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项选择题
1.甲向某银行贷款,甲、乙和银行三方签订抵押协议,由乙提供房产抵押担保。乙把房本交给银行,因登记部门原因导致银行无法办理抵押物登记。乙向登记部门申请挂失房本后换得新房本,将房屋卖给知情的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甲届期未还款,关于贷款、房屋抵押和买卖,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5/三/53)
A.乙应向银行承担违约责任
B.丙应代为向银行还款
C.如丙代为向银行还款,可向甲主张相应款项
D.因登记部门原因未办理抵押登记,但银行占有房本,故取得抵押权
1.【考点】抵押合同;抵押权的设立
【答案】AC
解析:《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因乙把房本交给了银行,银行通过接收行为表明其接受了乙提供的抵押,根据法律规定,双方之间的抵押合同成立生效,故乙应承担违约责任。A项正确,当选。
《担保法解释》第五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时,因登记部门的原因致使其无法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人向债权人交付权利凭证的,可以认定债权人对该财产有优先受偿权。但是,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由于抵押物并未办理登记,银行的优先受偿的权利不得对抗第三人丙,丙无义务代为向银行还款。B项错误,不当选。
因丙无义务代为向银行还款,但丙却实施了代为向银行还款的行为,则丙构成无因管理,可向甲主张相应款项。C项正确,当选。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以房产设立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乙虽把房本交给银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银行未取得抵押权。D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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