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所有纠纷是在农村中最为常见的纠纷形式,也是基层人民法院处理最多的纠纷之一。那么,农村土地所有权纠纷处理办法?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农村土地所有权纠纷处理办法
(一)当事人协商解决
所谓协商解决是指土地纠纷发生以后,由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直接进行磋商,自行解决纠纷的办法。
协商解决后,当事人双方应当签署协议。该协议由当事人自愿执行,没有法律的约束力。如果当事人一方后悔,拒绝执行,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调处。
(二)人民政府调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处理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以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现状。”
二、土地使用权纠纷如何解决
(一)双方协商
双方当事人因土地权属发生纠纷后,可以自行协商处理,解决权属争议。
(二)行政调解
当事人可以向双方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调解。土地权属纠纷的调解属于行政调解,而不是人民调解。调解应本着尊重历史、照顾现实、互谅互让、公平合理、平等自愿的原则来处理。调解是处理土地权属纠纷最便捷的一种方式。
村民与村组织、村民个人之间的土地权属争议可以向乡人民政府或县级自然资源局书面申请调解。
申请书应载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请求的事项和理由、有关证据。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自然资源局受理后进行调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
(三)行政处理
双方当事人若分歧较大,不能通过自行协商或行政调解处理的,可以向双方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申请土地确权。
行政调解是行政处理的前置条件,未经行政调解的土地权属纠纷,不得申请政府确权。
村民与村组织或村民之间的土地权属纠纷均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自然资源局申请土地确权。
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作出处理决定,制作处理决定书。
(四)司法救济
注意:土地权属纠纷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政府的行政处理是人民法院受理土地权属纠纷的先决条件。
若当事人对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应当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提请行政复议或在30日内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行政诉讼。
三、土地确权原则有哪些
(一)土地确权必须确定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应体现土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
1、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
3、政策和法律并用原则;
4、分阶段、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原则;
5、权利设定一般法定原则。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农村土地所有权纠纷处理办法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所谓协商解决是指土地纠纷发生以后,由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直接进行磋商,自行解决纠纷的办法。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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