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非企业经济组织在大陆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审批
基本信息
18019
2021年7月
行政许可
承诺件
商务部
国家级
商务部
前审后批
受理后在45个工作日内办结。受理时间以材料齐全之日起开始计算。
无限制
不收费
0次
本指南适用于台湾非企业经济组织在大陆常驻代表机构的申请和办理。
电话咨询:商务部台港澳司交流处(010)65198609
商务部行政许可统一监督投诉电话:010-12335
工作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30-16: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
设定依据
受理条件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材料填写样本 |
---|---|---|---|---|---|---|
1 |
由该组织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原件) |
必要 |
1份 |
纸质(①内容包括:该组织简况、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目的、常驻代表机构的名称、派驻人员(首席代表、代表)、业务范围(代表处业务范围不能超出该组织的业务范围)、驻在期限、办公地址等; |
无 |
2 |
台湾地区主管部门批准该组织赴大陆设立代表机构的文件 |
申请人自备(原件) |
必要 |
1份 |
纸质(①批准文件中的相关要素要与申请书内容一致,如常驻代表机构的名称; |
无 |
3 |
同该组织有业务往来的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申请人自备(原件) |
必要 |
1份 |
纸质 |
无 |
4 |
由该组织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委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和代表的授权书 |
申请人自备(原件) |
必要 |
1份 |
纸质(①委任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并加盖法定代表人人名章和组织单位公章; |
无 |
首席代表和代表的简历及身份证件 |
申请人自备(复印件) |
必要 |
1份 |
纸质(①简历要求类似招聘求职简历,要求有个人基本信息和完整教育、职业经历,不可过于简单;简历贴彩色证件照; |
无 |
|
5 |
《台湾非企业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申报表》 |
申请人自备(原件) |
必要 |
1份 |
纸质(申报表据实完备填写) |
空表/ |
6 |
《台湾非企业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人员申报表》 |
申请人自备(原件) |
必要 |
1份 |
纸质(申报表据实完备填写) |
空表/ |
7 |
大陆办公地址证明 |
申请人自备(复印件) |
必要 |
1份 |
纸质(租房或购房证明,如申请时不能提供正式合同,可提供租房或购房意向书。) |
无 |
8 |
《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
申请人自备(原件) |
必要 |
1份 |
纸质(①该组织(授权人)与大陆法律文件送达接收人(被授权人)签署; |
无 |
9 |
台湾地区主管部门核发的该组织法人登记证书 |
申请人自备(复印件) |
必要 |
1份 |
纸质 |
无 |
10 |
该组织向地方商务部门的致函 |
申请人自备(复印件) |
必要 |
1份 |
纸质 |
无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材料填写样本 |
---|---|---|---|---|---|---|
1 |
由该组织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原件) |
必要 |
1份 |
纸质(①内容包括:申请变更事项的前后情况,如人员XXX已离任,XXX为新任首席代表或代表;原办公地址为XXX,现变更为XXX; |
无 |
2 |
由该组织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解聘代表机构原首席代表或代表的解聘书 |
申请人自备(原件) |
必要 |
1份 |
纸质(解聘书应明确原首席代表或代表的解聘时间,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并加盖法定代表人人名章和组织单位公章。 |
无 |
由该组织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委任代表机构新任首席代表或代表的授权书 |
申请人自备(原件) |
必要 |
1份 |
纸质(要求同申请设立材料清单 |
无 |
|
新任首席代表或代表的简历及身份证件 |
申请人自备(复印件) |
必要 |
1份 |
纸质(要求同申请设立材料清单 |
无 |
|
原办公地址相关事宜清理完结的证明 |
申请人自备(复印件) |
必要 |
1份 |
纸质(租赁到期清理完结的证明或已购房屋后续处置使用的情况说明。) |
无 |
|
新办公地址的租房或购房证明 |
申请人自备(复印件) |
必要 |
1份 |
纸质(变更办公地址是指在同一城市内地址的变动,同一建筑物内房间号的变动可不视为办公地址的变更。) |
无 |
|
3 |
《台湾非企业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申报表》 |
申请人自备(原件) |
必要 |
1份 |
纸质 |
空表/ |
4 |
代表机构相关证件材料 |
申请人自备(复印件) |
必要 |
1份 |
纸质(①原批准证书(地方商务部门颁发); |
无 |
5 |
《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
申请人自备(原件) |
必要 |
1份 |
纸质(要求同申请设立材料清单) |
无 |
6 |
该组织向地方商务部门的致函 |
申请人自备(复印件) |
必要 |
1份 |
纸质 |
无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材料填写样本 |
---|---|---|---|---|---|---|
1 |
由该组织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延期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原件) |
必要 |
1份 |
纸质(申请书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并加盖法定代表人人名章和组织单位公章。) |
无 |
2 |
《台湾非企业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延期申报表》 |
申请人自备(原件) |
必要 |
1份 |
纸质 |
空表/ |
3 |
业务活动报告 |
申请人自备(原件) |
必要 |
1份 |
纸质(前一个驻在期的业务活动报告,包括每年开展的活动及成效,大事记等记录。) |
无 |
4 |
同该组织有业务往来的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申请人自备(原件) |
必要 |
1份 |
|
无 |
5 |
代表机构相关证件材料 |
申请人自备(复印件) |
必要 |
1份 |
纸质(①原批准证书(地方商务部门颁发); |
无 |
6 |
大陆办公地址证明 |
申请人自备(复印件) |
必要 |
1份 |
纸质(租房续租合同或购房证明) |
无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材料填写样本 |
---|---|---|---|---|---|---|
1 |
由该组织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原件) |
必要 |
1份 |
纸质(申请书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并加盖法定代表人人名章和组织单位公章。) |
无 |
2 |
相关事宜清理完结的证明 |
申请人自备(原件) |
必要 |
1份 |
纸质(由工商、税务、海关、外汇管理等部门出具。) |
无 |
3 |
代表机构的批准证书 |
申请人自备(原件) |
必要 |
1份 |
纸质(原批准证书-地方商务部门颁发;) |
无 |
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
窗口接收: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大厅(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东门向南50米)
(二)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方式
台湾非企业经济组织在大陆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审批的办理方式为一般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与决定、发放批件等。
办理进度和结果查询
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后,可通过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查询审批状态和结果。(https://ecomp.mofcom.gov.cn/)
结果送达
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在10个工作日内,短信通知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并通过现场领取方式将批件送达,或通过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发送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依据《行政许可法》,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权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受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3.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依据《行政许可法》,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对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