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网关于奥运图片版权的声明

新浪网 2004年08月27日 10:24

      新浪网律师声明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童明友律师、崔国斌律师受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委托,就新浪网站(www.sina.com.cn)上发表的图片被侵权一事发表如下声明:

      新浪网站近期发表了大量有关第28届雅典奥运会的独家奥运摄影图片,包括新浪在希腊设立的前方报道团摄制的奥运图片和法新社等众多国际新闻单位独家授权新浪使用的奥运图片。上述图片的著作权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的相关国际公约、双边协议的保护。

      对于上述图片,新浪在发布时均已采用北京华旗数码影像研究院的爱国者®版神™数字水印技术,利用该项技术在图片中添加了新浪的权利信息。该技术将完整、清晰的记载上述图片的复制和传播过程,有力的保护新浪图片的著作权。

      新浪发现一些网站已经或正在非法使用上述图片,其中不乏国内外知名网站,上述行为已经构成对新浪合法权益的侵害。新浪郑重要求存在侵权行为的各网站必须立即停止使用上述图片。新浪保留对侵权行为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声明。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童明友律师、崔国斌律师

      二○○四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