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运输3公斤冰毒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12年的辩护

法律快车网 2024年07月10日

      【案情简介】被告人吕某与张某曾两次驾车去广东省广州市从被告人邓某处购买冰毒。同年8月26日,吕某再次联系邓某欲购买7万元的冰毒,邓某与吕某约定向其贩卖3公斤冰毒,吕某安排张某将冰毒从广州运回,吕某将7万元现金交给张某,张某将钱分别汇入邓某提供的两个银行账户,后张某独自坐飞机抵达广州,与被告人邓某取得联系,并与邓某一起将冰毒带回即墨某宾馆,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办案过程及辩护意见】

      本案系一起重大的贩卖、运输毒品案件,涉案毒品数量达3公斤之多,各被告人完全具备判处死刑的条件。案发后,被告人张某的家属找到即墨刘孝亮律师并委托作为张某的辩护人,刘律师接受委托后,多次到看守所会见了被告人张某,并到青岛市检察院复制了全部的案卷材料,进行了多次阅卷及认真研判,为庭审做了积极的准备,并与办案法官进行了多次沟通。庭审中,刘律师在检察院并未提及被告人张某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的情况下,据理力争,重点为被告人张某做了从犯及构成重大立功等诸多辩护意见,并全部得到了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办案法官的支持,最终全部认定支持,被告人得以减轻处罚。

      【法院审判】

      经过法院审理,该案被告人吕某、邓某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而经过刘律师辩护的被告人张某,在未交纳罚金的情况下,仅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案件辩护取得了极大的成功,当事人及其家属极为满意!

      以上内容由刘孝亮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刘孝亮律师咨询。

      刘孝亮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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