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商家入驻拼多多平台销售食品应当遵守本制度,对其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2.食品安全自查内容
2.1.拼多多依据法律法规及拼多多招商规则、店铺入驻要求等对商家的食品经营资质进行抽查,如发现商家资质失效或变更后未及时更新或通知拼多多的,将按照平台协议和规则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2.拼多多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政府网站及新闻媒体通报的不安全食品信息对拼多多在售食品开展抽查。发现问题食品,拼多多有权按照《拼多多假货处理规则》、《拼多多描述不符处理规则》或其他相关规则及协议的约定进行处理。
2.3.拼多多依据食品质量风险信息,搭建形成质量风险数据模型,定期对在售食品进行风险评估和筛查,主动发现潜在质量风险,开展风险调查。对在售食品进行不定期的抽检,对发现的问题食品拼多多有权按照《拼多多假货处理规则》、《拼多多描述不符处理规则》或其他相关规则及协议的约定进行处理。
2.4.如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监督部门抽检、拼多多抽检、消费者投诉、平台管控等方式发现商品质量不符合法律规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入驻协议约定及平台相关管理要求,拼多多将按照平台规则、入驻协议的规定对相关食品采取下架、屏蔽链接、禁售等处理措施,情节特别严重的有权终止与商家的合作,清退店铺。
2.5.拼多多不定期组织经营食品的商家开展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的讲解普及工作,指导商家按照相关法规标准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工作。
2.6.拼多多将不定期对自身履行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义务的情况进行梳理、总结并根据法规政策的调整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3.附则
3.1.本制度于2017年11月8日首次生效。
3.2.拼多多有权根据法规政策调整、标准制度更新及平台运营情况不时对本制度作出修订,修订后的制度将在发布七日后生效;商家继续使用拼多多的服务即视为同意修订后的制度。
3.3.本制度生效以前的食品安全自查适用当时的规定,本制度生效以后的食品安全自查适用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