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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金是指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货币形式支付的养老保险待遇,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个人账户养老金,是指根据参保人员退休时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计算出来的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这里的计发月数不是指某个退休人员实际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月数(因为在退休时无法预计),而是根据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测算出来的一个假定的指标[4]。
2024年1月1日起,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3%。[5]
- 基本养老金
- Basic Pension
- 退休金、退休费
目录
在我国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前,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规定: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遥己婆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199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中更进一步明确:各级人民政府要把社会保险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贯彻基本养老保险只能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原则,为使离退休人员的生活随着经济与社会发展不断得到改善,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和地区发展水平及企业经济效益的差异,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大力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同时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目前按照国家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总体思路,未来基本养老保险目标替代率确定为58.5%。由此可以看出,今后基本养老金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广大退休人员的晚年基本生活。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构成,即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其中,由于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从90年代才开始逐步建立,因此过渡性养老金作为一种过渡性安排,不是每个人都享有的。只有在《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实施前参加工作,悼拘《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才享有过渡性养老金,即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1]
2005年到2007年嘱体笑,国家连续三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企业月人均养老金从714元提高到963元。
2010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提高幅度按2009年月人姜辨订阿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全国月人均拔酷设增加120元左右。
2011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渗榆平提高幅度按2010年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全国月人均增加140元左右。
2012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达到1721元。
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提高幅度按2012年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
2013年1月1日起,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提高幅度按2012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企业退休高工、高龄人员等群体适当再提高调整水平,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有关规定予以倾斜。
2014年,全国企业退休人员从1月1日起按照10%的标准上调,平均每月养老金将突破2000元。
2021年4月,人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明确从2021年1月1日起,为2020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20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5%。通知要求各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尽快把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2]
2023年5月22日,经船章谜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人社部、财政部发布《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明确从2023年1月1日起,为2022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22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3.8%。[3]
2024年6月17日,人社部、财政部发布通知,明确从2024年1月1日起,为2023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23年退休人员月人良洪嘱均基本养老金的3%。[5-6]
甲某,男,1946年12月生,广州市属某国企固定工,1967年1月参加工作,1992年7月起在本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按时足额缴费至2006年12月年满60周岁。1994年1月~2006年12月的个人缴费工资记录见表1。
表1:甲某个人缴费工资记录
时间 |
1994.1-1994.6 |
1994.7-1995.6 |
1995.7-1996.6 |
1996.7-1997.6 |
缴费工资 |
498 |
523 |
957 |
1256 |
时间 |
1997.7-1998.6 |
1998.7-1999.6 |
1999.7-2000.6 |
2000.7-2001.6 |
缴费工资 |
1646 |
1823 |
2016 |
2249 |
时间 |
2001.7-2002.6 |
2002.7-2003.6 |
2003.7-2004.6 |
2004.7-2005.6 |
缴费工资 |
2688 |
3011 |
3279 |
3316 |
时间 |
2005.7-2006.6 |
2006.7-2006.12 |
- |
- |
缴费工资 |
3742 |
4050 |
- |
- |
解答:甲某基本养老保险金具体计算过程及结果。
2、2004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85元。
4、甲某的实际缴费年限为:14年6个月(从1992年7月至2006年12月)。但在计算养老金时,其实际缴费年限从1994年1月起计算,之前的实际缴费年限计入视同缴费年限中,即甲某的实际缴费年限按13年计算。
5、甲某的缴费年限为:40年(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
7、市本级视同缴费账户“每满1年记账额”:1685.30元(查《1993年底前全省各地“视同缴费账户”建账标准和“视同缴费指数”一览表》可知)。
8、市本级个人缴费费率一览表。
时间 |
1994.1-1995.6 |
1995.7-1997.6 |
1997.7-1998.6 |
1998.7-1999.6 |
费率 |
2% |
3% |
4% |
5% |
时间 |
1999.7-2000.6 |
2000.7-2001.6 |
2001.7-2002.6 |
2002.7~ |
费率 |
6% |
7% |
8% |
8% |
10、甲某1998年6月30日前的缴费年限为31.5年。
11、甲某2006年6月30日前在广州的缴费年限为39.5年。
12、截至2006年6月底,甲某个人账户储存额为31421.88元;截至退休前,甲某个人账户储存额为33688.19元。
第一步:先计算实际缴费指数
①实际缴费指数
=缴费工资÷所属社保年度使用的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甲某每年实际缴费指数的计算结果如下:
时间 |
1994.1-1994.6 |
1994.7-1995.6 |
1995.7-1996.6 |
1996.7-1997.6 |
1997.7-1998.6 |
缴费工资 |
498 |
523 |
957 |
1256 |
1646 |
全省在岗职平 |
444 |
444 |
593.00 |
688.00 |
761.00 |
缴费指数 |
1.122 |
1.178 |
1.614 |
1.826 |
2.163 |
时间 |
1998.7-1999.6 |
1999.7-2000.6 |
2000.7-2001.6 |
2001.7-2002.6 |
2002.7-2003.6 |
缴费工资 |
1823 |
2016 |
2249 |
2688 |
3011 |
全省在岗职平 |
808.00 |
853.00 |
942.00 |
1152.00 |
1307.00 |
缴费指数 |
2.256 |
2.363 |
2.387 |
2.333 |
2.304 |
时间 |
2003.7-2004.6 |
2004.7-2005.6 |
2005.7-2006.6 |
2006.7-2006.12 |
- |
缴费工资 |
3279 |
3316 |
3742 |
4050 |
- |
全省在岗职平 |
1485.00 |
1666.00 |
1843.00 |
1997.00 |
- |
缴费指数 |
2.208 |
1.990 |
2.030 |
2.028 |
- |
②实际缴费指数之和
=1.122×6+(1.178+1.614+1.826+2.163+2.256+2.363+2.387+2.333+2.304+2.208+1.990+2.030)×12+2.028×6
=314.738
第二步:计算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本人平均缴费指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月数+实际月缴费指数之和)÷(视同缴费月数+实际缴费月数)
=[(1.201×27年×12个月)+314.738]÷[(27年×12个月)+(13年×12个月)]
=1.466
第三步:计算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7×1.466=2927.602
第四步:计算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
=
=
=984.92元/月
第五步: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总额÷计发月数
=33688.19÷139=242.36
第六步:计算过渡性养老金
①先计算1994年1月至1998年6月底本人实际缴费总额
1994年1月至1998年6月底本人实际缴费总额
=498×2%×6+523×2%×12+957×3%×12+1256×3%×12+1646×4%×12
=1772.04
②计算截至2006年6月30日时视同缴费账户储存额
截至2006年6月30日时视同缴费账户储存额
=截至2006年6月30日时视同缴费账户补记总额+截至2006年6月30日时视同缴费账户补齐总额
=[1993年所在统筹区职工月平均工资×8%×12×1993年底以前视同缴费年限×(1+10%)12.5]+[(1994年1月1日至1998年6月30日本人缴费工资之和×8%-1994年1月至1998年6月底本人实际缴费总额)]×(1+4%)8
=(1685.30×27.0)+(55572×8%-1772.04)×1.37
=49166.09
③计算视同缴费账户2006年7月1日至2006年12月底退休前的利息
利息(按半年计息)=483.03
④计算退休时视同缴费账户总额
退休时过渡性账户总额=截至2006年6月30日时视同缴费账户储存额+利息
=49166.09+483.03
=49649.12元
⑤计算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过渡性账户总额÷120
=49649.12÷120=413.74元
第七步:计算新办法基本养老金
新办法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984.92+242.36+413.74=1641.02元
地方养老金=(2005年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05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2006年6月前在我市的缴费年限×1%
=
=170.64元
第一步:计算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2004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85)×20%=517元/月
第二步: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截止2006年6月个人账户储存额÷120
=31421.88÷120
=261.85元
第三步:计算过渡性养老金
①先计算实际缴费指数
实际缴费指数=缴费工资÷所属社保年度使用的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甲某每年实际缴费指数的计算结果如下:
时间 |
1994.1-1994.6 |
1994.7-1995.6 |
1995.7-1996.6 |
1996.7-1997.6 |
缴费工资 |
498 |
523 |
957 |
1256 |
本市职平 |
403 |
523.00 |
718.00 |
847.00 |
缴费指数 |
1.236 |
1.000 |
1.333 |
1.483 |
时间 |
1997.7-1998.6 |
1998.7-1999.6 |
1999.7-2000.6 |
2000.7-2001.6 |
缴费工资 |
1646 |
1823 |
2016 |
2249 |
本市职平 |
971.00 |
1093.00 |
1194.00 |
1350.00 |
缴费指数 |
1.695 |
1.668 |
1.688 |
1.666 |
②计算实际缴费指数之和
实际缴费指数之和
=1.236×6+(1.000+1.333+1.483+1.695+1.668+1.688+1.666)×12
=133.812
③计算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本人平均缴费指数=(临界指数×视同缴费月数+1994年1月至2001年6月实际缴费指数之和)÷(视同缴费月数+1994年1月至2001年6月间的实际缴费月数)
=[(1×27年×12个月)+133.812]÷[(27年×12个月)+(7.5年×12个月)]
=1.106
④计算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9年所在地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1350×1.106=1493.10
⑤计算原办法过渡性养老金
原办法过渡性养老金 = 原办法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 1998年6月30日前的缴费年限 × 计发系数 × [(1+a01)×(1+a02)×……×(1+a05)] + 1997年所在地职工月平均工资 × 10%
=909.61元
(说明:1.418为2001年至2005年各社保年度退休人员过渡性养老金调整比例的乘积)。
第四步:计算原办法基本养老金
原办法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517+261.85+909.61=1688.46元
第五步:计算五年过渡期内应计发的养老金
因为,新办法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地方养老金
=984.92+242.36+413.74+170.64=1811.66元
高于旧(原)办法养老金1688.46元
所以,过渡期内应计发的养老金
=原办法基本养老金+(新办法养老金-原办法基本养老金)×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的控幅
=1688.46+(1811.66-1688.46)×10%
=1700.78元
因此,甲某按粤府96号文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为1700.78元/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