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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侦查机关指控两项罪名,经辩护终获无罪结果
    击量巨大,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经朱律师辩护,检察院最终对尚某某决定不予起诉。侦查机关认定,2019年11月至2021年10月30日期间,尚某某与张某某、沈某某等人分别在滨州市、淄博市多家宾馆酒店进行聚众淫乱活动,涉嫌聚众淫乱罪;2019年8月至2022年1月期间,尚某某注册账号“调教妞”上传至自拍论坛网站淫秽图片46张,点击量355057,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尚某某委托朱律师为其辩护,朱律师经认真查阅卷宗发现,两项指控证据均存在严重问题:聚众淫乱指控中各证人及嫌疑人供述前后矛盾,相互矛盾,无法得出尚某某参与其中的结论;而尚某某上传淫秽物品的数据,缺乏有效证据证实。故朱律师提出两项指控均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犯罪事实不应认定的辩护意见。最终检察机关采纳辩护人意见,以证据不足为由决定对尚某某不予起诉。该案法律文书案号为高青县人民检察院高检刑不诉(2024)82号不起诉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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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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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杭州男子担任讲师涉嫌合同诈骗后律师辩护获缓刑
    、经理或主管,招募业务员和技术人员,被告人A某同时与张三、李四(二人已判决)等人为讲师。由业务员利用公司提供或者自行收集的客户信息,冒充知名企业工作人员、服务中心人员或者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工作人员,利用话术单通过电话邀约被害人参加在本市各酒店举办的现场小程序推荐会。由被告人A某、张三、李四等人作为讲师虚构自己为“某某中心顾问”或“某讲坛特聘讲师”或“某宝大学特聘讲师”等身份,对推销的小程序进行虚假宣传,鼓吹上述公司提供的小程序或网店具有“唯一性、垄断性、升值性、稀缺性”,谎称购买上述公司的小程序或网店能获得政府补贴、垄断行业资源、坐等同行业入驻收费、排名置顶等收益。销售经理或主管作为“签单手”,在现场对被害人谎称上述公司是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办公室授权的运营中心、该公司能为被害人提供不同年限的运营、招商和推广,并现场安排假装购买小程序的“托儿”,故意营造现场抢单以及同行业竞争的氛围,诱骗被害人签订合同后骗取钱款。通过上述方法,被告人A某等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共骗取各地600余名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1400余万元,被告人A某从中获利。二、律师观点律师介入后认为,被告人A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A某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A某能自愿认罪认罚,并已退赔人民币100多万元,依法可以从宽、酌情从轻处罚。综上,建议对被告人减轻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三、裁判要点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A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显已触犯刑律,构成合同诈骗罪,且属共同犯罪。辩护律师意见予以采纳,综合被告人A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可对其适用缓刑。判决被告人A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威海律师-李鹏律师李鹏律师
    2024-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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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离婚时可以约定归孩子所有
    告刘某,男,1984年2月出生,邵阳县人原告刘某与被告刘某于2007年12月经人介绍相识,不久即开始同居生活,2008年5月生育一男孩,2008年7月双方登记结婚,2011年11月双方再生育一男孩,2022年1月原告在加油站打工期间,被告怀疑原告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双方开始吵闹骂架,由此导致夫妻感情不和分居生活,2023年4月原告起诉离婚,同年5月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但此后夫妻关系没有改善,继续分居生活至今,2024年6月,原告再次起诉。另查明:2020年原被告双方在被告老家修建一座三层砖混结构房屋,并各自向亲属借钱建房。办案过程:在开庭前,经过代理律师反复协商沟通,被告答应与原告离婚,但是要求该房屋原告不能居住,原告借娘家的钱只能由原告偿还,考虑到两个孩子的现状,原告再婚的可能性,因此原告听从律师建议,答应被告要求,双方协议离婚。办案结果:一,原告刘某与被告刘某自愿离婚;二,婚生男孩刘某洋由原告抚养,男孩刘某宇由被告抚养,小孩抚养费双方各自承担;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修建的一座三层砖混结构房屋,原被告双方自愿赠与两个小孩所有,两个小孩各占50%的份额;四,对于原被告修房期间借各自亲属的债务由各自偿还;
    威海律师-欧阳移和律师欧阳移和律师
    2024-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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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杭州男子诈骗后检察院认罪认罚律师介入获缓刑案例
    购中药材需要资金为由,陆续到张三处骗取1万余元人民币,后将上述1万余元钱全部用于赌场赌博挥霍。2023年2月,A某通过向被害人李四发送其收购中药材的视频来骗取李四的信任,以帮助李四购买中药材需要资金为由,陆续到李四处骗取2.1万元人民币,后将上述2.1万元钱的大部分用于赌场赌博挥霍。案发后,A某在律师建议下主动投案,并退出违法所得1.7万余元,案件审理中又退回剩余诈骗款项。二、律师观点律师介入后认为,A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A某已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建议对其适用缓刑。三、裁判要点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A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辩护律师意见予以采纳,综合被告人A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可对其适用缓刑。判决被告人A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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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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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某诉CYJ租赁合同纠纷案
    2判令被告CYJ公司支付违约金23100元:3.判令CYJ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事实与理由:2019年7月9日,其与被告订《房屋托管合同》,约定被告承租其位于南京市某区某街道某路某号DHTDC1栋433室房屋,租赁期限75个月,租金3850元/月,按月支付。其于2022年2月22日将房屋交付给被告,但被告未按约支付租金。被告CYJ公司未应诉。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2019年7月9日,Y某(甲方、委托方)与CYJ公司(乙方、受托方)就南京市江宁区某街道某路某号DHTDC1栋433室房屋(以下简称涉案房屋)签订房屋托管合同,约定:甲方授予乙方的委托权限为特别授权,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与房产托管的相关事项:托管房屋的出租事宜,房产租赁后的代收租金事宜,管理房屋的修缮事宜,房屋内相关设施保管事宜,代开租金发票事宜;托管期限共计75个月(自开发商整改完毕后交付日起往后75个月为托管期),从2021年12月31日至2028年3月31日,其中开发商整改完毕交付后前三个月为免租期,便于乙方配置软装、清除甲醛、寻找租户,第2年至第6年期间每年首月20天为免租期,便于乙方再次招租、房屋维护管理,如开发商。原告Y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CYJ公司支付租金61600元,违约金23100元,水电费147元。后将诉讼请求变更如上。本院认为:原告Y某与被告CYJ公司签订的房屋托管合同名为房屋托管合同,实为房屋租赁合同,该房屋租赁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双方均应按约履行。根据双方约定及房屋实际交付时间,CYJ公司应自2022年5月2日起支付租金。扣除双方约定的免租期及软装费用抵扣租金金额,涉案房屋自2022年5月2日至2023年6月21日期间尚应支付租金31983元对Y某主张租金中的31983元,本院予以支持。其余租金请求与事实不符,本院不予支持。双方已约定逾期支付租金应承担违约金,Y某主张CYJ公司支付违约金,具有事实依据。根据当事人过错程度、守约方的损失等因素,本院酌定CYJ公司承担违约金5000元。CYJ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法可缺席判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缺席判决如下:一、被告CYJ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Y某租金31983元、违约金5000元,合计36983元。二、驳回原告Y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应收案件受理费1821元,由原告Y某负担1096元,被告南京CYJ有限公司负担72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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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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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告DYLC诉QQ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
    委托诉讼代理人XY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dylc公司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QQ公司立即停止提供影视作品《GBQY》《DXTJ》《ZJDY》《TWE》《LCSGT》《TTDZW》《KCHCL》《WDZR》《BBZZ》的在线点播服务;2.判令被告QQ公司赔偿原告dylc公司公司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总计20292元(包括侵权损失18000元、律师费2000元、取证费292元);3.判令被告QQ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dylc公司经合法授权取得涉案影视作品的放映权,性质为独占专有,并享有以自己的名义依法维权的权利。dylc公司发现,QQ公司未经合法授权,提供上述影视作品的播放服务,dylc公司对此进行了证据保全。根据著作权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QQ公司在经营场所未经授权提供案涉影视作品的播放的行为侵害了dylc公司对该影视作品享有的放映权,给dylc公司造成了损失且dylc公司维权支付了相应的合理费用。为维护合法权益挥起诉讼。被告QQ公司辩称,酒店仅提供设备给顾客使用,dylc公司取证视频显示的账号是不是酒店提供的。经审理本院认定事实如下:一、案涉作品权属情况2010年10月12日,国家电影局出具关于影片《GBQY》的电影公映许可证,载明该影片的出品单位为SHTF影视广告有限公司。该影片公映片头显示出品单位为SHTF影视广告公司。最后,法院查明: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即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等的维权合理费用。本院综合上述因素,并考虑到DYLC公司就相同作品同时向多家酒店提起批量维权诉讼等情形,酌情确定QQ公司赔偿莲尘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4500元。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第六项、第十条第一款第十项、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苏州市QQ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犯涉案《GBQY》等共九部作品放映权的行为;二、被告QQ酒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DYLC影视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4500元(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汇入原告指定账户或汇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经常居住地及财产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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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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