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天津辅警招聘考试公安专业知识: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天津中公教育网 2024年05月09日 21:04:23

      近年来在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中,越来越侧重于对知识点的细节辨析,考生们在备考时也常常困惑如何将容易混淆的相似知识点进行有效记忆和区分。中公教育在此篇文章中以公安办理刑事案件时常见的立案、撤案及结案程序为内容,进行理解学习。介于公安考查的专业性,以下知识点均以《公安机关关于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为法条背景。

      一、立案

      (一)立案条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有犯罪事实;

      2.达到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3.属于本单位管辖。

      (二)法条释义:立案程序是整个刑事案件的开始,在实践中,存在需要查明的犯罪事实以及行为人需要被追究刑事责任时,案件的调查开展才具有意义。而管辖原则所要解决的是案件开展后,如何快速划定责任问题,以防推诿。所以我们在学习本处知识点时,切勿死记硬背,立案作为案件的开始,我们可以简单理解为案件此时处于“待查明且需要查明”的期间,而调查必然需要特定责任主体,故而又会产生单位管辖条件。

      (三)记忆口诀:有事有责有人管

      二、撤销案件

      (一)撤销条件(满足其中一个即可):

      1.没有犯罪事实的;

      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5.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6.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法条释义:撤销案件字面含义为对已经立案的案件所进行的回溯否定,即此时已经不具备立案时需要待证的两个问题——犯罪事实与刑事责任追究。如条件中的1、2表现为犯罪事实要件不足,“1”浅显直观地告诉我们没有相关犯罪事实,“2”则为打破犯罪核心本质——严重社会危害性,故而可以视为法律意义上的不具有犯罪事实;3-6主要强调不追究刑事责任,如已过追诉期、经历特赦与嫌疑人死亡,纵使确有相关犯罪事实,也由于法定或客观原因而使追责无必要。因而我们在理解时,可将撤销案件条件作为立案条件的对立面,即为立案条件的“打破”。

      (三)记忆口诀:无(没有)显(显著轻微)示(时效)特赦(经过特赦)死(死亡)

      三、侦查终结

      (一)终结条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案件事实清楚

      2.证据确实、充分

      3.法律手续完备

      4.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

      5.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二)法条释义:侦查终结是对立案时待查明的问题的调查终了,如果说立案条件表现为“有即可,不深究”,那么案件终结时则必然要求“事实清楚证据明了,水落石出终见清”。五点中,案件事实清楚与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对立案条件的反馈,表现为在立案时提出的待证问题已然明了;而如何使得案件事实清楚?则必须要求以证据为核心,因此条件中又包括证据确实、充分;紧接着,依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所取得的一切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获得,故而整个案件过程中法律手续完备;那么最终我们呈现在法律层面上的结论即为犯罪的性质和罪名均正确认定。因而,这五点既是对立案的后续查明,彼此之间又是环环相扣。

      (三)记忆口诀:立案查明有证据,手续完备罪认定。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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