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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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旨在通过社会各界实事求是反映合理诉求,广泛听取广大群众对政法工作的意见建议,着力解决群众对政法工作的诉求和质疑,督促政法机关真正建立以民意为导向的政法工作新机制,逐步形成主动听取群众意见、及时发现解决问题、改进完善工作的长效机制。
姓名:维护正义
时间:2023-01-10 06:04:45
留言内容: 天水市麦积区金都商厦二楼新姝嫣美容院,以免费送洗面奶免费体验为由,诱骗顾客进店消费,不消费不给钱不让走,报警投诉不低于三十次,属于道南派出所管辖,希望相关领导维护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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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覃光拥
时间:2022-08-17 10:49:11
留言内容: 我孩子跨省迁移户口,在秦安县王窑派出所办理了迁移证,接收地电脑显示一直都是未迁出,孩子马上开学了,几天了,联系天水户籍科派出所,都没有给出答复,为人民服务这样耽误群众办事,迁入地的户籍科多次打电话联系天水,天水一直都不答复,请你们慎重一下,孩子就要开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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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王贤建
时间:2022-08-09 12:08:47
留言内容: 本人于2021年8月18日发现停在天水市秦州区星光世纪城小区停车位的一辆雷克萨斯越野车(车牌号为闽A 8927U)丢失,经小区调取监控,偷车嫌疑人驾驶轿车(甘C BD118)于8月17号进行踩点,并于8月18日指使一辆:顺通救援拖车(鲁UGJ277)在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将车辆非法拖走(我与嫌疑人之间无经济,生意之间的来往)。整个偷车拖车过程已通过邮件上传。  在发现车辆丢失后,本人已第一时间向天水市110报警,经过和相关办案工作人员沟通,办案人员的回复仅是说将车辆拖回或是与嫌疑人之间进行沟通(与办案人员67次电话沟通,已录音17个);与12389反映过此情况,并且进行过20次电话沟通,依旧无回复;多次去了秦州区公安分局督察科反映,依旧无法解决,给我的回复依旧是自行处理。 这样一个简单的盗窃案件,警方说盗窃赃物已经查扣,盗窃嫌疑人也已经找到。可为什么拖了一年多时间,既不立案,也不退还车辆?还没有处理结果,天天推脱不予回复。 我不知此办案机构与此嫌疑人是否有特殊关系,该嫌疑人竟如此猖狂,至今已经过去一年多的时间,居然还逍遥法外。相关办案人员之间互相推诿,我对于处理此事件的天水市秦州区警方深感失望。 今天特向上级申诉平台反映,希望尽快给我一个答复和处理方案。依法追究盗窃嫌疑人的法律责任。退还本人丢失的车辆和由此造成的损失。同时我已将事件发送至tssgaj@qq.com和gsjbzx@12377.cn邮箱,但是至今还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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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顾怡
时间:2021-05-31 12:07:03
留言内容: 我是来自上海的游客,2021年5月1日,在从秦安去天水市区的路上,途径麦积区石佛镇,顺途参观石佛镇上有名的石佛寺。大约是下午3点左右,当时上山的双向通行道路上已经出现车辆和人群拥堵,上香、走亲戚、赶集的人和车非常的多。同时,该路段没有看到疏通交通及人群的公职人员。由于车辆无法顺利通行,我们将车停靠路边,步行上山。大约半小时后,从庙里出来。发现整个路段已完全堵死。上下均无法通行,此刻依然未见有执法人员疏导交通。我们在自己努力疏导交通效果甚微的情况下,拨打了110。接警人员将电话转至麦积区交警大队值班电话。接电话的人员告知该路段不归交警管理,在我们质问下搪塞说今天放假了。当我们要求她提供警号和姓名时,她声称这是个人隐私,拒绝告知。当我们要求她报出交警大队地址时,她用同样的方式不予正面回答。我们前后拨打了3次110,要求出警疏导交通,最后被接警方以浪费行政时间挂断。我们最后离开石佛镇的时间是晚上6点半不到,前后近3个小时堵在这条不足500米的路上。近在咫尺的镇政府和派出所,对几十米外的镇上最热闹的景区隐患置若罔闻,如果当时出现火灾或不可控的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尤其在热心市民拨打了报警电话后,依然不闻不问,反而质疑报警市民的用心。令人不禁要怀疑地方政府到底有没有所谓节日公共安全管理预案?交警大队是否真的清楚他们的管辖范围和职责所在?还请政府机关调查石佛镇政府及麦积区交警大队在五一节日期间的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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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反映“石佛镇庙会交通拥堵”:您好,留言已收悉,我局指派交警大队,交警大队对你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现答复如下: 经查,2021年5月1日恰逢国家法定节假日,麦积山相对往年游客有增无减,交通压力极大,根据我局交警大队临时方案调整,将新阳中队(主管新阳镇、琥珀镇、五龙镇)临时抽调至麦积山执勤,同时三阳中队两人也抽调至麦积山执勤,5月1日(农历三月二十)也正好是几个乡镇的庙会,而其中新阳镇王家村的庙会最大,并且王家庄靠近S207省道,每年都会发生交通拥堵,三阳中队担负起个乡镇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早上在三阳辖区巡逻完毕之后,就赶往新阳镇省道S207王家庄村各个路口巡逻保畅,期间查处无证驾驶2起,疲劳驾驶1起,直至下午王家庄演出结束。针对你反映的问题,交警大队查阅了5月1日当天值班记录,值班人员是在第一时间联系了负责新阳中队并多次将情况于中队同志沟通,在值班人员接听网民电话时,显示有其他电话打入,值班人员提醒你反映的情况已受理,请尽快结束通话以接收其他来电,对于你要求提供个人姓名的要求,值班人员回复很明确“工作接受监督,有时间、地点、记录但仅仅通过电话不能告知个人姓名”。详细记录,欢迎随时调阅!
 

麦积公安分局
2021年6月30日


姓名:杨存娃
时间:2020-05-19 10:20:50
留言内容: 关于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执行案件中“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反映 反映人杨存娃 男 ,1971年2月16日出生,汉族,天水市秦州区人,农民,住秦州区齐寿乡黑沟村黑沟门20号。 反映情况:1、不作为。2014年12月反映人向麦积区法院申请执行我诉麦积区玉兰村面粉厂、张红、刘存保占有物返还纠纷三案,现已近七年未执行完毕。 2、乱作为,不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我申请的是将面粉厂所占用房屋的东西腾空,搬出1号院内。执行局在执行过程中将东西由南屋搬到西屋,这样做不是他们执行局又占用了我的房屋,又给我制造了房屋使用的障碍,我的房屋始终得不到使用。 案件情况: 根据2013年天水市麦积区作出(2013)麦民一初字1250号判决书,判决将各被告在天水市麦积区甘泉镇玉兰村聂家庄1号院内的物品腾出一号院内,各被告不服,提起上诉,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2014年12月我想麦积区法院对甘泉玉兰面粉厂等三案申请执行,于2014年12月30日收到此三案的受理通知书。 到现在为止,玉兰面粉厂所占用的房屋至今尚未执行完毕。已有七年之久,我七年中,快将麦积区法院执行局的大门都踏烂了,一催再催之下。在2017年7月3号法院集中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他们不让我进入执行现场,他们将面粉厂房内的东西由南屋搬到西屋,当时我提出质疑,不同意他们这样做,他们不顾我的劝阻,执意要将南屋的东西搬到西屋,我申请的目的是将面粉厂所占用的房屋腾空。他们将东西由南屋搬到西屋,这样做不是他们执行局又占用了我的房屋,又给我制造了房屋使用的障碍,我的房屋始终得不到使用,执行局这样执行案件是不是违规操作,执行不当。 我一个执行案件已经近七年之久了,到现在执行不到我手,我申请执行的目的是腾出我的房屋,他们这样做,不仅没有腾出我的房屋,而且又占用了我的房屋,执行局是去执行案件还是制造案件。难道一个执行案件没有执行时限吗?要拖七年之久,我的合法权益什么时候能得到保障,我的房屋什么时候能得到使用。希望领导明查麦积区法院执行局,过问此事,维护我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对此,我向执行局提出“按照已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将天水市麦积区甘泉镇玉兰村聂家庄1号院内你们搬到西屋的所有东西腾出1号院内。 反映人: 2020年5月19日
回     复:
尊敬的网民“杨存娃”: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经认真核实,现就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杨存娃与天水市麦积区玉兰面粉厂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我院立案执行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天水市麦积区玉兰面粉厂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张贴了强制迁出公告,在此期间,被执行人天水市麦积区玉兰面粉厂先后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抗诉,本案中止执行。后经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法律文书生效后,本院对该案恢复执行,并于2017年7月3日将被执行人天水市麦积区玉兰面粉厂占用的房屋腾空。交付房屋时,申请执行人杨存娃以将占用房屋内的物品搬到其所有的房屋为由,拒绝接收该腾空房屋并要求我院继续执行。因该物品系无主财产,我院正在协调公证机构按无主财产的法律程序办理。当事人对案件执行存在其他问题,请及时与我院执行局联系解决,我院诚恳接受社会各界对执行工作的监督。

麦积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1日   

姓名:真实情况
时间:2020-01-17 14:23:50
留言内容: 秦州区外号叫虾米的(女,约40岁左右),长年靠收取保护费,要账生存,她纠结一帮小青年,在天水市秦州区以夜场,酒吧为主,先安排人闹事,后在调停并达到看场子收取保护费的目的,几乎所有的娱乐场所都在给她每月交费用,她还组织一帮社会人员讨账,她的家人因涉黑现在都在监狱服刑,虾米具有很强的逃避打击的能力,在娱乐行业虾米的名气比职能部门的领导都大,虾米近期又平凡在社会上出现,这才是真正的黑社会,以上反映情况绝对真实可靠。
回     复:
网民“真实情况”: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缺少相关案件的具体信息,我们无法核实情况。您可以向市扫黑办或秦州区扫黑办举报涉黑涉恶线索。相关举报方式点击链接进行查询。→市扫黑除恶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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