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2012年01月17日

      省十一届人大六次

      会议文件(十五)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2年1月14日在福建省

      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倪英达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十二五”开局之年的检察工作

      201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和“十二五”开局之年,也是人民检察制度创立80周年。全省检察机关在省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坚强领导和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围绕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大局,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融入经济社会全局,服务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全省检察机关按照省委继续打好五大战役、大干“十二五”开局之年的决策部署,围绕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保稳定政策实施,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服务发展的具体措施,更好地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省检察院与省政府法制办牵头联合8个部门,制定下发《关于完善我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开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批准逮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等犯罪嫌疑人2482人,提起公诉4886人。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和治理商业贿赂等专项工作,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432件644人,国土资源领域职务犯罪案件278件375人,商业贿赂犯罪案件371件415人。注重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福州、泉州等地检察机关开展“走访百家企业”、“重大项目风险防范评估”活动,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着力在两岸司法互助上先行先试,加强涉台法律研究和个案协查,闽台两地检察机关首次在台湾地区举办两岸检察实务研讨会,推动两岸检察官交流与协作。

      加强对涉及民生问题的法律监督。依法查办发生在征地拆迁、住房保障、医药卫生、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351件586人。开展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立案侦查此类犯罪案件119件153人。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地沟油”、“瘦肉精”等违法犯罪,批准逮捕制售伪劣食品药品、化肥农药犯罪嫌疑人89人,提起公诉35人,从中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渎职犯罪案件15件33人。对涉及民生民利、公共利益的民事案件,督促和支持提起民事诉讼543件。福州、漳州、南平、龙岩等地检察机关相继查办多起制售病死猪肉、不合格化肥、有毒腐竹案件背后的国家工作人员涉嫌受贿渎职犯罪,并提出检察建议,推动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治理。

      (二)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把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作为检察机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根本举措,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5150人,提起公诉51062人,同比分别上升1.8%和14.9%。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继续推进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对重大案件适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共批准逮捕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6115人,提起公诉8583人,“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嫌疑人12661人,提起公诉14479人。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完善逮捕必要性审查制度,探索非羁押诉讼、附条件不起诉等办案方式,决定不批准逮捕3115人,不起诉2069人。认真执行“两个证据规定”,加强刑事案件技术性证据的文证审查,审查法医学鉴定9876件,发现存在问题鉴定736件;推进量刑建议改革,提出量刑建议22036件。

      坚持把化解矛盾贯穿执法办案全过程。按照依法处理信访事项“路线图”,综合运用教育疏导、公开听证、信访终结等措施,集中清理涉检信访积案。中央政法委交办的涉检信访案件153件已全部化解。建立和完善重大敏感案件、热点敏感问题分析研判和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制度,落实检调对接、法律文书说理、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刑事被害人救助等制度,依法妥善处理涉检信访问题。坚持把执法办案作为化解矛盾的重要措施,对信访问题和群体性事件背后的职务犯罪进行分析,提出治理意见和措施。龙岩市检察机关建立的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在全国检察机关推行。

      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立足检察职能,组织开展专题研讨,提出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具体措施。各级检察机关积极参与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福建”建设,促进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对社区矫正和监外执行的法律监督,开展社区矫正志愿服务活动。持续开展“青少年维权岗”活动,推行适合未成人身心特点的亲属会见、教育感化、案后帮教等办案方式,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全省有69个检察院被授予全国和省级“青少年维权岗”称号,有309名检察人员担任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开展法制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服务管理,完善信息网络服务管理,发挥检察机关依法参与、保障和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作用。

      (三)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坚持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整合侦查资源,完善侦查指挥机制,提高侦查能力和水平。全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职务犯罪案件901件1280人;查办大案547件,内有百万元以上案件33件;查办涉嫌职务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45人,内有厅级以上干部5人。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81亿元。突出查办行业性、系统性职务犯罪窝案串案436起,立案侦查859人。在严惩受贿犯罪的同时,依法立案查办行贿犯罪嫌疑人106人。参与建立省级防逃追逃协调机制试点工作,加大追逃力度,抓获和敦促146名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归案。

      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若干意见》,落实省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审议意见,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51件204人,人数上升16.6%。依法同步介入重大事故调查217起,从中立案侦查严重渎职失职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7人。加强对司法、执法人员渎职行为的监督,立案侦查涉嫌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犯罪的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271人。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关于在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中加强联系协作的若干意见》,协调推进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机制建设。省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率先出台《关于在开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中加强协调配合的意见》,形成工作合力。开展反渎职侵权主题宣传活动,承办全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展览福建巡展,全省各级党政干部共3.5万人参观展览。

      推进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一体化机制建设,开展预防宣传和对策研究,规范预防检察建议,开展警示教育5133场次,提出检察建议1620件。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推动建立工程建设廉洁准入制度,实现查询系统全国联网,提供查询23020批次。加强非公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宣传,配合有关单位开展换届选举专题预防工作。落实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及时向党政领导机关报告职务犯罪发展态势和预防对策。省检察院制作《贪婪的代价》廉政宣传短片,在国际反贪局联合会举办的首届国际廉政宣传短片比赛中,获得优异短片奖和最受欢迎短片奖。

      (四)加强诉讼活动法律监督,促进执法司法公正。认真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注重沟通协调,健全工作机制,增强监督效力。加强侦查活动监督,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侦查机关立案553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侦查机关撤案404件。针对刑事拘留未提请批捕、未移送起诉和另案处理、批捕在逃等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1358人、追加起诉966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987件次。加强审判活动监督,完善公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工作机制,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实行职务犯罪案件一审判决上下两级检察院同步审查制度,完善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办理程序。对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292件次,提出刑事抗诉163件。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完善监督的范围、程序和措施,依法规范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着力纠正民事行政裁判不公等问题,提出民事行政抗诉114件,法院已再审改判、调解、发回重审57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79件,法院已采纳59件。省检察院与省法院联合在漳州、泉州、龙岩开展民事执行监督试点工作。加强刑罚执行活动监督,对保外就医、看守所械具和禁闭使用等开展专项检察,推行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制度,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和检察建议573份;纠正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执行不当53人。推进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规范化建设,全省有9个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坚持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位置,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严格执行逮捕职务犯罪嫌疑人报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直接受理侦查案件作撤案、不起诉决定报上一级检察院批准的制度。省市两级检察院决定逮捕职务犯罪嫌疑人508人、决定不逮捕31人。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依法规范讯问工作。开展案件评查工作,共评查各类案件1567件,依法纠正有关部门处理不当案件13件。立案审查刑事赔偿案件17件,决定赔偿11件。全省检察机关成立案件管理机构,实行案件集中管理,建立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的案件管理机制。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省市两级检察院选任、确认人民监督员594名,监督直接受理侦查案件“七种情形”52件。

      (五)加强检察队伍和基层基础建设,提高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开展纪念建党90周年和人民检察制度创立80周年系列活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举办理想信念教育和执法为民宣讲报告会,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检察职业道德教育。大力宣传和弘扬建党90周年中央表彰的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模范检察官李彬驻村三年倾心为民、干事创业、真情换得百姓心的先进事迹,通过开展学习李彬活动,引导和激励检察人员忠诚履职、执法为民、敬业奉献。全省检察机关有236个集体和113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有61个检察院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称号。福清市检察院等6个基层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6名个人荣获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突出抓好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认真组织学习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引导各级检察院领导干部深刻理解面临的“四个危险”、“四个考验”,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廉洁意识,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不移,对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定不移,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根据省委统一部署,协同地方党委统筹做好市县两级院检察长换届工作。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工作实绩的要求,加大上下交流和跨地区交流力度,选好配强市、县(区)两级院检察长,全省市县两级检察院有新任检察长31名,转任20名,留任44名。在各地召开的人民代表大会上,检察长人选得到人大代表充分认可,都高票当选,整个换届过程风清气正、平稳有序。新任、留任、转任的检察长都能够迅速进入角色,干事创业的热情高,展现出新风新貌,为推进我省检察工作全面发展进步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在全省县区检察院换届顺利完成后,省检察院及时举办全省新任基层院检察长任职培训班,对提高履职能力和廉洁从检提出要求。强调各级院检察长一要干事、二要干净,心无旁骛,凝心聚力,努力创造良好工作业绩。

      强化各级检察长抓班子、带队伍、促工作的责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和《廉洁从检若干规定》,开展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加强执法作风建设,开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解决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检查和“纠正不正之风,促进执法为民”专项检务督察,着力解决执法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省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先进单位。三明市检察院探索建立的“3+1”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在全国检察机关推行。

      着力提高检察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推进大规模教育培训工作,举办领导素能、专项业务培训班,组织全员网络培训;结合执法实践,开展公诉人出庭行为评议、公诉论辩赛和侦查业务标兵评比等有针对性实用性的岗位练兵活动。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国家检察官学院福建分院建设进展顺利,已完成一期工程项目并投入使用。省检察院举办了12期全省性业务培训班,对243名市县两级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了轮训。以坚定法律信仰、弘扬检察精神、提升职业素质、促进公正廉洁为重点,加强检察文化建设。

      着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以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为契机,推进基层检察院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建设。引导基层检察院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基层检察院办案总量占全省80%以上。探索开展巡回检察和检察联络室工作,化解基层矛盾,维护农村稳定。推进检察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完成全省检察专线网和局域网建设,推行网上办公办案。落实基层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两房”建设和基本业务装备配备指导标准,中央新增政法编制和中央、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全部分配落实到基层检察院。选调84名应届本科毕业生、研究生充实基层检察院,遴选41名基层检察人员到上级检察院工作。

      (六)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坚持重要部署、重要情况和重大案件,主动向党委请示报告,贯彻执行党委决定和要求,紧紧依靠党委领导推动检察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省检察院认真执行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对照人大代表意见建议,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加强基层建设促进公正执法的情况,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重视办理人大代表意见、批评和建议,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经常性联系,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评议检察工作,听取意见和建议,寄送《检察日报》、《福建检察》和《闽检要况》等刊物,增强代表对检察工作关心和了解。全省检察机关共组织人大代表座谈、邀请视察603场次。办理各级人大、政协交办事项136件,人大代表建议77件,政协委员提案8件。其中,省检察院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4件,均已办结反馈,代表表示满意。各级党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对我们做好检察工作起到有力推动作用。在此,我代表全省检察机关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去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了第十三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对做好“十二五”时期检察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提出了“六观”和“六个有机统一”的发展理念和执法理念,省检察院认真筹备召开第十三次全省检察工作会议,总结近年来检察工作,制定贯彻《“十二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提出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检察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在执法实践中,我们深切体会到,做好检察工作,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检察工作放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全局中来谋划和推进;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政法意识形态中的指导地位,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核心价值观;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依法保障和改善民生;必须坚持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位置,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提高执法公信力;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探索建立符合司法工作规律的考核管理机制,实现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的有机统一;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大监督,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不断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一是少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发挥得还不够充分、有效,服务大局、执法为民意识不强。二是法律监督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新要求,不善于监督、监督不到位的问题仍然存在。三是对当前社会稳定复杂形势的认识和把握还有待提高,少数检察人员不善于依法处理和化解社会矛盾,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能力水平需要加强。四是执法制度规范和纪律要求在个别单位落实还不到位,极个别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仍有发生。对这些问题,我们要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2012年检察工作任务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全省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省第九次党代会、省委九届二次全会和第十三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为保障,以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为目标,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检察工作水平,为建设更加优美更加和谐更加幸福的福建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要着力服务和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认真贯彻省委关于正确把握经济工作“稳中求进”总基调,继续打好五大战役,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决策部署,及时调整工作重点、完善服务措施,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依法打击金融诈骗、合同诈骗等犯罪活动,深入开展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加大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力度,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法治环境;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经济建设领域和环节的职务犯罪,保障政府投资和建设资金安全;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合法权益,依法妥善处理涉及企业的案件,保障企业正常经营发展。

      二要着力服务和保障民生。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法律监督工作的着力点,继续抓好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参与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促进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依法严厉打击侵犯农民权益、危害农业生产、影响农村稳定的犯罪。加强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劳动争议等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法律监督,保障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经营各项合法权益,依法调节民事经济关系,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三要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和改进批捕、起诉工作。坚决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渗透破坏活动,依法打击“法轮功”邪教组织犯罪活动,稳妥处理各类敏感案件事件,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深入推进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两抢一盗”、拐卖妇女儿童等犯罪,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法打击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以及“黄赌毒”等犯罪,维护良好社会管理秩序。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注重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要着力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继续加大办案力度,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案件,权力集中部门和岗位的案件,重大责任事故、涉及民生、群体性事件以及黑恶势力“保护伞”涉及的案件;严肃查办征地拆迁、安全生产、扶贫开发、社会保障、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教育、就业等领域的案件,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开展集中查办涉农惠农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专项工作,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继续抓好中办发37号文件贯彻落实,依法查办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职权严重损害执法司法公正的案件。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推进侦防一体化机制建设,落实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推动建立社会化预防工作格局。

      五要着力强化诉讼监督。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新要求,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全面加强对侦查活动、审判活动和刑罚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以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诉讼监督工作专项报告为契机,推动完善诉讼监督工作机制,规范监督行为,改进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加大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力度,提升民行检察工作水平。在强化诉讼监督的同时,加强对检察机关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落实执法办案集中管理机制,改进执法办案考评工作。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深化检务督察,注重内外监督的有机衔接,提升执法公信力。

      六要着力强化队伍建设。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完善落实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制度建设。扎实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深化向李彬、詹红荔等学习活动,推进创先争优。大力弘扬“爱国爱乡、海纳百川、乐善好施、敢拼会赢”的福建精神,加强具有法律监督职能和特点的检察文化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突出廉洁从检和检察职业道德教育,推进检察机关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切实防止和解决突出问题。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启动新一轮全员轮训,分类开展领导素能培训、任职资格培训、专项业务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重点抓好执法办案一线人员培训和基层检察人员全员轮训。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基层建设专项报告的意见,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加快科技强检步伐,提高检务保障水平。继续探索检察机关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有效途径和方式,促进检力下沉,延伸法律监督触角,提高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省检察机关要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依靠党的领导、人大监督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建设更加优美更加和谐更加幸福的福建作出新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