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2010年01月30日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0年1月28日在福建省

      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倪英达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2009年,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按照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要求,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

      2009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也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既面临严峻挑战、也面临难得机遇的一年。全省检察机关扎实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一步明确思路,强化措施,在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中,努力实现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全省检察机关坚持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突出检察特色,深化学习教育,解决实际问题,努力提高坚持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和水平。各级检察机关坚持服务大局,认真实施高检院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2009年5月,国务院下发《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后,省检察院在2004年5月制定实施《关于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服务的意见》基础上,重新修订下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服务的意见》。一方面,继续坚持执法办案要把握的“六条界限”、“五个不轻易”、“六个严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依法妥善处理涉及企业的案件。另一方面,顺应新形势新要求,立足检察职能,着力保障政府投资安全,着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和企业生存发展。省检察院设立涉台湾地区案件办公室,协调办理涉台案件个案协查,加强涉台法律研究和两岸检察官交流。各级检察机关结合实际,细化服务措施,制定并实施服务台资企业、保护民营经济、促进区域发展等意见措施,在执法实践中产生积极效应。

      二、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全省检察机关切实履行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等职责,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4845人,提起公诉46093人。

      依法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突出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对重大案件适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提高办案质量。共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放火、爆炸、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6154人,提起公诉7022人;批准逮捕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嫌疑人13493人,提起公诉15916人。深入推进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批准逮捕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28件306人,提起公诉26件350人。配合有关部门,集中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淫秽色情网站犯罪、破坏森林资源犯罪等专项行动,共批准逮捕此类犯罪嫌疑人766人,提起公诉1841人。

      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对非法集资、金融诈骗、非法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依法妥善慎重处理,重点打击组织指挥者,共批准逮捕此类犯罪嫌疑人184人,提起公诉260人。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及“质量和安全年”活动,批准逮捕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嫌疑人151人,提起公诉226人。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批准逮捕侵犯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犯罪嫌疑人31人,提起公诉87人。配合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开展打击假发票、反洗钱、反假币等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惩治欺行霸市、串通投标等严重破坏公平交易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

      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严格依法、区别对待、宽严适当。对初犯、偶犯、未成年犯和轻微刑事案件,依法认真审查,慎用逮捕措施,慎重作出起诉决定。共对3000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对1420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采取适合其身心特点的办案方式,建立分案处理、跟踪帮教、亲情会见等制度。对轻微刑事案件依法快速办理,推行不捕直诉,或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或简化审理程序,一些地方还积极探索非羁押诉讼工作机制,提高办案效率。

      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坚持把化解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中,依法妥善处理群众和案件当事人的合理诉求,共办理各类控告申诉案件11953件。开展信访积案化解专项活动,妥善解决了一批涉检信访案件。在检察办案环节开展刑事和解工作,加强释法说理、心理疏导等工作,促进定分止争、化解矛盾。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协同做好刑释解教人员、未成年犯和监外执行人员的管理帮教工作。

      三、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全省检察机关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总体部署,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全年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007件1262人,其中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864件1089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43件173人。

      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全省检察机关统一开通“12309”举报电话,完善侦查一体化工作机制,加强对查办职务犯罪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共查办贪污贿赂5万元以上和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案件646件,内有百万元以上案件34件。查办涉嫌职务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51人,内有厅级干部2人。加强追逃、追赃工作,共抓获和敦促61名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归案。对重大责任事故,依法同步介入有关主管(监管)部门的调查229起,查办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案件29件31人。省检察院及时派员介入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及时查办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16件16人。

      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开展查办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立案侦查涉及土地出让、招标投标等领域职务犯罪案件452件562人,其中查办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和工程建设相关责任人员贪污受贿、滥用职权职务犯罪案件33件34人。积极参加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商业贿赂案件523件558人。深化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立案侦查发生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农惠农资金管理等领域和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494件636人。宁德市检察机关在全市沿海县区开展专项行动,立案查办涉及渔业燃油补贴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40件57人,涉案金额800多万元。继续抓好深入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立案侦查非法批准征用土地、环境监管失职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102件108人。

      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坚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一体化,立足检察职能,结合执法办案,开展预防调查302件、典型案例剖析585件、预防咨询330件,提出预防建议584件。开展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我省职务犯罪预防网点击数达200多万人次。继续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拓展查询范围,共向工程招标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提供查询6282人次。我省检察机关建立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一体化工作机制,得到高检院肯定并在全国检察机关推广。

      四、加强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

      全省检察机关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诉讼监督工作的着力点,切实加强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的监督。

      突出监督重点。加强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423件、撤案262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1094人、追加起诉870人;对侦查活动中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738件次;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111件;对刑事审判活动中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67件次。认真做好死刑第二审案件审查和出庭工作。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法律监督,依法受理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313件,经审查提出抗诉172件,法院再审后已改判、调解、撤销原判发回重审117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6件,法院已采纳26件。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工作的监督,依法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86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各类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372人次。一些地方针对刑事拘留未报捕、另案处理、批捕在逃等工作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活动,促进了严格执法。

      完善监督机制。省检察院分别与省高级法院、省司法厅就民事抗诉案件调解、行政争议化解、量刑纳入庭审、罪犯保外就医等工作加强沟通,联合出台相关文件,进一步规范监督。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为检察机关开展诉讼监督工作提供有力支持。各地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96件。试行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量刑建议改革,各级检察长依法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436次;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7675件,法院在审结案件中已采纳6449件,采纳意见率为84%。加强检察机关司法鉴定机构建设,依法开展刑事案件技术性证据文证审查,共审查法医学鉴定8215件,发现和纠正存在各类问题的鉴定582件。

      认真查办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职务犯罪。坚持强化诉讼监督和查办职务犯罪相结合,依法查办涉嫌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犯罪的行政执法人员236人、司法人员94人。严格监督纠正个别地方存在的虚构事实起诉、制造伪证骗诉,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案外人权益。共监督纠正虚假诉讼案件18件,查办虚假诉讼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4件4人。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看守所监管执法专项检查和监狱“清查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监管”专项活动,对社会关注的“牢头狱霸”等问题进行重点检查,发现并处理“牢头狱霸”116人。

      五、建立健全内部执法活动监督机制,保证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全省检察机关坚持把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放到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位置,深入推进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落实规范执法要求。

      加强对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监督制约。根据高检院统一部署,从去年9月1日起,在全省检察机关实施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改革措施,由上一级检察院对下一级检察院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审查决定逮捕,加强内部监督制约,确保逮捕案件质量。截至去年12月底,省、市两级检察院共受理上提一级审查逮捕职务犯罪案件130件152人,经审查,决定逮捕125件147人,决定不逮捕5件5人。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试点,人民监督员监督职务犯罪“三类案件”159件。规范内部职责分工和协作配合,落实抗诉工作与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由不同内设机构承办,各司其职,互相制约。规范办案工作区设置和使用管理,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保证依法规范办案。

      进一步探索和完善检察机关接受监督制约机制。深化以纠正违法办案、保证案件质量为中心的检务督察机制,加强案件管理,重点抓好“八类案件”的督察,及时依法纠正程序和实体处理不当案件。开展检风检纪专项督察,严格执行高检院“禁酒令”和安全文明驾车等各项纪律规定。继续探索实行刑事申诉案件、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和重大信访案件公开听证制度,对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42件申诉案件依法复查,决定纠正5件。深化检务公开,加强检察门户网站建设,及时向社会公开检察工作重大部署情况。认真执行修订后的律师法,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

      着力解决突出问题,落实规范执法要求。在全省检察机关组织开展为期两个月的“规范执法、安全办案”专项检务督察,对全省设区市检察院、51个基层检察院和省检察院机关进行了督察。省检察院重申扣押冻结款物“五条规定”,对全省检察机关扣押冻结款物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清理。组织开展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专项检查,改进薄弱环节,增强监督效果。

      六、加强检察队伍和基层检察院建设,提高法律监督能力

      全省检察机关坚持把队伍建设作为事关检察工作全局的战略任务常抓不懈,进一步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努力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法律监督能力。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认真落实高检院关于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强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教育。选派省、市和基层三级检察院56名检察长参加高检院政治轮训和素能培训。加强和改进检察委员会工作,健全检察委员会机构,进一步完善议事和决策机制。加强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领导班子的管理和监督,推行巡视和上级检察院派员参加下级检察院民主生活会、上级检察院负责人与下级检察院负责人谈话等制度。省检察院接受高检院为期一个月的巡视,完成对全省9个设区市检察院的首轮巡视工作。

      加强检察教育培训。坚持分级实施、分类培训,突出抓好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领导素能培训、以执法办案人员为重点的专项业务培训、以新进新任人员为重点的任职资格培训。省检察院先后举办16期全省性业务培训班和司法考试考前辅导班、晋升高级检察官资格培训班,培训干警1971人次。扎实抓好素质、能力、基本技能的训练与考核,加强与高等院校的人才培养协作,组织全省检察机关公诉人出庭行为评议、反渎职侵权部门岗位素能全员培训、优秀诉讼监督案件评比、案例研讨、业务技能竞赛等活动,促进提高执法水平。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连续7年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建设责任状,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坚持每年召开专题剖析会,针对个别地方检察机关出现执法办案问题,认真剖析,提出加强规范安全办案措施。认真落实述职述廉、诫勉谈话、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任前廉政谈话等制度。部署开展学习践行《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活动,推进以“忠诚、公正、清廉、文明”为核心的检察职业道德建设。坚持从严治检,全省检察机关查处违纪违法的检察人员9人。

      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完善和落实上级检察院领导联系基层检察院制度,调动和发挥市级检察院指导、协调和督促作用,增强基层基础工作合力。2009年中央新增559名政法编制和中央、省财政安排9447万元专项资金,全部分配落实到基层检察院。深入开展争创先进基层检察院活动,完善对基层检察院的分类指导和分类考核,深化跨地区基层检察院“结对子”活动。选调68名应届优秀法律本科生、研究生充实到基层检察院。福州市鼓楼区检察院等6个基层检察院被高检院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省共有37个集体和60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省检察院和石狮市检察院被评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是做好检察工作的根本保证。伴随着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30周年,我省检察工作一路随行、健康发展。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闭幕后,省检察院认真研究省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逐项整改落实,并召开全省检察机关电视电话会议,对贯彻落实会议决议作出部署。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贯彻监督法和我省实施办法,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积极配合开展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省检察院就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维护司法公正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作专项报告,根据审议意见认真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开展走访活动,邀请视察和评议检察工作。选(聘)350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分别担任各级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主动接受监督。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和提案,实行统一管理,专项督查,专人负责,逐件反馈。省检察院共办理省人大、省政协交办事项3件,省人大代表建议3件,省政协委员提案1件,均已办结反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各级人大代表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对我们开展法律监督工作起到了推动作用。在此,我代表全省检察机关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执法实践中,我们深切体会到:一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坚定检察工作的正确方向;二是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在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中实现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三是必须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以维护人民权益为根本,努力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四是必须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实现执法办案力度、质量、效率和效果的有机统一;五是必须坚持把强化自身监督摆到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位置,不断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用比监督别人更严的要求监督自己;六是必须坚持改革创新精神和求真务实作风,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发展中的问题,脚踏实地做好各项检察工作。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一是法律监督职能发挥得还不够充分,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监督不到位的现象仍然存在。二是一些检察机关不能正确处理执法办案与服务大局、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等重要关系,少数检察人员结合执法办案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意识和能力不强。三是检察队伍公正廉洁执法有待加强,执法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的问题仍有发生,个别检察人员甚至违法违纪。四是检察工作机制创新有待进一步深化,执法规范化体系和自身监督制约机制建设仍需不断探索完善。对这些问题与不足,我们要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今年是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快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关键一年。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八届七次全会和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的部署要求,凝心聚力,抓住机遇,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检察工作水平,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

      一要着力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按照中央“五个更加注重”要求,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关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调整、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有关政策的实施,把握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结合点和切入点,进一步完善服务和保障经济发展的措施,发挥打击、预防、监督、保护等作用,为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要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是党中央从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要坚持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全过程,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既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又认真落实依法从宽处理政策,努力减少社会对抗。着力做好涉检信访工作,两年内解决涉检信访积案。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促进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开展“恪守检察职业道德、提升执法公信力”主题教育活动,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理念,落实执法规范化要求,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三要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突出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捣乱破坏活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关系民生民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案件,严肃查办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国有资产管理、金融、司法等领域的案件。加大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力度,加强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裁判不公等违法问题,以及刑讯逼供、超期羁押、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等侵权行为的监督和查处。

      四要加强内部执法监督。坚持以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和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为重点,积极稳妥推进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加强与政法各部门的联系沟通,注意改进监督方式和方法,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权威。有效整合检察资源,充实一线办案力量,优化检察机关职权配置。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健全检察委员会制度,完善检务督察制度,深化检务公开,不断提高检察机关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

      五要抓好基层基础工作。坚持以党建带队建,深入开展“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活动,认真落实政治轮训制度,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教育。开展大规模检察教育培训,切实抓好各级各类检察人员的全员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毫不放松地抓好自身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专项教育。扎实推进基层检察院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建设,切实发挥基层检察院服务发展、保障民生、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一线平台作用。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省检察机关要在省委和高检院的坚强领导下,求真务实,开拓进取,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做好各项检察工作,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