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政法系统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二十条措施

天水政法 2023年06月30日 17:41:59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市委“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行动动员大会部署要求,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更好地服务保障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天水市政法系统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二十条措施。

      一、健全落实联系服务企业制度。政法单位严格落实“六必访”制度,公布服务企业联系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商协会的联系沟通,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形成服务和保障企业发展合力。

      二、进一步畅通诉讼渠道。为企业提供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等便捷服务,符合条件的在法定期限内应立尽立,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严格审限延长、扣除、中止等情形审批,商事纠纷平均用时在现有基础上降低10%,一审服判息诉率达到88%以上。

      三、持续加强执行工作。综合运用各种强制执行措施,保障胜诉企业权益及时兑现。执行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到92%以上,涉执信访案件办结率达到92%以上。

      四、准确把握执法尺度。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强化对企业的信用约束,加强监管与惩戒,引导企业严格履行合同、严守商业信用。

      五、加大诉前调解力度。依托各级综治中心,整合各方调解资源,构建全方位、立体化、多元化的纠纷化解机制。诉前调解成功率力争达到70%以上。

      六、建立破产快审诉裁机制。优化简易破产案件识别标准,提高办理破产效率,依法保护企业知识产权,支持通过法定程序和法定方式实现产权变动,加大对恶意侵权行为惩罚性赔偿力度。

      七、加大司法公开信息化平台运用力度。推行审判各流程环节公开,庭审笔录、法律文书上网公开,指导帮助企业通过网上“一站式”完成庭审以外的诉讼事务。

      八、加强立案工作法律监督。依法纠正侦查机关违法使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不该立案而立案,对侵害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犯罪应立案而不立案,以及滥用强制措施等行为。对发现涉案财物易贬损的,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企业损失。

      九、强化商事审判和执行法律监督。依法监督纠正违规违法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行为,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等问题。加大对涉企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案件的监督力度。

      十、加强涉企行政诉讼监督。依法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对企业申请行政监督案件,符合条件的,综合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方式依法监督。对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案件,先行诉前约谈协调,最大限度降低诉讼对企业的负面影响。

      十一、健全服务企业“护航警官”机制。按照“属地管辖、分级负责”原则,省、市重点招商引资企业和重大建设项目,由县区公安机关分管副局长、属地派出所副所长和社区民警共同担任“护航警官”,消除安全隐患。

      十二、依法严厉打击涉企违法犯罪。加强企业及周边治安环境整治,第一时间处置涉企警情,对妨害企业发展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和侵害招商引资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实行专案专办,依法快侦、快办。

      十三、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推行柔性执法,完善“从轻”“减轻”“免罚”清单,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文明执法。提高办事效率,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跨省通办”。

      十四、深入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加强中央和省市优化营商环境有关政策宣讲、解读,围绕合同订立、融资借贷、劳动用工、产权保护等内容,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律政策解读和典型案例分析,引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防范内外部法律风险。

      十五、提高涉企民商事纠纷仲裁质效。引导公证机构对保护企业知识产权、权利救济、纠纷解决等环节提供服务,加大对困难企业的法律援助,依法减免相关费用。开展企业公司律师试点工作,为企业提供调解服务、代理诉讼仲裁案件、提出法律意见等,帮助企业解决法律问题。

      十六、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职能。在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县区企业密集的产业园区创新设立行政复议工作联系点,搭建行政复议机构与企业直接沟通、快速联系的桥梁和纽带,畅通企业申请行政复议平台和渠道。

      十七、加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执法检查。党委政法委每年至少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执法检查2次、涉企案件评查2次。对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对社会关注度高、可能存在侵害企业及经营者合法权益问题的案件,组织开展评查或公开听证。

      十八、开通涉企案件来信来访“绿色通道”。建立市、县区两级法治化营商环境问题投诉举报平台,落实首办责任,对来信来访当面或7日内通过电话、短信、书面等方式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对办理过程或结果进行书面答复。

      十九、依法加大对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惩治力度。对发现政法干警侵害企业及经营者合法权益、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线索,严肃执纪问责,着力解决推拖绕、慵懒散、虚假空等问题,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或者破坏营商环境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二十、严格落实各级责任。市、县区党委政法委负责本级政法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统筹协调和督导推动,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将其纳入平安建设考核范围。各级政法机关主要领导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

      天水市政法机关服务企业联系方式:

      中共天水市委政法委  0938—8271942

      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0938—8688306

      天水市人民检察院   0938—8629856

      天水市公安局     0938—8886025

      天水市司法局     0938—8296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