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辽宁丹东市事业单位招聘报考指南

抚顺中公教育网 2015年12月03日 14: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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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报考条件

      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

      凡是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第9条规定或《丹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丹人社发[2011]98号)第9条规定、《2016年丹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及其附件中所规定的招聘条件及岗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

      2、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此次公开招聘,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报名时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7)试用期内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丹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也应当回避。”

      3、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人员范围包括哪些?

      凡于2016年7月31日前毕业且取得毕业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考生,均视为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符合资格条件的岗位。资格复审时,需由学校主管学生工作部门出据证实其能按期毕业的证明。未按期毕业者,取消聘用资格。

      国家统一招生的2014、2015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能按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派遣的,可按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对待。有社会工作经历的2014、2015届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不能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4、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书后,符合招聘岗位要求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供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如果所报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同时要出具由取得学位证书的大学所在省份教育厅认证的《XX省教育厅学位认证报告》。资格复审时未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毕业生应当于2016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方可报考符合学历、学位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的岗位。

      参加省委党校举办的大专班、本科班和在职研究生班,中央党校委托省委党校举办的本科班、研究生班和省刊授党校举办的大专班的学员,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党校函授教育和在职研究生教育学历,经省党校系统学历教育招生委员会办公室验印,在毕业证书上加盖辽宁省党校系统证书专用章的,符合岗位要求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5、在读的普通高校研究生(本科生)能否以已取得的本科或大专学历报考?

      报名时,在读的普通高校研究生、本科生(专升本)虽然已取得本科或大专学历,但由于其身份仍为学生,因此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大专学历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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