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数据库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标准文本开发而成,于2023年6月30日实施,本数据库已将上级限量要求赋予给下一级,可方便快捷查询各食品类别需执行的所有污染物限量,查询结果仅供参考。 本系统包含了食品中铅、镉、总汞、甲基汞、总砷、无机砷、锡、镍、铬、亚硝酸盐、硝酸盐、苯并[a]芘、N-二甲基亚硝胺、多氯联苯、3-氯-1,2-丙二醇的限量指标。 食品在从生产(包括农作物种植、动物饲养和兽医用药)、加工、包装、贮存、运输、销售,直至食用等过程中产生的或由环境污染带入的、非有意加入的化学性危害物质。 本标准所规定的污染物是指除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和放射性物质以外的污染物。 食品原料经过机械手段(如谷物碾磨、水果剥皮、坚果去壳、肉去骨、鱼去刺、贝去壳等)去除非食用部分后,所得到的用于食用的部分。 污染物在食品原料和(或)食品成品可食用部分中允许的最大含量水平。
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