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无意再反映,实无奈。
锦绣良缘小区贵族公寓原业主反映的《武汉锦绣良缘小区拆迁楼长达四年未拆除、未销户》(2017年2月7日荆楚网·东湖社区报料)经「楚天金报」记者跟进调查,于2017年2月17日报道于该报A06版[金调查]栏目,题为《待拆房腾退未销户 房主遭限购》。
文发表后业主再次询问“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房管局”、“江夏区重点项目协调办公室”、“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建设局”等,结果市政府要求积极研究关于房产销户的相应措施和解决方案仍未见踪影,面对的是一如既往的推诿、扯皮。
据“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房管局”回复:该局尚未接到业主和“江夏区重点项目协调办公室”房产变更的申请。与事实不符,业主和相关部门曾多次电话咨询(电话申请)该局不予受理,预提交材料为“业主房产信息(购房资格)通知单”、“武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和武汉市政府关于贵族公寓收尾工作的批示,答复即使携以上材料书面申请亦不予受理。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房管局”需要提供:① 政府征收的行政批文(但为何无批文2013年贵族公寓却动迁?答复不明。)② 过户手续(但“江夏区重点项目协调办公室”已不承认《武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中的有关条款)。
据业主签订的《武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第七条“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2013年3月19日)起三日内,携带房产证和土地证办理转移过户手续,缴纳的有关税、费由乙方承担。”乙方为胡承伟签字(江夏区重点项目协调办公室 主任),却被有关部门解释为是当时动迁的权益之举,不具有房产销户的法律依据(合同中规定乙方缴纳的有关税、费乙方亦不负责承担)。
对此“江夏区重点项目协调办公室”和“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建设局”达四年协商未果,造成业主合法销户变无法销户、市民正常买房反被限购。合同不具有法律依据、解决方案又迟迟未决,令人费解、困惑和质疑:政府工作如此低效和不守信用吗?附:“江夏区重点项目协调办公室”胡主任(胡承伟)电话 13720377119。
锦绣良缘小区贵族公寓原业主反映的《武汉锦绣良缘小区拆迁楼长达四年未拆除、未销户》(2017年2月7日荆楚网·东湖社区报料)经「楚天金报」记者跟进调查,于2017年2月17日报道于该报A06版[金调查]栏目,题为《待拆房腾退未销户 房主遭限购》。
据“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房管局”回复:该局尚未接到业主和“江夏区重点项目协调办公室”房产变更的申请。与事实不符,业主和相关部门曾多次电话咨询(电话申请)该局不予受理,预提交材料为“业主房产信息(购房资格)通知单”、“武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和武汉市政府关于贵族公寓收尾工作的批示,答复即使携以上材料书面申请亦不予受理。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房管局”需要提供:① 政府征收的行政批文(但为何无批文2013年贵族公寓却动迁?答复不明。)② 过户手续(但“江夏区重点项目协调办公室”已不承认《武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中的有关条款)。
据业主签订的《武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第七条“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2013年3月19日)起三日内,携带房产证和土地证办理转移过户手续,缴纳的有关税、费由乙方承担。”乙方为胡承伟签字(江夏区重点项目协调办公室 主任),却被有关部门解释为是当时动迁的权益之举,不具有房产销户的法律依据(合同中规定乙方缴纳的有关税、费乙方亦不负责承担)。
锦绣良缘小区贵族公寓原业主反映的《武汉锦绣良缘小区拆迁楼长达四年未拆除、未销户》(2017年2月7日荆楚网·东湖社区报料)经「楚天金报」记者跟进调查,于2017年2月17日报道于该报A06版[金调查]栏目,题为《待拆房腾退未销户 房主遭限购》。近日问题得以解决。政府工作落到实处,大家都看在眼里。我相信人民政府工作会让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越来越强烈。再次感谢「楚天金报」的舆论监督,感谢[金调查]栏目夏中华记者的采访工作,祝「楚天金报」越办越好。
基层领导无法无天.大悟县高店乡石河村十一组,修346国道占良田艮地.不按{2014}12号文件,只给5000元补偿款.不信去调查,发湖北阳光信访,也打太极.不给解决
仔细调查,认真沟通
DDDDDDDDDDDDDDDDDDD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