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重大家庭财产的处置解决约定

婚内重大家庭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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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内,一方出售股权、企业、房产的程序和规则的制订,是非常必要的。比如,公司股权在一方名下,另一方无法控制一方出售的行为,房产一般也是如此。如果另一方宣告转让行为无效,法院出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原因,往往难以支持另一方的诉求。而结婚之前对这些行为进行规范,虽有一时之烦,确能保一世之忧。
          10、一方继承家庭财产的处理在遇到准新人双方家庭背景条件相关悬殊的情况下,较多财产的一方本身在缔结婚姻关系的时候,就心存戒心。为避嫌,在结婚时,约定相互之间继承家庭财产的条款实有必要。
          11、结婚对准新人名下现有公司、企业股权、存款、证券、股票、其它财产的影响和调整因为婚姻关系的缔结,会对夫妻双方在财产和人身上产生必然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因此,结婚,可能会对准新人名下的公司企业、存款、股票等财产形式在婚后的行使产生影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对财产属婚前还是婚后所有不能分清的,一律按婚后共同财产处理。因此,在结婚之前,将自己的财产状况告之婚姻律师,听取婚姻律师分析结婚对自己财产的影响分析,以及提出防范策略都是大为有益的。
          12、结婚对准新人家庭、家族财产的影响沪宁浙一带家族企业众多,家族企业的重要继承人的婚姻,对整个家族企业都会造成深远的影响,一个婚姻关系的失败,甚至有可能导致整个家族企业的破产,对此,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虞某诉金某离婚纠纷一案已有先例,庞大企业的一号人物离婚,导致整个企业最终破产,可见,结婚时对于家族企业财产影响的预防,是多么的重要。
          13、婚内一方对另一方扶养费、帮助款的约定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之间的相互扶着的义务。但是,对于扶养的条件,法律有严格的规定。比如,现在有一种婚姻生活的模式,“男主外、女主内”,男方在公司企业打理,女方在家里照顾老人子女、做饭洗衣。若男方不向女方支付生活费用,女方将没有生活来源,但如果女方向法院提起支付扶养费诉讼,得到法院支持存在难度—毕竟,女方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以自己的劳动获得报酬。最终即使法院支持其诉讼请求,恐怕也只是解决一时问题,而女方多年没有涉及职场以及专心维家导致其工作能力下降的后果,不得不由其自己承担。而若在结婚时或婚后对男方对女方支付扶养费的额度以支付方式进行约定,以及出现离婚时男方对女方付出给付补偿的数额进行约定,在保障女方权益的同时,有利于体现公平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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