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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

逻辑学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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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是因明用语。与“法”相对。宗支前陈、后陈之间在属性依归上的一对别称。“有法”即主词,“法”即宾词,是主词所反映的事物的属性。如说“声是无常”宗时,后陈“无常”就是前陈“声”的属性,而前陈“声”就是含有后陈“无常”属性的事物。相对。见“所别”。[1]
中文名
有法
属    性
逻辑学用语
有作为之法,如体用俱全的一切事物是,若龟毛兔角等体性全无者,则叫做无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