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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练守捉使

唐代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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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义词团练使(团练使)一般指团练守捉使
团练使[1],全名团练守捉使,唐代官制,负责一方团练(自卫队)的军事官职。 唐初团练使有都团练使、州团练使二种,皆负责统领地方自卫队,地位低于节度使。一般都团练使多由观察使兼任,州团练使常由刺史兼任。
中文名
团练使
全    称
团练守捉使
定    义
负责一方团练的军事官职
地    位
低于节度使

官职发展

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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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练守捉使
州团练使最早见于岱岳观碑所载圣历元年(698年)兖州团练使。
团练守捉使
与此同时,武则天为防御契丹突厥的进扰,在今河南、河北建立武骑团兵。团练使大约是这些地方军队的统领者,但安史之乱前只在个别地区短时期内设置。安史乱起,全国兵兴,唐王朝又在部分藩镇或属郡设置都团练使、州团练使,以补充节度使的空缺。都团练使自乾元元年(758年)起陆续置于江西、宣歙、浙东、福建、湖南、黔中等不设节度使、都防御使的地区,所辖州数多少不一。史载:“乾元元年,置团练守捉使、都团练守捉使,大者领州十余,小者二三州。”。
唐代宗广德二年(764年),于衡州置“湖南都应祖榆团练守捉观察处置使”,领衡州、潭州元和主、道州、邵州、永州等五州。
大历十二年(777年)五月,唐王朝诏令除都团练使外,各州团练使全部废除,但不久又部分恢复。
黄巢之乱后,藩镇罪跨局势力更加强大,都团练使渐升为节度使。沿用到五代蒸葛炼时期。
团练守捉使
唐朝都团练使、州团练使原是负责方镇或一州的军事,但因观察使兼任都团练使,刺史兼任州团练使,他们实际上成为一个方镇或一个州的军政长官。都团练使与节度使或都防御使的职掌相同(州团练使则与州防御使同),其区别在于地位的高低、迁转的先后、俸钱的多少及是否授予旌节。所以设节度使﹑都防御使的地区就不置都团练使,设州防御使就不置州团练使,反之亦同,视地而异。
宋朝力采强干埋局弱枝政策,团练使仅是虚衔。诸州团练使为武臣之寄禄官,无定员,无职掌,不驻本州。
辽朝于南面各州置团练使司,以团练使掌一州军政。
元戒旬请末为镇压农民起义,曾设团练安抚使。
明朝废除。
清代虽广设团练,但无团练使一职雄牛只承茅察。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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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书》志第三十九下·百官四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