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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芹律师

侯芹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继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

律师简介

侯芹律师,法学学士,现执业于广东诚公(龙华)律师事务所。法学专业出身,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及丰富的诉讼实战经验。侯芹律师擅长婚姻继承、劳动工伤、合同债务等案件处理。相信坚实的理论基础及丰富的诉讼经验,一定能为您高效、高质的处理好纠纷。座右铭: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用专业和服务让您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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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信息
律师姓名:侯芹
执业地区:广东-深圳
执业律所:广东诚公(龙华)律师事务所
律师职务:主办律师
执业证号:14403*********636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继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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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亲办案例
  • 律师文集
    • 2023年11月16日,彭女士产假完毕返岗。12月初,本律师接受彭女士的委托,向公司发起了劳动仲裁2,裁决结果补足产假期间克扣的工资差额按照7000元每月的标准支付辞退之日起至实际恢复之日止的工资。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被裁决撤销或者判决无效的,应当支付劳动者在被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期间的工资,其工资标准为劳动者本人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正常工作时间工资”4,律师建议女员工在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很多公司为了降低成本,都会或多或少的对女员工做一些动作,最常见的就是克扣产假工资,调岗降薪,辞退等等。遇到这种情况,员工一定要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侯芹律师
    • (2024)粤0303民初5373号1、案件情况2023年11月,郭某在被告处工作。离职后,被告结算了郭某的工资。事后,郭某起诉被告,主张自己10月份的工资,被告尚未足额支付,另外,主张被告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额外支付2个月的工资,以及为追索上述费用从广西老家到深圳的车费1200元。被告收到通知后,与郭某沟通,希望和解撤诉。郭某不同意。被告无奈,委托本人代理诉讼。本律师查看案件材料后,发现标的额不大,只有一万多元,而且从郭某提交的材料来看,郭某的劳务费差额、二倍工资差额、车费都没有相应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很难获得法律的支持。鉴于被告也希望和解,郭某年纪也大了,这么远跑来深圳也不容易,本律师也主动与郭某沟通协商适当补偿让其撤诉的事情,郭某同意了,在办理撤诉手续时,郭某称,目前有事在忙,等晚上才可以办理,明天提交撤诉申请。等第二天,本律师和郭某沟通撤诉时,郭某回复:昨晚和朋友喝了一顿酒,商量了这个事情,朋友劝他不要撤诉,一定要坚持打下去,肯定能拿到钱。于是郭某听从朋友的建议,不愿意和解撤诉。本律师只得按照流程去参加庭审。一周后,本律师收到本案判决书,驳回郭某全部诉求。2、律师点评本案中,郭某诉求劳务费差额,可证明不了劳务费差额的证据,何时提供劳务、劳务费如何约定、劳务费结算情况等,都无法证明。所以劳务费差额不能支持。郭某诉求二倍工资差额,那是存在于劳动关系中,本案郭某已年过60,属于劳务关系,而且郭某在被告处工作并未超过一个月,所以也不支持。关于从广西到深圳的车费,双方没有约定过车费由被告承担,且是郭某个人行为,也没有实际支出相关费用的凭据,故也不能支持。至此,郭某的全部诉求被法院驳回。3、律师建议打官司这个事情,是一个严谨且专业的事情,如果没有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仅凭自己的一腔愤怒、一厢情愿去打,结果大概率是竹篮打水一场空。建议,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做。
      侯芹律师
    • 1、案件情况女子入职某公司,双方签订一年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女子试用期工资9000元/月,转正11元/月。合同签订后,双方实际履行了5个月的试用期。后公司单方解除了劳动合同。本律师代理女子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约定及擅自延长试用期的赔偿和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2、裁判结果裁决公司向女子支付违法约定及擅自延长试用期3个月的赔偿33000元,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20909元。3、律师点评《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本案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一年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依法最长只能约定2个月试用期,而双方却约定了3个月试用期,实际履行了5个月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所以,对于超出法律规定的3个月应当依法支付双倍工资。4、律师建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试用期期限,约定的试用期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或者主张双方协商一致延长试用期,都是无效抗辩。不用侥幸的认为延长试用期是对公司有利的,实际上这是给公司制造了一个大坑。
      侯芹律师
  • 再婚后离婚有抚养继子女的义务吗

    再婚后离婚,通常情况下,继父母对继子女没有抚养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夫妻双方离婚,继子女不再与继父母共同生活了,继父或继母对继子女也就没有法律意义上的抚养教育的义务了。3.如果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存在其他形式的约定或协议,如继父母承诺承担继子女的抚养费用等,那么这些约定或协议也将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1.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这种义务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3.《民法典》还规定了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问题,即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在离婚的情况下,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会发生变化。2.这是因为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抚养关系是基于婚姻关系的存在而建立的,当婚姻关系解除时,这种抚养关系也随之终止。4.如果继父母在离婚前对继子女承担了抚养责任并支付了相关费用,那么在离婚后,他们仍然有权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2024-06-30
    新婚姻法对小三的规定

    1.随着《民法典》的颁布,原《婚姻法》将废止,而在新的法律体系中,对小三并没有明文规定。因此,从法律层面来看,小三并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或责任规定。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3.夫妻感情破裂的责任不能全部归咎于第三者,因此,我们不能将拯救家庭的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强加给小三。三、离婚诉讼管辖法院1.一般而言,原告可以选择在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如果双方当事人都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那么应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5.对于军人夫妻的离婚诉讼,一般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队团以上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7.如果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满1年以上,则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面对家庭破裂,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对法律有疑问,就来法律快车咨询。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帮助您走出困境。

    2024-06-30
    公司被强制执行可以申请执行股东吗

    在公司被强制执行的情况下,原则上是不可以直接申请执行公司股东的财产的。然而,也存在一种例外情况。2.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申请法人人格否认,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进而向法院申请对股东进行强制执行。这一原则旨在防止股东利用有限责任制度逃避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当债权人决定申请强制执行时,需要准备以下六种材料:2.生效法律文书原件:包括判决书、裁定书等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件。4.授权委托书(如有):若申请人不能亲自到法院申请执行,需委托代理人代为其申请执行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6.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清单: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有助于法院更快地执行到位。三、民事案件强制执行程序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2)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和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也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后,会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1)执行完毕后,会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股东在公司债务中的角色复杂吗?更多关于股东与公司债务关系的疑问,欢迎留言讨论。

    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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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11月17日来自匿名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