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的存款婚后是共同财产吗

婚前的存款婚后是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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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一方婚前存款婚后取得的利息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首先婚前存款婚后取得的利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我们做如下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理解》(二)第17条规定“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应认定为共同财产。可能有人说,那利息应该就是共同财产,这种认识是错误的。
          关于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根据民法理论可以分为两类:孳息和投资收益。孳息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是指通过自然规律或法律规定产生的收益。
          孳息与投资相比最突出的特性在于“定期性”,通常按法律的规定或法律关系即可定期获得收益。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也是由夫妻共同财产承担。
          因此,夫妻如个人财产投资于公司或企业所产生的收益,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对该公司或企业的经营产生的利润部分如股权分红等,应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婚前存款婚后取得的利息属于法定孳息,不属于“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虽然取得时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仍应属于个人财产。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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