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敏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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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简介

      杜敏芝律师,出生于人杰地灵、风景秀丽的蜜桔之乡黄岩。父亲杜自强是一位知名的高级律师。从小在父亲的熏陶下,对法律有着天然的敏感性与洞察力。浙江大学法律系毕业后,创办了浙江维人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行业已十多年,办理的典型性案件被多家媒体采访报导,上过“浙江卫视”等多家电台。她所办理的经典案例,被多家报刊、杂志、网络报导、转载。她持有《全国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书》、《保险代理人资格证》等多种证件,担任多家法律顾问。她擅长办理民商、保险、离婚、刑事案件。杜敏芝律师一直坚持诚信的服务理念,以自已的敬业、专注与拼搏为广大需要法律服务的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欢迎在家垂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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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业信息

      律师姓名:杜敏芝

      执业地区:浙江-台州

      执业律所:浙江维人律师事务所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执业证号:13310*********598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保险纠纷,刑事案件,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劳动纠纷,继承,综合,公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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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者因自己的不慎摔倒,获得六大赔偿,全靠律师的点拨

          [案件简介]:2016年9月王某进入某个体工商户何某处工作,双方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2017年5月,王某回家途中不慎,掉入水沟中受伤。二个月伤愈后返回何某处工作,何某称已招到员工,不需要其工作故而辞退。王某向劳动仲裁提起诉讼,1、要求何某支付双倍工资;2、支付医药费;3、支付经济补偿金;4、支付1个月的无过错辞退金;5、支付病假工资;6、要求补缴从进用人单位起至辞退日止的养老保险。【律师心得】:本案是一起比较普通的劳动争议案件。但这起案件获赔的金额是巨大的。1、《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应当在一个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主张双倍工资;所以王某的第一个诉请有法律依据,必将获得支持。2、用人单位自劳动者进入单位之后,就应当为劳动者购买二险一金,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二险一金是国家的强制性规定,每个用人单位必须执行。现在王某受伤住院,如果单位为其购买了医疗保险,劳动者受伤,医药费可以从社保机构支付。因用人单位没有为其购买,所以这个损失由用人单位买单。根据这一条,王某主张的第6点诉请也得到仲裁的支持。3、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管是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还是劳动者自动离职,都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为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支付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故本案经济补偿金获得支持。4、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本案用人单位任性辞退,故应当支付无过错辞退金;5、关于病假工资,很多劳动者是不知道的。受伤后,员工享有病假工资。10年以下的劳动者,享有三个月的病假工资。本案劳动者工作不满一年,故病假工资按原工资的60%支付。在本案中,王某最后获得8万元的赔偿。律师在这个案例中,能使劳动者获得利益最大花。一个小案子,做成了大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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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保自燃险,车被烧,保险公司拒赔——律师出招,据理力争,获得全胜

          [案情简介]:原告系浙XX三菱车车主,为该车向被告人保投保车辆损失险、不计免赔险等险种,保险期间自2015年10月29日至2016年10月28日止。2016年7月30日12时许,原告驾驶员驾驶该车牌在位于临海市高速公路临海服务区开往临海方向的路上车辆发生火灾。该起事故经临海市公安消防大队作出《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临公消火认简字[2016]第XX号,认定起火时间2016年7月30日12时03分许,起火部位:三菱汽车发动机舱靠近副驾驶一侧;起火原因:可以排除人为放火、外来飞火、遗留火种引发火灾的可能性,不能排除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的可能性。车辆遭受火灾后,面目全非,没有修理价值,应当推定为全损。要求被告保险公司理赔,被告拒赔。【律师办案心得】:一、对火灾定义的理解。保险条款对于火灾的定义,它有区别于通俗的理解,仅指车辆以外火源引起的火灾,这样一个理解是缩小了火灾的范围,被告并未向原告作出告知,所以原告对火灾的理解应当是包括自身及外来原因。二、对格式条款的理解。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二、对格式条款的的明确告知义务。保险合同属于典型的格式合同。格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保险合同中,保险公司是强势一方,当它们利用优势地位在与消费者达成合同时加重对方义务,减轻自身责任,“霸王条款”便产生了。所以对格式条款,保险公司应当明确告知,详细解释。否则,格式条款对原告无效。本案历经一年,通过对投保单签字的鉴定等等,终于迎来了胜诉。详见浙(1082)民初字8325号临海法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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