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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飞雪律师

欧阳飞雪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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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欧阳飞雪,广东啸风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高级合伙人,法律本科学历,一九九九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专职刑事辩护近二十年,分析承办各类刑事案件数千起,潜心钻研案件,严格要求自己,信奉“没有办不成功的案件,只有不下功夫的律师”,始终坚守“大案要案化小、小案疑案从无”的原则,办理无数嫌疑人、被告人不予批准逮捕、免于刑事起诉、检察院撤回起诉、判处缓刑、无罪释放、驳回检察院抗诉等等,深得当事人一致认可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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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信息
律师姓名:欧阳飞雪
执业地区:广东-深圳
执业律所:广东啸风律师事务所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执业证号:14403*********701
擅长领域: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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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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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追诉期是多长时间结束盗窃1500以下一般是拘留几天判刑单位集资诈骗员工怎么定罪的打人致轻伤2级判多久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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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贩卖毒品拘役四个月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2)粤0307刑初670号公诉机关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郑*,汉族,户籍地山东省青岛市,现居住地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工作单位:青岛**制冷有限公司。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于2021年12月17日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2021年12月30日被取保候审。辩护人欧阳飞雪,广东啸风律师事务所律师。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以深龙检刑诉[2022]58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郑*犯贩卖毒品罪,于2022年3月3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受理后,发现本案具有依法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遂转为普通程序,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出庭支持公诉,被告--辩护人欧阳律师均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5月份,被告人郑*以自己服用的名义通过朋友李某乐帮忙在山东省青岛市当地医院多次购买“**克隆片”在网上销售。2021年5月26日,群众李某向派出所提供案件线索称有人在网上贩卖“**克隆片”,遂安排李某与郑*通过微*取得联系,郑*在明知李某为吸毒人员的情况下仍然与李某约定以140元人民币的价格卖给李某一盒“**克隆片”,李某通过微*支付了140元人民币的毒资,并告诉了郑*自己的收件地址。2021年6月8日,在深圳市龙岗区**一楼快递点民警查获了郑*给李某的快递,当场查获“**克隆片”一盒(24粒,重4.09克)。经鉴定,药品中检出**克隆片成分。公诉机关为证明指控的事实,当庭宣读和出示了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笔录、视听资料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所一一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并建议对被告人---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诉请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郑*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主要事实没有异议,表示认罪,同时辩称其在医院购买本来是为自己服用,剩下的一盒其不吃了怕浪费才拿来卖。辩护人提出如下辩护意见:1、被告人被抓获当天即签署了认罪认罚告知书,庭审中也坦白认罪:2、被告人犯罪动机单纯。主观恶性小,本案属初次犯罪、偶然犯罪,佐匹克隆被列举为国家二类精神管控物最末位;3本案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4、被告人取保候审期间随传随到,人身危险性已减弱甚至不存在;5、被告人身体状况较差,患多种疾病不适合羁押。综上,请求法庭对被告人判处缓刑。经审理查明,2021年5月份,被告人郑*以自己服用的名义通过朋友李某乐帮忙在山东省青岛市当地医院多次购买“佐匹克隆片”。2021年5月26日,群众李某向派出所提供案件线索称有人在网上贩卖“**克隆片”,民警遂安排李某与---通过微*取得联系,郑*明知李某为吸毒人员的情况下仍然与李某约定以140元人民币的价格卖给季某一盒“**克隆片”,李某通过微*支付了140元人民币的毒资,并告诉了郑*自己的收件地址。2021年6月8日,民警在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一楼快递点民警查获了郑*寄给李某的快递,当场查获“**克隆片”一盒(24粒,重4.09克)。经鉴定,从缴获的“佐匹克隆片”中检出佐匹克隆成分。2021年12月17日,民警根据线索在山东省青岛市将被告人干子抓获。以上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的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被告人身份信息、违法犯罪经历比对报告、抓获经过、扣押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疑似毒品收条、称重、取样笔录、证人李某、李某乐的证言、被告人经二直的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辨认笔录、视听资料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郑*,明知吸毒人员而向其贩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精神药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所血显犯贩卖毒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短子一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四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郑*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取保候审前即自2021年12月17日至2021年12月30日被先行羁押的十四日折抵刑期十四日。罚金应自判决生效次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二、缴获的毒品4.09克、盒子一个、快递箱一个、包装袋一个,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长刘招华人民陪审员苏伟南人民陪审员许迎淑文章中的诉讼法当前已失效,替换可引用的是民法典相关的法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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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嫌故意伤害不起诉决定书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深宝检刑不诉〔2022〕331号被不起诉人张*男,1992年7月26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0**,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湖南省吉首市。因涉嫌故意伤害,于2022年1月31日被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故意伤害罪,本院以犯罪情节轻微于2022年2月14日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并于同日被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取保候审;后本院于2022年4月12日决定对其继续取保候审。辩护人欧阳飞雪,广东啸风律师事务所。本案由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22年4月1日向本院移送起诉。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被不起诉人张*是新桥街道**工业园保安。2022年1月26日11时许,张*在**工业园后门巡查时发现翻墙进入工业园的被害人邓*成。被不起诉人张*怀疑邓*成来工业园盗窃,便将邓*成带到工业园前门处理,因邓*成想离开,两人发生口角,张*用拳头击打邓*成胸部,导致邓*成肋骨骨折。经鉴定,邓*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2022年5月20日,被不起诉人张*被害人邓*成进行赔偿并获得谅解。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被不起诉人*不起诉。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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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诈骗一案取保候审并中止审理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京海检刑诉〔2021)2071号被告人李*,男,1974年2月3日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文化程度,无职业,户籍所在地福建省龙岩市。因涉嫌合同诈骗罪,于2015年9月16日被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分局刑事拘留,后于2015年10月23日被不批准逮捕。因涉嫌诈骗罪,于2021年6月8日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刑事拘留,于2021年7月12日经本院批准,于次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逮捕,后该人因为身患严重疾病,于2021年11月16日本院决定对其取保候审。辩护律师欧阳飞雪,北京市尚权(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本案由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涉嫌诈骗罪,于2021年6月2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1年6月28日已告知被告人权委托辩护人,于2022年6月28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一次(自2021年10月9日至11月5日)。经依法审查查明:2014年12月期间,被告人李*在本市海淀区,虚构能帮助被害人龙*平(女,50岁)融资为名,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向被害人龙*平提供一张虚假的香港上海汇丰银行的票据作为担保,骗取被害人龙*平给付的人民币600万元前期费用,后转账给贺*华(另案处理)人民币350万元用于办理开办信用证的相关事宜,剩余钱款被告人李*均用于个人使用,贺*华于2015年10月归还给被告人李*人民币70万元。2021年3月4日被害人报案,被告人李*于2021年6月8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现被告李*尚有人民币320万没有归还。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1.书证:票据照片、委托协议书、微*聊天记录、银行卡转账记录、受案登记表等;2.被害人龙*平陈述;3.证人华*、林*、杨*等人证言;4.被告人李*供述和辩解;5.辨认笔录;6.其他证据材料:到案经过等。本院认为,被告人李*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京海检刑诉〔2021〕207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合同诈骗罪,我院于2022年1月5日立案。在审理过程中,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对本案中止审理。

    欧阳飞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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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取保候审要多久

    一、办理取保候审要多久办理取保候审要3日。需要办理取保候审的,首先由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出书面的取保候审申请。然后由相应的机关进行受理,可以受理的机关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有权决定的机关受理取保候审的书面申请后3日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无论是公安机关、检察院还是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皆由公安机关进行执行。二、取保候审期限是多久取保候审的期限一般最长为十二个月。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三、取保候审折抵刑期吗法律快车提醒您,取保候审是不可以折抵刑期的,它只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2024-06-14
    进看守所多久可以探视一次

    一、进看守所多久可以探视一次进看守所只要经过了办案机关同意和公安机关批准的,随时可以探视,但是一般只能和近亲属会见。此外,如果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人犯回家探视。《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二、到了看守所是要判刑吗到了看守所不一定要判刑,法律快车提醒您,只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的,犯罪嫌疑人才会被认定为有罪,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三、看守所探监需要满足的条件是1.探监主体,是罪犯的亲属和监护人;2.探监时间,需要在法定节假日外才能探监;3.实质条件,需持身份证件经监狱机关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七条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第四十八条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2024-06-14
    诈骗要判刑多久

    一、诈骗要判刑多久诈骗判刑一般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诈骗数额巨大标准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诈骗数额特别标准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10年以上有期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二、刑事诈骗案一般多久判一般的刑事案件,从被逮捕到开庭,需要3个月左右,案情复杂的,时间还会延长。《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六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三、诈骗罪可以判缓刑吗诈骗罪能缓刑,但是,必须是要有条件的。犯罪情节较轻;有忏悔;没有累犯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在社区无重大不利影响;悔改包括自首、立功、全额退赃、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缴纳罚款等,都可能成为缓刑考虑的情节。法律快车提醒您,符合缓刑条件的犯罪分子,有下列情形: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孕妇;年满75周岁的老人必须适用缓刑。

    2024-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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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5

    用户评价:非常感谢律师的解答,答案对我有帮助,再次感谢!

    2023年03月07日来自匿名用户
  • 4.5

    用户评价:谢谢律师的解答,帮我解除了疑惑!您的回答很有帮助,谢谢!

    2023年03月07日来自匿名用户
  • 4.5

    用户评价:律师认真负责,值得信任

    2023年03月07日来自匿名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