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药物的概念在1975年便提出,指的是重要的、基本的、不可或缺的、满足人民所必须的药品。我国在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中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进行了新的完善,提出了新的要求。今天,我们就相关制度及要求进行一次汇总,以帮助大家更好的学习。
1、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管理范围:包括基本药物的遴选、生产、流通、使用、支付、监测等环节。
2、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目标:①提高群众获得基本药物的可及性,保证群众基本用药需求;②维护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③改变医疗机构“以药补医”的运行机制,体现基本医疗卫生的公益性;④规范药品生产流通使用行为,促进合理用药,减轻群众负担。
3、 不可以纳入基本药物目录和遴选的包括:①含有国家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②主要用于滋补保健作用、易滥用的;③非临床治疗首选的;④因严重不良反应,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明确规定暂停生产、销售或使用的;⑤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或不符合伦理要求的;⑥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4、 国家基本药品目录和品种调整的依据:①我国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和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变化;②我国疾病谱变化;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记录;④国家基本药物应用情况监测和评估;⑤已上市药品循证医学、药物经济学评价;⑥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好了,关于国家基本药物的相关知识,我们就总结到这里,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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