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的继承权有无不同

男女的继承权有无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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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继承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同时,对妇女作为代位继承人、丧偶儿媳、夫妻财产、寡妇带产改嫁等方面的权利也作了具体规定,深入贯彻了男女平等的精神。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二十八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第三十条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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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

          2024-06-23 11: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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