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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兵

[xiāng bīng]
由居民组织或政府组成的不脱产的武装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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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兵也称民兵,由居民自动组织或政府组成的不脱产的武装力量,是按户籍丁壮比例抽选或募集土人组成的地方民众武装。平时不脱离生产,农闲集结训练。担负修城、运粮、捕盗或协同禁军守边等任务。各地乡兵名目很多,编制亦不统一,或按指挥、都,或按甲、队,或按都保、大保、保的序列编成,最多之时, 陕西、河北、河东谙路总数达42万余人。
中国古代的地方民兵制度,在乡间的民兵,亦称团练。孙鼎臣据《周礼》:“今之团练乡兵,其遗意也”,“无比闾族党则伍两卒旅为乌合之兵;无保甲则乡兵为乌合之民”。
中文名
乡兵
俗    称
民兵
起源时期
周朝
性    质
不脱产的武装力量
编    织
指挥、都/甲、队/都保、大保、保
组织者
居民自动组织或政府组成

发展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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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唐朝以募兵取代府兵后,五代后晋时,开始征集乡兵,规定每税户七家共出一兵,军械自备。宋朝沿袭五代后周的遗制,陆续设置各种番号的乡兵,其中除遍行全国的保甲外,其它番号的乡兵都是地区性的。乡兵与禁兵、厢兵不同,不脱离生产。多数乡兵是征兵,一般是在若干名壮丁中,选拔一名壮健者充当,农闲定期校阅,在校阅时发放一些钱粮。少数乡兵是募兵,如在宋与西夏接壤地区,招募弓箭手垦荒种地,缴纳地租,守护边土。乡兵有的采用禁兵指挥、都等编制,有的按照保甲法,以五人为一小保,五小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分设大、小保长和都、副保;有的采用唐初李靖兵法,以五十人为一队;也有的将几种编制互相参用。宋朝多数徒具形式,并无战斗力,由于官府的勒索和骚扰,给人民造成痛苦。
明清两代,亦有各种名目的乡兵,如民壮、弓手、团练等。他们或招募而来,或在若干壮丁中选充。遇有重要的军事行动,往往调乡兵从征。如清乾隆中叶用兵大小金川之役、嘉庆时镇压川楚白莲教起义,就曾分别调集四川、湖北的乡兵;镇压太平天国起义的淮军、湘军等地主武装,亦属于乡兵上升为正规军队。民国年间,团练等乡兵组织曾广泛存在。

民兵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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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于周朝时的保甲制,使民“相保相受”、“相及相共”,“五家为比使相保,五比为闾使相受,四闾为族使相葬,五族为党使相救,五党为州使相赒,五州为乡使相宾。族施邦比之法,十家十人八闾俱为联,使之相保相受,刑罚庆赏相及相共。”春秋时,齐相管仲严行“什伍法”:“辅之以什,司之以伍,伍无非其人,人无非其里,里无非其家”,使“奔逃者无所匿,迁徙者无所容,不求而约,不召而来”。至五代后晋,发展出民壮、弓手、团练等各类乡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