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现役军人结婚需要哪些材料

与现役军人结婚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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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事人应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户口薄;
          (二)居民身份证;
          (三)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四)军人的结婚登记,军人证件和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二、法律依据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和军队有关规定,军人(含双军人)结婚的程序如下:
          1.个人申请:个人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符合特殊情况不到晚婚年龄申请结婚的,要在申请报告表中说明申请理由。
          2.医学检查:申请双方到军队或地方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婚前医学检查,接受婚前教育和优生优育指导。军队体系医疗机构不具备婚前医学检查条件的,军队人员可就近到地方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婚前医学检查,所需费用由军队人员所在单位卫生部门报销。
          3.配合函调:符合结婚条件的干部、士官配合组织部门向爱人所在单位进行函调,了解对方的政治表现、社会关系和婚育基本情况。
          4.办理登记:待回函、经政治机关审批并出具《婚姻登记证明》后,申请人双方到男(或女)方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确定夫妻关系。
          5.报告建档:领取《结婚证》后,申请人向所在单位党支部报告,由党支部通知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育龄夫妇计划生育档案》,将《申请结婚报告表》、体格检查表归入个人档案,同时进行计划生育责任承包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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