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离婚证据应该如何收集

分居离婚证据应该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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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能作为夫妻分居证明有很多,但需要在生活中仔细的收集,一般而言夫妻分居的证据有: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
          3、居委会(或物业)居住证明,水、电、煤气发票等;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事实的;
          5、证人证言,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亲戚或邻居,有条件的话最好让证人出庭作证。当向法院提出了上述分居证明之后,对方一般也不再否认分居的事实,即使否认了,如果对方提供不了相反的分居证明,法律也会认定分居的事实,因此从这一点来看,能够提供分居证明会使您更容易达到离婚的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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