抗的强制手段。主要类型有两种:昏醉强奸和欺骗型强奸。昏醉强奸:在妇女酒醉或者药物麻醉后与其发生关系的构成强奸罪。这是因为妇女昏醉便失去了承诺能力,此时发生关系视为违背妇女意志。举例:在酒吧附近看到一美女醉倒在地,抱到无人处发生关系,构成强奸。吴XX案件就属于昏醉强奸。欺骗型强奸:事实错误会导致妇女的承诺无效,举例:甲男冒充乙女情人进入乙女被窝,乙女误以为是情人与之发生关系,甲男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动机错误不影响妇女的承诺,举例:某导演对女演员说,陪睡让你演女一号,女演员同意并陪睡,事后女一号和她无缘,某导演不构成强奸罪。济南律师张秀峰刑事案例研究
    金华律师-张秀峰律师张秀峰律师
    2024-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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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法律风险规避(一)——隐名投资法律保障
    载的投资人却显示为他人(显名投资人)的法
    金华律师-章福阳律师章福阳律师
    2014-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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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限责任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散。浙江金正大律师事务所公司法务律师章福
    金华律师-章福阳律师章福阳律师
    2014-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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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
    金华律师-章福阳律师章福阳律师
    201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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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概念和职权?
    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
    金华律师-张伟律师张伟律师
    2007-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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