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机构 |
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实施编码 |
11620100MB1960724Q300013100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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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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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3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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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55号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市场监管服务专区201-205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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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7: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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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电话:0931-4818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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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0931-12345 |
基本信息 受理条件 申报材料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办理流程 常见问题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到场次数 |
0次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3个工作日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依据《甘肃省持续深化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力争2019年底前,全省实现企业开办时间再压缩,从目前5个工作日以内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二)具体目标。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在原有企业登记注册、印章刻制、发票申领3个环节的基础上,新增社保登记,并将新增社保登记申请合并到企业登记注册环节。通过搭建统一的企业开办”一网通办“服务平台,进一步优化办理环节,压缩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以内,企业登记(含社保登记、公积金缴存登记)1个工作日、公章刻制及首次申领税控设备0.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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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不能当场登记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情形复杂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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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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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申办主体 |
自然人,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Ⅳ级) |
事项状态 |
在用 |
咨询电话 |
电话:0931-4818015 |
投诉电话 |
电话:0931-12345 |
咨询电话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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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电话:0931-1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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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55号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市场监管服务专区201-205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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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7: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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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不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自然人主题分类 |
设立变更 |
法人主题分类 |
设立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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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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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信息 | |||||
是否网办 |
可网上办理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通办范围 |
全市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不支持预约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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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码代码 | |||||
基本编码 |
000131003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0100MB1960724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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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1620100MB1960724Q3000131003000 |
业务办理编码 |
11620100MB1960724Q30001310030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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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信息 | |||||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审批结果名称 |
营业执照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支持物流快递 |
审批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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