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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芳律师

王晓芳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公司企业,刑事案件,房产纠纷,劳动纠纷,征地拆迁,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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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王晓芳律师曾因邻居违建侵权之事而行政诉讼,2013年作为拆除违建行政诉讼胜诉的典型案例,《天天商报》、《钱江晚报》、《解放日报》作了专版报道中央电视台的新闻周刊也作了专题报道,名嘴白岩松作了精辟讲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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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信息
律师姓名:王晓芳
执业地区:浙江-宁波
执业律所:浙江泽大(宁波)律师事务所
律师职务:主办律师
执业证号:13302*********749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公司企业,刑事案件,房产纠纷,劳动纠纷,征地拆迁,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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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亲办案例
  • 律师文集
  • 关于遗产法定继承问题的个案分析

    本文通过几个案例对遗产法定继承进行分析、探讨案情:小王与父亲带着8岁的儿子开车出去郊游,不幸遇到车祸,三人全部遇难身亡。小王的母亲闻讯当即突发心脏病而去世。这样,丧事由小王的妻子小江和小王的弟弟王宁料理。事后,小江和王宁要求继承遗产。经查,小王的父母生前有财产6万元,小王生前拥有财产5万元。死者生前均无立下遗嘱。小江和王宁都是本案的法定继承人,但具体的继承过程并不简单。本案涉及遗产法定继承的以下几个问题:第一,涉及继承方式的问题。《继承法》第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因此,本案因无被继承人的上述情况,故按法定继承办理。《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一条确定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继承法》第13条第1款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这是法定遗产份额分配原则之一。第二,涉及继承开始的时间及遗产的确定问题。《继承法》第2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本案中小王父母不是同时死亡的,就不能把小王母亲的财产当遗产同时继承。小王的父母生前有财产6万元是父母的共同财产,因父亲先死,母亲后死,故应先分出一半是母亲的财产,另一半才是父亲的遗产,即3万元。第三,涉及同时死亡的遗产法定继承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本案中因车祸同时死亡的三个人各自都有继承人,而且三个死亡人辈份不同,因此,他们的死亡时间顺序依法推定为:小王父亲先死亡,其次是小王,第三是小王的儿子。小王的母亲是闻讯后死亡的,为最后的死亡者。根据上述法规,现对这一问题作进一步的分析:首先,应先继承小王父亲的遗产。小王父亲的遗产继承人是小王的母亲、小王、小王的弟弟王宁三人各得1万元;小江作为儿媳妇没有继承权,她不属于小王父亲的法定继承人范围。其次,对小王遗产的继承。“小王生前拥有财产5万元”,这是小王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他的遗产,加上小王从父亲遗产中继承的1万元,他的遗产共有6万元;小王遗产的继承人是小江、儿子和小王的母亲,三人各得2万元。最后,小王儿子的遗产继承。小王儿子从小王遗产中继承所得的2万元,现成为小王儿子的遗产,继承人是他的母亲小江。小王母亲是小王儿子的祖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因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小江,故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祖母、叔叔小宁不能继承。第四,涉及非法定继承人范围但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问题。对小王母亲遗产的继承。小王母亲的遗产是其生前拥有财产3万元加上从丈夫的遗产中继承所得的1万元和从儿子小王的遗产中继承所得的2万元,共有遗产6万元;继承人是儿子王宁和儿媳小江,各3万元。但根据《继承法》第13条第5款的规定:“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就是说小江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必需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丧偶,二是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在小王父亲死亡时,小江不是丧偶儿媳,所以无权继承公公的遗产;而在小王母亲死亡时,小江已经是丧偶的儿媳,又因她与王宁共同料理丧事,也算是对婆婆尽了赡养义务,笔者认为赡养义务本应包括生养和死葬两个方面。因此,小江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婆婆的遗产,符合《继承法》第12条的规定。综上所述,小江分得遗产有从小王遗产中继承的2万元加上儿子的遗产2万元再加上从婆婆遗产中继承的3万元,共7万元;王宁分得遗产有从父亲遗产中继承的1万元加上从母亲遗产中继承的3万元,共4万元。王晓芳浙江计然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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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再婚夫妻孩子们出现问题怎么解决

    二、再婚的优势丧偶的老人再婚以后生活会有很大的变化,他们不再感孤独,觉得生活更有意义。这说明重婚可以解决老年人丧偶后在生活、情感上的痛苦与无助。首先,一个新的老伴可以共同分享、追忆生活的往事、喜怒哀乐,这样可以排除内心的烦恼、焦虑、苦闷忧郁。使内在的情感与外界的刺激达到平衡。其次,对于再婚老人来说,有人陪伴度日可以消除孤独。白天做些两个人都感兴趣又对社会有益的事。晚上一起听音乐、看电视;夜深人静时互相体贴、安慰。这样的生活既解决了平时在生病时有人照顾,又给生活带来了乐趣。所以,再婚对老年人来说,不仅在生活上可以互相照顾、互相扶持,而且更重要的是在精神上的互相沟通和慰藉,这样在心理上能达到的平衡,精神上也可以放松。它能使人愉快地度过幸福的晚年,享受人生的最后阶段。

    2022-10-26
    假结婚法律后果有哪些

    1、房产分割风险为购房而“假结婚”,购房行为必然发生在结婚登记之后。购房后,如果要离婚,该房屋应该如何处理,就是一个难题。如果双方事前没有约定,那么这很容易被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时双方都有权分割。不过即便有约定,不同的约定也会有不同的风险。法律允许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进行约定,也就是说,双方结婚时约定房屋归一方所有的约定是有效的。但如果协议约定不严谨、不规范,也容易造成无效。比如有人约定:如果双方离婚的,房屋归一方所有。如果最终双方没有协议离婚,而是诉讼离婚,这个约定就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根据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均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应平均分割。除了“假结婚”后购买的房产外,如“假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法定继承他人遗产的,这些遗产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此外,在婚后,如“假夫妻”一方过世的,则其配偶也可继承其遗产。二、假离婚被发现的法律后果有哪些2、刑事法律风险用假离婚证买房可能涉嫌刑法中的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根据《刑法》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三、虚假离婚分类有哪些1、一般而言,虚假离婚包括两种情形:一是通谋离婚,二是欺诈离婚。通谋离婚,是指婚姻当事人双方为了共同的或各自的目的,串通暂时离婚,等目的达到后再复婚的离婚行为。欺诈离婚。指一方当事人为了达到离婚的真正目的,采取欺诈手段向对方许诺先离婚后再复婚,以骗取对方同意暂时离婚的行为。2、虚假离婚虽然履行了离婚的程序,但欠缺离婚的条件。因此,对于虚假离婚的效力应当区分以下两种情形:(1)虚假离婚当事人均未与第三人结婚的,其离婚可以被宣告无效。(2)虚假离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已经与第三人结婚的,应承认其再婚有效,此时虚假离婚当事人请求宣告虚假离婚无效的请求权消灭,原虚假离婚确定的发生法律效力。

    2022-10-26
    代表建议严厉打击买卖婚姻

    二、买卖婚姻怎么判刑?买卖婚姻一般不会判刑,买卖婚姻违反了婚姻自由原则,属于无效婚姻;但行为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进行婚姻买卖的,涉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构成犯罪的,一般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2022-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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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0月30日来自匿名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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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09月04日来自匿名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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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0月17日来自匿名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