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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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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直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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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义词证监会(证监会)一般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直属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33]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设在北京,现设主席1名,副主席4名,驻证监会纪检监察组组长1名;会机关内设20个职能部门,1个稽查总队,3个中心;根据《证券法》第14条规定,中国证监会还设有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由中国证监会专业人员和所聘请的会外有关专家担任。中国证监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36个证券监管局,以及上海、深圳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27-28]
2023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34]
中文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外文名
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
成立时间
1992年10月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7]
性    质
国务院直属机构
行政级别
正部级
简    称
中国证监会(CSRC
现任主席
吴清[37]

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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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10月,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简称国务院证券委)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宣告成立,标志着中国证券市场统一监管体制开始形成。国务院证券委是国家对证券市场进行统一宏观管理的主管机构。中国证监会是国务院证券委的监管执行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
国务院证券委和中国证监会成立以后,其职权范围随着市场的发展逐步扩展。1993年11月,国务院决定将期货市场的试点工作交由国务院证券委负责,中国证监会具体执行。1995年3月,国务院正式批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机构编制方案》,确定中国证监会为国务院直属副部级事业单位,是国务院证券委的监管执行机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证券期货市场进行监管。
1997年8月,国务院研究决定,将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统一划归中国证监会监管;同时,在上海和深圳两市设立中国证监会证券监管专员办公室;11月,中央召开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决定对全国证券管理体制进行改革,理顺证券监管体制,对地方证券监管部门实行垂直领导,并将原由中国人民银行监管的证券经营机构划归中国证监会统一监管。
1998年4月,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决定将国务院证券委与中国证监会合并组成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经过这些改革,中国证监会职能明显加强,集中统一的全国证券监管体制基本形成。
1998年9月,国务院批准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进一步明确中国证监会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是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的主管部门,进一步强化和明确了中国证监会的职能。
2015年5月1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了一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其中包括取消8项行政审批项目和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保留4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
2023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由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强化资本市场监管职责,划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负责公司(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投资者保护职责划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纳入国家公务员统一规范管理,执行国家公务员工资待遇标准。[10-11][34]

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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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对证券业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强化资本市场监管职责。
(二)研究拟订证券期货基金市场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起草证券期货基金市场有关法律法规草案,提出制定和修改建议。制定证券期货基金市场有关监管规章、规则。
(三)监管股票、可转换债券、存托凭证和国务院确定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的其他权益类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托管和结算,监管证券、股权、私募及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等投资基金活动。
(四)监管公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国务院确定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的其他固定收益类证券在交易所市场的发行、上市、挂牌、交易、托管和结算等工作,监管政府债券在交易所市场的上市交易活动,负责债券市场统一执法工作。
(五)监管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债券发行人及其按法律法规必须履行有关义务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等的证券市场行为。
(六)按分工监管境内期货合约和标准化期权合约的上市、交易、结算和交割,依法对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开展的衍生品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七)监管证券期货交易所和国务院确定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按规定管理证券期货交易所和有关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的高级管理人员。
(八)监管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期货结算机构、证券金融公司、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证券资信评级机构、基金托管机构、基金服务机构,制定有关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任职、执业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九)监管境内企业到境外发行股票、存托凭证、可转换债券等证券及上市活动,监管在境外上市的公司到境外发行可转换债券和境内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到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监管境外机构到境内设立证券期货基金机构及从事相关业务,境外企业到境内交易所市场发行证券上市,合格境外投资者的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行为。
(十)监管证券期货基金市场信息传播活动,负责证券期货基金市场的统计与信息资源管理。
(十一)与有关部门共同依法对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以及从事资产评估、资信评级、财务顾问、信息技术系统服务等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实施备案管理和持续监管。
(十二)负责证券期货基金业的科技监管,建立科技监管体系,制定科技监管政策,构建监管大数据平台,开展科技应用和安全等风险监测、分析、评价、预警、检查、处置。
(十三)依法对证券期货基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采取相关措施或进行处罚。依法打击非法证券期货基金金融活动,组织风险监测分析,依法处置或协调推动处置证券期货基金市场风险。组织协调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指导开展风险处置相关工作。
(十四)按照建立以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为主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要求,指导和监督与证券期货基金相关的地方金融监管工作,指导协调地方政府履行相关金融风险处置属地责任。
(十五)开展证券期货基金业的对外交流和国际合作。
(十六)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36]

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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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两委
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
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出台的规定,审核股票发行申请是否符合相关条件;审核保荐人、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为股票发行所出具的有关材料及意见书;审核中国证监会有关职能部门出具的初审报告;依法对股票发行申请提出审核意见。
行政处罚委员会
制定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认定规则,审理稽查部门移交的案件,依照法定程序主持听证,拟订行政处罚意见。[2]
  • 职能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设下列正司局级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应急值守、督查督办、新闻宣传、政务公开、信访、保卫、保密、机关财务等工作。承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综合业务司。承担资本市场整体发展规划和重大问题研究、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研究工作,起草综合性文件,承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跨业务条线有关工作的综合协调。
(三)发行监管司。拟订发行监管制度,承担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存托凭证、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在境内发行证券等的注册工作,监督检查交易所上市审核行为,组织开展现场检查、专项核查等。
(四)公众公司监管司。拟订非上市公众公司、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制度,监管北京证券交易所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挂牌)、非上市公众公司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等行为,监管非上市公众公司、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五)市场监管一司。统筹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和证券市场金融基础设施监管,承担证券市场交易、结算、登记、托管及股票期权业务监管和风险管理工作,牵头对境内外资本市场开展运行监测分析和风险防范应对,承担指导证券期货市场统计及境内证券交易所指数编制相关工作。
(六)市场监管二司(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办公室)。拟订并组织实施私募投资基金、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管制度,承担私募投资基金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打击非法证券期货基金金融活动和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有关工作。
(七)证券基金机构监管司。拟订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基金托管机构、基金服务机构、合格境外投资者监管制度,依法对上述机构及其业务实施准入管理,对其业务活动和人员从业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开展风险监测和个案风险处置。
(八)上市公司监管司。拟订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规则。承担监督和指导交易所对相关上市公司及有关主体的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监管工作。承担并购重组注册工作。开展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风险处置等工作。
(九)期货监管司。拟订期货市场及期货经营机构开展的衍生品业务相关监管制度,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核准、注册、备案申请。监管期货市场及期货经营机构开展的衍生品业务相关活动和期货服务机构。监测监控并防范处置期货市场风险。
(十)债券监管司。拟订交易所债券市场发展规划、政策制度。监管公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在交易所市场发行上市等,开展风险防控。监管公司(企业)债券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债券业务活动。监管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
(十一)稽查局。承担证券期货基金市场稽查工作。拟订稽查执法制度。承担组织、协调、管理、监督证券期货基金违法违规案件调查及相关工作,办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承担债券市场统一执法工作。组织境外监管合作案件的协查和境内证券期货市场涉外违法违规案件的调查。
(十二)科技监管司。拟订证券期货基金业的科技规划和监管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相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监管和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备案等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工作和监管科技研究。承担证券期货市场基础数据管理与协调相关工作。
(十三)法治司。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拟订相关规章制度和监管政策。承担合法性审查、法律咨询服务、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冻结查封审查、诚信建设等工作。开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备案和监管工作。承担投资者保护相关工作,推动适用公开征集股东权利、先行赔付、调解、支持诉讼、代表人诉讼等方式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十四)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依法拟订证券期货基金市场行政处罚制度,承担重大案件审理和应诉工作。指导系统行政处罚工作,承担罚没款执行工作。
(十五)会计司。拟订资本市场财务信息披露规范和监管相关制度,开展审计、评估机构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及监管,实施跨境监管合作,指导监督系统财务预算资产管理和执行相关财经纪律,协调资本市场收费、税收政策等。
(十六)国际合作司(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承担资本市场双向开放工作,备案管理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证券,开展资本市场跨境资金监测分析与风险防范,承担跨境监管交流与合作、外事管理、涉港澳台地区相关事务。
(十七)人事教育司(党委组织部)。承担系统的干部人事、干部监督、机构编制、工资福利、教育培训、人才队伍和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
(十八)内审司(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订系统内审和巡视工作制度、办法,组织开展系统内审和巡视工作,承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内设机构的内控监督与评价工作。
(十九)党建工作局(党委宣传部)。承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相关工作。承担系统党的建设工作,指导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系统党的宣传工作。领导系统统战、群团组织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机关群团组织的工作。机关党委设立机关纪委,承担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纪检、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5]
驻证监会纪检监察组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证监会纪检监察组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主要工作职责包括:依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依照宪法、监察法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授权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重点监督证监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证监会机关司局级干部以及证监会系统各派出机构、会管单位会管干部;指导督促证监会机关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对证监会系统各派出机构和会管单位的纪检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协助证监会党委做好巡视工作,推动证监会系统各级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驻证监会纪检监察组干部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完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29]

行政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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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572名。设主席1名,副主席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77名(含首席律师、首席风险官、首席检查官各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机关纪委书记1名)。[36]

直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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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中心
研究草拟资本市场中长期发展战略和规划;对资本市场发展、运行和监管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为监管决策提供支持;为草拟资本市场法规规章、政策措施或具体监管工作提供咨询意见;中国证监会交办的其他工作。[32]
信息中心
建设和管理证监会广域网、证监会机关计算机局域网和机房、其他专网等;建设和管理证监会电子政务系统、电视电话会议系统、电子邮件系统、互联网站、资讯系统等;组织协调证监会各部门单位提出信息系统建设需求,提交开发单位,参与上线测试,负责验收并承担运行维护服务;负责会机关电子类办公设备的管理工作;组织保障证监会网络和信息安全,配合开展保密和密码技术支持工作;承办证监会交办的其它工作。[31]
行政中心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证监会后勤业务发展的总体要求,研究、制订其发展的规划、目标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为证监会机关办公提供服务保障,为机关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提供生活服务;负责证监会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经营,保证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利用,保证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负责承办指定范围的外事接待服务、国际会议、国内会议以及各省市来京联系工作人员的接待工作;承担办公厅、国际合作部、人事教育部划转的保卫、有关文件资料的印送、外事服务及文秘人员的招聘与管理等职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职能;并按规定在保障机关办公服务的前提下对外开展社会化服务。[30]
稽查总队
承办证券期货市场重大、紧急、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批办的其他案件。
稽查总队内设20个职能处室,分别是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调查一处至调查十五处,内审一处,内审二处,技术支持处和纪检(监察)室。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负责总队行政事务和党务管理工作;调查一处至调查十五处负责承办证券期货市场内幕交易、市场操纵、虚假陈述、欺诈发行等重大、紧急、敏感类及跨区域案件调查,十五个调查处分别由五个调查大队负责协调;内审一、二处交叉分工,负责总队各调查处提交的调查终结案件的内审复核工作;技术支持处负责案件调查电子取证、信息协查、稽查办案技术支持系统开发等相关技术服务工作;纪检(监察)室负责总队廉政建设与纪检监察工作。[2]

派出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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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证监局,作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派出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授权,对辖区内的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和从事证券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的证券、期货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查处监管辖区范围内的违法、违规案件。
派出机构名录

现任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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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党委书记:吴清[23][37]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党委委员:李超[24]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党委委员:陈华平[35]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党委委员:李明[38-39]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纪检监察组组长,中国证监会党委委员:樊大志[25]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党委委员:王建军[1][6][8][26]

历任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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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鸿儒(1992年10月至1995年3月)
周道炯(1995年3月至1997年5月)
周正庆(1997年5月至2000年2月)
周小川(2000年2月至2002年12月)
尚福林(2002年12月至2011年10月)
郭树清(2011年10月至2013年3月)[3]
肖钢(2013年3月至2016年2月)
刘士余(2016年2月至2019年1月[4]
易会满(2019年1月至2024年2月[5]
吴清(2024年2月—[37]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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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9]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