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机构 |
兰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
实施编码 |
11620100013898286G300070800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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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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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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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城关区庆阳路159号民安大厦-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55号B塔5楼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民生综合服务专区521号民生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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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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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电话:88176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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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0931-12345 |
基本信息 受理条件 申报材料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办理流程 常见问题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到场次数 |
0次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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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第十一条 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 (二)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对变更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审批。 对于十个工作日内不能提出初审意见的,经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三)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申请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批意见,并反馈给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 (四)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意见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告知申请人。审批同意的,并将审批意见、公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抄送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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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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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兰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申办主体 |
自然人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Ⅳ级) |
事项状态 |
在用 |
咨询电话 |
电话:8817635 |
投诉电话 |
电话:0931-12345 |
咨询电话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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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电话:0931-1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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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城关区庆阳路159号民安大厦-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55号B塔5楼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民生综合服务专区521号民生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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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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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无 |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自然人主题分类 |
民族宗教 |
法人主题分类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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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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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信息 | |||||
是否网办 |
可网上办理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通办范围 |
全市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支持预约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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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码代码 | |||||
基本编码 |
000708001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0100013898286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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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1620100013898286G3000708001000 |
业务办理编码 |
11620100013898286G30007080010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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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信息 | |||||
审批结果类型 |
批文 |
审批结果名称 |
甘肃省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审批意见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支持物流快递 |
审批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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