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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头颈部肿瘤临床试验方案 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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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头颈部肿瘤临床试验方案 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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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同步放化疗联合尼妥珠单抗治疗非鼻咽癌的 中晚期头颈部鳞癌的临床研究方案
研究背景
头颈部肿瘤是一个破坏性极强的疾病
世界范围,每天有644,000例新增病例,三分之二在发展中国家
中国是头颈部肿瘤的高发国家,占全身肿瘤的10%
同步放化疗是标准方案,分子靶向药物是希望
通过与EGFR胞外区域3A表位结合,通过竞争性抑制配体与EGFR的结合,使受体失去活性:
IgG1型单克隆抗体,分子量为150KD
人源化程度达95%,大大降低HAMA(人抗鼠抗体)反应几率。
相对中等亲合力水平(Kd=10-9),高选择性抑制肿瘤细胞。
药代动力学优异,200mg半衰期更长, AUC更大。
尼妥珠单抗
研究目的
主要目的
3个月后肿瘤局部与区域控制率
尼妥珠单抗联合放化疗的安全性
次要目的
1、3、5年无瘤生存率、肿瘤控制率及远处转移发生率
疾病无进展生存期、无疾病生存时间
总生存时间
总体设计
尼妥珠单抗+CT+ RT
(n=40)
.
CT+RT
(n=40)
1:1随机
初治的III、IV期的下咽癌、口咽癌和喉癌
(n=80)
入选标准(11条)
自愿参加并书面签署知情同意书
年龄18—70岁,性别不限
组织学确诊为鳞癌
分期为III、IV期的下咽癌、口咽癌和喉癌
原发肿瘤可测量
卡氏评分>70
入选标准
生存预期≥6个月
生育期女性应保证在进入研究期间避孕
血常规:HGB≥100 g/L, WBC≥4×109 /L,
PLT≥100×109 /L
肝功能:ALT、AST<×ULN , 总胆红素<×ULN
肾功能:血清肌酐<×ULN
排除标准(14条)
有远处转移的证据
肿瘤原发灶或淋巴结已行手术治疗(活检除外)
原发灶或淋巴结曾行放疗者
曾接受表皮生长因子靶向治疗者
原发灶曾接受过化疗或免疫治疗
曾患其它恶性肿瘤(除了非黑色素性皮肤癌或子宫颈
原位癌)
近1月内接受过其它药物试验的受试者
排除标准
>Ⅰ级的外周神经病变
孕妇或哺乳妇女及治疗观察期内拒绝避孕的女性
有严重的过敏史或特异体质者
严重肺部或心脏疾病病史者
拒绝或不能签署参与试验的知情同意书
滥用药物或酒精成瘾者
有人格或精神疾患,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
剔除标准(5条)
试验期未按规定用药及未能完成计划的患者(尼妥珠单抗少于7周;化疗少于2周期;IMRT放疗剂量低于试验方案中总剂量的95%,放疗中断时间长于10天)
因副作用未按规定完成试验者不进行疗效分析(纳入副作用统计)
试验期间合用了抗癌中药、其他分子靶向药物或接受其他影响疗效和毒性评价治疗者
试验期间对于疗效观察部位同时合并其他治疗者(如热疗、放疗增敏剂等)
其他有关违反试验方案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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