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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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继承,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刑事案件,房产纠纷,行政纠纷,建筑工程

      律师简介

      江苏彭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本地大所。毕业于江苏警官学院。擅长刑事辩护,经济合同纠纷,工伤劳动争议,侵权纠纷等,公司民商事诉讼,常年担任大型外资化工公司法律顾问。1.为周某(女)诈骗罪辩护,当庭适用速裁程序,宣判缓刑并积极帮助减免了罚金,取得当事人高度认可。2.为许某某强奸罪辩护,未认定公共场所作案,取得良好效果。3.代理某化工集团被告案件,被诉标的1630万元,涉及知识产权技术合同纠纷,成功代理判决309万元,为当事人节约诉讼成本1300万元及相应巨额利息和惩罚性赔偿4.代理秦某夫妻名义生活期间财产纠纷,二审接受女方委托,成功争取较大份额财产,获得女方莫大感激和信任5.代理陕西某公司与某煤化工集团公司1.2亿元资金借贷纠纷,积极代理再审,取得当事人的高度认可。6.常年代理交通事故案件、劳动争议、工伤赔偿、经济合同纠纷、人身损害、侵权赔偿等常规案件数百起。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遗余力无愧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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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业信息

      律师姓名:姚猛

      执业地区:江苏-徐州

      执业律所:江苏彭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职务:主办律师

      执业证号:13203*********894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继承,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刑事案件,房产纠纷,行政纠纷,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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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年江苏省机动车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案件相关赔偿费用标准

          关于适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有关费用标准(2021年度)的通知(苏高法电〔2022〕164号,2022年3月16日)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海事法院、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各基层人民法院相关业务庭、人民法庭:根据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统计的2021年全省居民收入支出等相关指标,现将2021年度我省相关赔偿费用标准所依据的统计数据通报如下:1.2021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的工资性收入为26721元,经营净收入为6215元。2.2021年全省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31451元。3.2021年全省平均负担系数为1.80。江苏省赔偿费用标准项目计算标准1、医疗费医疗费赔偿金额=医药费+门诊住院费+诊疗费等实际治疗费用。2、误工费(误工天数可在治疗结束后鉴定确定)l有固定收入: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天)×误工期天数或:每月固定收入-损害期间减少的收入l无固定收入:根据其能否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区分处理。1.能证明的:按照受害人最近三年平均收入(元/天)×误工期天数2.不能证明的:误工费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元/天)×误工天数3、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标准一般为30—80元/天)4、住宿费住宿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或实际产生的住宿费用5、护理费(护理天数可在治疗结束后鉴定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护理人员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工资(元/天)×护理期天数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标准(元/天)×护理期天数(标准一般为住院期间护理费100-120元/天,出院后护理费80-100元/天)6、营养费(营养天数可在治疗结束后鉴定确定营养费=一般费用标准×营养期天数(标准一般为30-50元/天)7、交通费交通费赔偿金额=往返费用×必要往返次数×必要往返人数或实际产生的打车费、停车费等费用8、残疾赔偿金(伤残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对应系数为:100%~10%)(可在治疗结束后进行鉴定)(26721元+6215元)×1.80=59284.8元受害人不满60周岁:59284.8元×伤残系数×20年受害人60周岁以上不满75周岁:59284.8元×伤残系数×[20-(受害人实际年龄-60)]年受害人75周岁以上:59284.8元×伤残系数×5年9、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使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或实际购买残疾辅助器具产生的费用注:一般情况下,需要认定受伤情况需要相应的辅助器具10、死亡赔偿金死亡人不满60周岁:59284.8元×20年=1185696元死亡人60周岁以上不满75周岁:59284.8元×[20-(死亡人实际年龄-60)]年死亡人75周岁以上:59284.8元×5年=296424元11、丧葬费丧葬费赔偿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x6个月(2020年度江苏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06034元,因此丧葬费标准为:53017元)12、被扶养人生活费(不作为单独的赔偿项目,在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中列支)每一被扶养人生活费=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劳动力丧失比例×被扶养年数÷共同扶养人数注:年最高31451元13、精神抚慰金5000~50000(一般十级为5000元,伤残等级每增加一级,精神抚慰金增加5000元)14、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受损害的财产的直接损失(一般为因事故受损车辆损失)

          2022-04-26

          江苏省2021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数据

          江苏省2021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数据1、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53102元2、农村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24198元3、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30882元4、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17022元5、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06034元6、城镇单位分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略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及《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适用有关费用标准(2020年度)的通知》,2021年江苏地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按照55862.4元/年进行计算,江苏地区被扶养人生活费不再作为单独的赔偿项目,不影响赔偿总额,但需在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中列支,以保护被扶养人的生存权益。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权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的通知》的要求,依据《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我省审判实践,制定本实施方案。一、试行法院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南京海事法院、徐州铁路运输法院。二、适用范围1.我省法院管辖的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各类民事案件,适用本实施方案。2.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实施方案施行后尚未审结的一审、二审案件,适用本实施方案;施行前已经作出生效裁判的案件,以及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再审案件,不适用本实施方案。三、试行标准1.各级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按照下列方式计算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1)残疾赔偿金:根据上一年度江苏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工资性收入与经营净收入之和乘以全省平均负担系数的标准,按照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自定残之日起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计算公式为:残疾赔偿金=(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上一年度全省平均负担系数×劳动力丧失比例×20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2)死亡赔偿金:按照上一年度江苏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工资性收入与经营净收入之和乘以全省平均负担系数的标准,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计算公式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上一年度全省平均负担系数×20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2.被侵权人有被扶养人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不再作为单独的赔偿项目,不影响赔偿总额,但需在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中列支,以保护被扶养人的生存权益。列支的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被侵权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上一年度江苏省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计算公式为:每一被扶养人生活费=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劳动力丧失比例×被扶养年数÷共同扶养人数3.被扶养人系被侵权人近亲属的,除可获得死亡赔偿金中列支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外,仍有权作为近亲属参与剩余部分死亡赔偿金的分配。4.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人均经营净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额和全省平均负担系数的具体标准,由省法院民一庭每年年初依据省统计局统计的标准下发全省各级法院执行。尚未公布相关标准的,按照已公布的最近年度的标准执行。四、工作要求1.各级法院应当及时向本辖区内各相关部门通报试点工作情况,做好衔接工作。2.各级法院应按照要求贯彻执行,做好案件管理、统计工作,及时总结试点经验。试点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层报省法院民一庭。3.本实施方案施行后,原试点地区已施行的标准与本实施方案不一致的,按照本方案执行。法律、司法解释有新规定的,按照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执行。注:按照统计分类,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具体由四项收入组成。分别是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其中,工资性收入指就业人员通过各种途径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和各种福利,包括受雇于单位或个人、从事各种自由职业、兼职和零星劳动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和福利。经营净收入指住户或住户成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净收入,是全部经营收入中扣除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和生产税之后得到的净收入。计算公式为:经营净收入=经营收入-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财产净收入指住户或住户成员将其所拥有的金融资产、住房等非金融资产和自然资源交由其他机构单位、住户或个人支配而获得的回报并扣除相关的费用之后得到的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包括利息净收入、红利收入、储蓄性保险净收益、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租金净收入、出租房屋净收入、出租其他资产净收入和自有住房折算净租金等。财产净收入不包括转让资产所有权的溢价所得。转移净收入指转移性收入与转移性支出的差额。计算公式为:转移净收入=转移性收入-转移性支出。转移性收入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住户的各种经常性转移支付和住户之间的经常性收入转移。包括养老金或退休金、社会救济和补助、政策性生产补贴、政策性生活补贴、救灾款、经常性捐赠和赔偿、报销医疗费、住户之间的赡养收入,本住户非常住成员寄回带回的收入等。转移性收入不包括住户之间的实物馈赠。转移性支出指调查户对国家、单位、住户或个人的经常性或义务性转移支付。包括缴纳的税款、各项社会保障支出、经常性捐赠和赔偿支出以及其他经常转移支出等。平均负担系数是指每一就业者负担人数(包括就业者本人)。全省平均负担系数=全省全部居民人口数÷全省就业居民人口数(劳动力人口数)。

          2021-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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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1月26日来自匿名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