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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主义

[sān bù zhǔ yì]
邓小平提出的重要方针
“三不主义”是邓小平在1978年提出的关于理论工作和文艺工作应贯彻的重要方针之一,这一方针被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所确定。邓小平指出:“无论如何,思想理论问题的研究和讨论,一定要坚决执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一定要坚决执行不抓辫子、不戴帽子,不打棍子的‘三不主义’的方针,一定要坚决执行解放思想、破除迷信,一切从实际出发的方针。这些都是三中全会决定了的,重申一遍,不允许有丝毫动摇。”(《邓小平文选》)1975—1982年第169页)“三不主义”方针的提出,为理论宣传和文艺工作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可靠的保证,显示出理论研究在真理面前人人平等的民主权利,受到党和国家应有的重视。后来,邓小平又把它引申为党内民主政治生活的一个原则。邓小平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讲话中指出:“我们要创造民主的条件,要重申‘三不主义’”。“在党内和人民内部的政治生活中,只能采取民主手段,不能采取压制、打击的手段。”“三不主义”方针的提出和实行,对恢复和发展党的民主传统,起了指导性的作用。从邓小平提出这一方针以来,各级党组织坚决贯彻执行,广大群众思想活跃,畅所欲言,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1]
中文名
三不主义
拼    音
sān bù zhǔ yì
注    音
ㄙㄢ ㄅㄨˋ ㄓㄨˇ ㄧˋ
出    处
《邓小平文选》
词语解释
指不打棍子、不扣帽子、不揪辫子。《人民日报》1984.9.6:“党中央多次强调今后再不搞运动,三令五申实行‘三不主义’。对坚持不同意见的同志采取无限上纲,罗织罪状的办法,在政治上、组织上给予打击甚至迫害,对党的事业危害极大,应坚决反对。实行“三不主义”,正是为了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权利。党组织对党员提出的看法、意见或批评,如果认为内容不当甚至有严重错误,应当实事求是地指出,帮助党员提高认识。只要不反对党的政治纲领,不搞阴谋诡计和派别活动,不在群众中散布违反党的方针政策的言论,不泄漏党和国家的机密,而只是由于认识上的原因,就不能认为违反党的纪律,更不应给予处分。[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