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采用指数化投资,通过控制基金投资组合相对于标的指数的偏离度,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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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其备选成份券。为了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还可以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其备选成份券以外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机构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次级债券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央行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不投资股票等权益资产,也不投资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指数化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主要采用抽样复制和动态优化的方法,投资于标的指数中具有代表性和流动性较好的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或选择非成份券作为替代,构造与标的指数风险收益特征相似的资产组合,以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力争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2%,年跟踪误差不超过2%。如因指数编制规则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若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进行收益分配,收益的计算以除权日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投资人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取得的基金份额按原基金份额锁定;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详见届时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风险与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偏股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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