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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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淼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民商经济法研究生。现任北京倡信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特邀律师、全国中小企业协会清算委法务部主任、北京国泰证信法律顾问中心首席顾问;自2005年起,一直从事民商法领域案件代理和企业法律顾问事务工作,至今成功代理民商事案件1000余件,得到当事人的广泛认可和赞誉。致力于企业法律风险管控、金融证券投资等领域法律研究,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为多家企业、事业单位提供常年的法律顾问服务。除此之外对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控制、各类合同的起草与审核、商务投资与咨询、金融证券、知识产权等领域颇有研究,常年担任中小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为全北京的中小企业打造“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补救”多维度的法律风险控制体系。利用大量的办案经验和资源,在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会充分注意利用这些经验和资源,以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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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姓名:李淼

      执业地区:北京-北京

      执业律所:北京倡信律师事务所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执业证号:11101*********471

      擅长领域:公司企业,证券投资,互联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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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亲办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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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失孤老人遇车祸,小孙女的抚养费谁出

          失孤母亲和丈夫靠着摆摊和做泥瓦匠,抚养着儿子留下的小孙女。但是2019年初的时候一场车祸使李某住进了医院。为了能更好的恢复和继续照顾孙女,李某委托交通肇事律师将王某和某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经过律师的多方举证一审法院依照农村标准判赔,李某不服继而委托律师代为上诉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庭审中律师积极辩论、充分举证,最终改判为依照城镇标准赔偿27万余元,李某对此非常满意。案情简述:2019年2月27日5时23分,被王某驾驶车牌号为辽G***06辽G***3挂的大型挂车行驶至北京市某区101国道某处时,与李某相撞造成李某受伤、财物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通队认定书认定,王某负全责,李某无责。李某委托律师处理其赔偿事宜,诉至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一审法院依照农村标准判赔,李某不服继而委托律师代为上诉至北京市某中级人民法院。李某二审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不服金额226652.6元。事实和理由:1.一审法院仅以李某无营业执照为依据,以农村居民标准认定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属于认定事实不清。本案中,某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李某于2015年1月起至今长期摆摊做干果生意,因李某家庭困难,镇政府特批无需办理营业执照,另有摆摊摊主可以证明李某做干果生意,应按照事故发生地城镇居民标准予以判定伤残赔偿金147698元及被扶养人生活费20861.1元。2.一审法院认定的误工费标准过低,不足以弥补李某的实际损失,属于认定事实不清。李某在事故前月收入为8000元/月,一审法院仅支持了10500元误工费,按照150天误工期计算,仅支持了每天70元误工费,不足以弥补李某的实际损失。3.一审法院认定的护理费、营养费过低。李某住院期间一直聘请护工照料,因护工无法全天护理,仍需其丈夫请假共同照料,为此李某提供正规护理协议、护理发票及误工证明予以佐证。受伤期间李某需增强营养辅助恢复创伤,一审法院仅支持14730元护理费及3000元营养费与实际损失相差甚远。4.一审法院酌定的财产损失过少。李某因此次事故所损坏的物品价值2010元,一审法院仅支持200元财产损失过低。经过多方举证,二审判决撤销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2020)京01**民初2***号民事判决;二、某保险某分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规定的责任限额内,赔偿李某医疗费10000元、伤残赔偿金110000元、财产损失费200元;三、某保险某分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商业保险规定的责任限额内,赔偿李某医疗费29234.52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9000元、营养费3000元、辅助器具费34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伤残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58559.1元、护理费14730元、交通费4000元、误工费10500元共计264569.62元。本案争议焦点包括:1.李某是否存在过度医疗行为;2.李某能否以监护人身份主张赔偿其孙女的扶养费;3.李某伤残赔偿金依照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标准赔偿。1.李某是否存在过度医疗行为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李某实际住院天数为190天,并以此为依据要求赔偿误工费、护理费及营养费,而司法鉴定意见书之误工期150日,护理期60日,营养期60日,两者相差天数较大,某保险某分公司认为李某存在过度医疗行为,同意以鉴定意见为准。法院认为,上述证据均为李某提交,为证明其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均具有证明效力;从证明作用上来看,鉴定意见书所载明的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为综合特定伤情而出具的一种高度盖然性的预测性时间并非实际发生的时间,而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所载时间为实际经历的时间,鉴定意见之作用系弥补医疗机构对于合理医疗时间没有明确列明情况下,受害人如何证明其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具体到本案中,从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角度,在有关医疗机构出具具体时间情形下,以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为准更为合适,某保险某分公司认为李某存在过度医疗行为可通过提供具体证据予以反驳,因其未提供充足证据予以反驳,故法院将对李某出具的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及医疗费票据予以采信。2.李某能否以法定监护人身份主张被告赔偿丁美博之抚养费法定监护人职责包括抚养未成年人,未成年人之父母为第一监护人,在未成年人父母没有监护能力情况下由未成年人之祖父母、外祖父母担任监护人,行使监护职责。2016年李某独子去世,儿媳出走多年。孙女丁某博一直随李某生活,李某和丁某军系丁某博法定监护人;某镇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证实该情况;故李某可以以监护人身份主张丁某博之抚养费赔偿。3.李某伤残赔偿金依照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标准赔偿一审认为李某户口为农业性质且其居住于农村。二审中经过多方举证虽然其提交证据证明其在镇政府附近从事地摊经济,随无营业执照,但其属于特批。故依据现有证据,二审法院将依照事故发生地城镇居民标准予以酌定。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九条、第十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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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容公司美容项目不慎烧伤顾客

          案例详情2010年8月20日,赵女士在美容公司处接受拔罐减重时,由于美容公司工作人员操作不当,酒精火焰引燃一次性床单,将赵女士双下肢等部位烧伤。后赵女士在医院住院治疗16天,花1.6万余元医疗费。同年11月,赵女士起诉至一审法院称,美容公司的侵权行为给自己大腿留下大面积疤痕,导致自己今后不能穿短裙,并造成自己原定的婚礼不能按期举行,给自己造成极大精神痛苦。要求判令美容公司赔偿医疗、护理、误工、交通等费用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2万余元。美容公司辩称,美容公司已赔偿了女士部分医疗费用。赵女士主张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同意支付;主张的护理费,因护理人员没有实际工作,故不同意给付;主张的误工费,因其不能证明其扣发工资金额,故不同意给付;主张的交通费,因其住院治疗,故同意支付复查期间的交通费;主张的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依据不充分,不同意给付。法院判决:一审法院经审理作出美容公司赔偿赵女士医疗、住院伙食补助、交通、护理等费用共计4000余元的判决后,赵女士不服,上诉到二中院。二中院审理过程中,经承办法官和双方多次沟通及释明法律规定,促成双方达成了美容公司一次性支付赵女士7000元的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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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算义务需对公司债权人承担相应责任

          案件详情2008年4月,A公司对截至2006年12月31日公司账目的应收账款情况等发表声明;会计师事务所同月出具A公司清算报告,结论为A公司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并且已经在报纸上发布注销公告。同月,A公司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注销,同意清算审计报告结果。2008年5月,A公司注销。2010年,B公司得知A公司注销,遂以清算责任纠纷为由提起诉讼,要求A公司股东向B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A公司清算义务人对公司欠付B公司债务数额明知,但仅以报纸公告方式进行通知,其并未依公司法关于债权人申报债权的规定,履行在清算组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的义务,致使B公司无法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A公司股东主观存在过错,其不当履行清算义务,应赔偿由此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经法院2007年生效判决认定,B公司对A公司享有债权,2008年,经过执行程序,B公司未获得足额清偿。2007年,A公司召开股东会决议,决定公司停止经营活动、进行清算,公司清算组由甲、乙、丙三位股东组成。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除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公司外,公司发生因经营期限届满、股东决议解散、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解散事由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后,对公司进行清算,使公司有序退出,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法定义务,作为公司法规定的清算义务人,股东如未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履行清算义务,需对公司债权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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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贷逾期四个月了怎么办

          一、车贷逾期四个月了怎么办车贷逾期四个月了的处理方式是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规定,一方违约的,应当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二、车贷逾期多久会被起诉车贷只要逾期就会被起诉,车贷逾期起诉的法定条件有: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存在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三、车贷还不上的后果与其他的贷款一样,如果在正规机构申请的车贷,逾期还款也会按情节严重分以下几种后果:1.贷款机构会通过发短信提醒、电话提醒的方式催促还款,还会影响个人和家庭生活;2.车贷逾期不仅会有罚息,按贷款合同约定收取,还会上报央行征信中心,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留下不良信息,影响贷款以及办信用卡等需要考核个人信用的行为;3.在一定程度下,银行有权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拍卖抵押车辆收回贷款。

          2024-06-28

          产品质量承担什么责任

          一、产品质量承担什么责任产品质量承担的责任有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其中民事责任具体包括因产品存在缺陷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侵权责任;销售者对其出售的产品的质量担保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产品质量有问题怎样投诉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三、产品质量有哪些特征1.侵权产品责任是直接由法律规定的,当事人对此无权协商。法律快车提醒您,经销企业售出的产品在保证期限内发现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由经销企业负责对用户实行包修、包换、包退,承担赔偿实际经济损失的责任。2.侵权产品责任的承担者是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生产者和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给用户造成的损失,负有连带赔偿责任。3.侵权产品责任的受害者即权利人,是指所有因不合格产品而遭受损失的人。4.侵权产品责任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

          2024-06-28

          电动车不能过户吗

          一、电动车不能过户吗电动车能过户的。已经办理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凭出让方、受让方身份证和车辆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如果没有注册登记的,则不可以过户。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二、卖车过户费用谁出卖车过户费用可以由买方出,也可以由卖方出,双方可以自行协商确定。目前我国实施的二手车过户费用标准主要是按排量、年份进行收取,根据轿车、越野车、客车、货车等车辆类型以及不同排量范围、载重量范围等类别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收费标准。《机动车登记管理》第三条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登记,应当遵循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车辆管理所在受理机动车登记申请时,对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其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登记的理由。三、出现以下情况,车辆不能过户1.未经批准擅自改装、改型及变更载货重量、乘员人数的;2.达到报废年限的(如车况较好,经特殊检验合格后可以过户,但不准转籍;3.新车入户不足三个月的(进口汽车初次登记后不满两年的,但法院判决的除外);4.属控购车辆无申报牌照证明章的;5.申请车主与原登记车主印章不相符;6.违章、肇事示处理结案的或公安要关对车辆有质疑的;7.未参加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8.进口汽车属海关监管期内,未解除监管的;9.人民法院通知冻结或抵押未满的。

          2024-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